¶ 16781 緊急廣播設備
¶ 1. 16781 緊急廣播設備 V2017.10.25.doc
第16781章
緊急廣播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緊急廣播設備及其附件之製造、供應、安裝及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緊急廣播主機
1.2.2 揚聲器設備
1.2.3 緊急電源
1.2.4 導線與導管
1.2.5 [自動溫控風扇]
1.2.6 [音量控制器]
1.2.7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2 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3 美國防火協會(NEPA)
1.4.4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4.5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計畫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系統之配置,提供計算檢討及設備資料。
(2) 系統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廠商應於施工前提送施工製造圖送甲方審查,經甲方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 ]等。
(4) 材料單:略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其主要項目依甲方指示提送樣品,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5.7 施工廠商必須於驗收前依甲方之指示提供5份以上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1.5.8 [ ]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制」之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之要求,並需符合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2 [ ]
1.8 保固
1.8.1 工程保固期限及材質的保證期由契約規定之。
1.8.2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施工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緊急廣播主機
(1) 功能需求
內容上可分為下列各項,其優先順序為:
A. 緊急播音
依據最新頒佈之「建築技術規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法規施作,以符合消防法。
B. [一般業務播音](依設計圖說規定)
播音內容依需要分為若干播音分區或經播音選擇開關作單一分區或多分區播音或經全區播音開關作全區播音。
C. [例行播音] (依設計圖說規定)
包含各項例行通報、背景音樂等播音。
(2) 設備規格
A. 符合中華民國最新頒佈之消防法規規定,並為消防認證合格產品。
B. 緊急廣播時採用警音及語音方式自動播放警報方式。
C. 主要語音播放功能包括下列情形:
a. 火警偵側發報播音。
b. 確認火警播放。
c. 非火警播放。
d. [ ]
D. 操作主機系統容量[ ]迴路,最大組成容量可達[ ]迴路。
E. 火警連動可依消防法規需求設定連動功能。
F. [ ]
G. 功率放大器
a. 頻率響應範圍:≧[ ]Hz~[ ]kHz。
b. 失真:≦[ ]%。
c. 訊號雜音比:≧[ ]dB。
d. 輸出電壓:[ ]V。
e. 輸出功率:≧[ ]W。
H. 音量監聽器
a. 具備揚聲器1只,輸出功率錶1只以上。
b. 至少具備[ ]迴路切換開關以便監視各揚聲器輸出功率。
c. [ ]
I. [ ]
2.1.2 揚聲器設備
(1) 嵌頂式揚聲器
A. [額定輸出功率]:[ ]W。
B. [匹配變壓器功率分接頭]:[ ]。
C. 頻率響應範圍:≧[ ]Hz~[ ]kHz。
D. 音壓標準:[L級][M級][S級][ ]。
E. 揚聲器單體直徑:≧[ ]cm。
F. 安裝固定架。
G. 需為內政部消防署認證合格產品。
H. [ ]
(2) [掛壁式揚聲器]
A. 額定輸出功率:[ ]W。
B. [匹配變壓器功率分接頭]:[ ]。
C. 頻率響應範圍:≧[ ]Hz~[ ]kHz。
D. 音壓標準:[L級][M級][S級][ ]。
E. 揚聲器單體直徑:≧[ ]cm。
F. 安裝固定架。
G. 需為內政部消防署認證合格產品。
H. [ ]
(3) [號角揚聲器]
A. 額定輸出功率:[ ]W。
B. 驅動器功率分接頭:[ ]。
C. 頻率響應範圍:≧[ ]Hz~[ ]kHz。
D. 音壓標準:[L級][M級][S級][ ]。
E. [施工廠商需依現場狀況,選定適當揚聲器安裝(包括音頻曲線,涵蓋角度等特性),務使播音清晰清楚]。
F. 附安裝支持架。
G. [需為內政部消防署認證合格產品]。
(4) [ ]
2.1.3 [自動溫控風扇]
(1) 控溫範圍:[ ]。
(2) 電源:[ ]。
(3) [ ]
2.1.4 接線端子盤
(1) 接線端子數量應依迴路數決定,並預留[ ]%備用端子。
(2) 接線端子電流容量:≧[ ]A。
2.1.5 緊急電源
符合消防法規規定及可供應選用緊急廣播系統全套設備之電源容量以上。
2.1.6 音量調整器:[ ]。
2.1.8 導線與導線管
(1) 揚聲器配線:[ ]。
(2) 鍍鋅導線管
配線須符合消防法規規定,配管應符合CNS2606或CNS2607標準。
2.1.9 [麥克風]。
3. 施工
3.1 安裝
3.1.1 通則
(1) 施工廠商應與建築系統施工廠商密切配合,依照建築進度安裝所需器材。
(2) 緊急廣播播音需配合消防火警警報動作。
(3) 導線兩端需標示導線編號,編號內容方式需提交審查核可,並於施工製造圖清楚註明,以供系統測試查線使用。
(4) 任何導線不可於配線中途連接或補長,因此施工廠商於配線時應正確估算所需配線長度。
(5) 接地導線應使用綠色PVC線,線徑尺度與配線連接方式,需依照電工法規規定辦理。
(6) [ ]
3.2 現場試驗
設備安裝、檢查後,應施行現場試驗,此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試驗結果如發現缺陷、或不合於本規範或設計圖說所示之處,施工廠商遵照相關規定,立即改善。
3.3 訓練
3.3.1 於測試完成後,施工廠商應負責訓練甲方人員操作使用所有設備及電腦作業系統。訓練內容至少須包括系統架構、各設備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簡易維護以及故障排除等項目,訓練方式則包括課程講解及實際運轉操作。
訓練課程總時數應不低於[4]小時,上課方式為配合甲方正常業務之需,可間斷授課,惟整個訓練計畫必須在一個月內實施完成。
3.3.2 訓練開始前一個月提供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甲方認可後實施。
3.3.3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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