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723 自動交換機電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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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3章
自動交換機電話系統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自動交換機電話系統設備之設計、製造、供應、安裝、測試等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數位式][ ]交換機
1.2.2 [中繼台][ ]
1.2.3 電源設備及停電[8小時][ ]以上備用電源
1.2.4 [查線機(撥號及複頻兩用)及維修工具]
1.2.5 [自動總機]
1.2.6 [電腦計費軟體(中文)及計費專用PC]
1.2.7 [印表機]
1.2.8 [總配線架]
1.2.9 [ ]電話機
1.2.10 [維修管理台]
1.2.11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061章--接地
1.3.5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3.6 [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899 聚氯乙烯絕緣電話電纜
(2) CNS 4493 電話插頭及附件螺釘總則
(3) CNS 4505 電話插頭附件(螺釘、接線端子及外殼)
(4) [ ]
1.4.2 [市內電話規則]
1.4.3 [建築物電信管線設計規範]
1.4.4 [建築物電信管線施工規範]
1.4.5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計畫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系統之配置,提供計算檢討及設備資料。
(2) 系統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分機號碼編製表及服務等級編製表。
(4) 總配線架、各類端子板之電纜編號表。
(5)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6) [ ]
1.5.4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廠商應於施工前提送施工製造圖送甲方審查,經甲方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 ]等。
(4) 略。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略。
(3) [ ]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及主要項目依甲方指示 [1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樣品於材料施作時退回]。
1.5.7 施工廠商必須於驗收前依甲方之指示提供[5]份以上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1.5.8 [ ]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應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制」及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6.2 [施工廠商必須自行負責委託領有交通部通信管制器材經營許可證之廠商,依電信機構頒佈之最新規範裝設,並向電信機構代辦送審,查驗等事宜直至合格為止。]
1.6.3 [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的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在運送的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辨別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2 須將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和安全的場所。
1.7.3 [ ]
1.8 保固
1.8.1 工程保固期限及材質的保證期由契約規定之。
1.8.2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施工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1.9 現場環境
最高周圍溫度不超過[40°C][ ],最低周圍溫度不低於[0°C][ ]。平均溫度在任何24小時內,不超過[30°C]。
2. 產品
2.1 系統設計要求
2.1.1 局線..實裝[ ]門(可擴充至[ ]門)。
2.1.2 內線..實裝[ ]門(可擴充至[ ]門)。
2.1.3 [自動總機]..實裝[ ]回路以上。
2.1.4 交換方式..[時間分割多工/博碼調變方式(TDM/PCM)][ ]。
2.1.5 電氣特性
(1) 輸入電壓:[ ]V±[10%],[60Hz][ ]。
(2) 振鈴電壓:[75V]RMS±[10%][ ],[ ]。
(3) 振鈴頻率:[20Hz][ ]。
(4) 介入損失:[Line-Line 1dB±0.5dB, Line-Trunk<1dB][ ]。
(5) 串音損失:≧[70dB][ ]。
(6) 分機阻抗:[600Ω][ ]。
(7) 局線環路阻抗:[1,200Ω][ ]以上。
(8) [ ]
2.1.6 [ ]
2.2 材料
2.2.1 系統組成
(1) [數位式交換機]
A. 以微電腦為控制中心,中央處理機為[ ]bits以上,以時間分割多工/博碼調變方式(TDM/PCM)作交換。
B. 採模組化設計。
C. 控制系統部份包含主處理機、交換網路及信號音產生器等,採用[單組][雙組][ ]CPU共同控制系統,[且為熱待用狀態(Hot- Standby)]。
(2) [中繼台]
A. 含自我診斷故障設備、[時鐘]、[程式輸入功能機件],[測試功能機件][ ]。
B. 中繼台可使用頭戴式耳機或手握式聽筒,並具有複式閘孔可供監聽。
C. 可顯示來話分機號碼、中繼線代號、受話分機號碼、[ ]等。
D. 具有取消、保留、轉接、監聽、強制拆線、插話及自動回叫、[ ]等功能。
E. 可使用簡碼撥號及會議電話功能。
F. 具夜切開關,可將中繼台來話轉移至夜間應答或錄音服務。
G. [ ]
(3) 電源設備及停電[8小時][ ]以上備用電源
A. 充電機..[ ]組,規格為[ ]。
B. [ ]蓄電池..[ ]AH,[ ]。
C. [ ]
(4) [查線機(撥號及複頻兩用)及維修工具]:[ ]。
(5) [維護管理台]
A. 提供系統資料庫修改並可執行交換機測試、診斷、監視功能。
B. 維護管理用之[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必須包含軟、硬體、顯示終端設備及輸入操作設備等。
C. 軟體可設定使用者密碼及操作等級。
D. 可由遠端維護中心透過電信線路進行遠端管理及測試維護。
E. [ ]
(6) [自動總機(Auto Attendant)]
A. 使用語音壓縮技術,語音儲存於記憶體內,斷電時有電池可保存錄製之語音資料。
B. 語音內容總長度可達[ ]秒。
C. 語音卡具有可將語音內容備份於電腦之介面,語音檔亦可經由介面載入語音卡。
D. 具備遠端遙控功能,可利用電話機輸入參數密碼後,修改系統設定。
E. 可提供用戶自動應答、轉接分機功能,具上班、下班、午休、假日、忙線、無人應答、空號[ ]等語音宣告。
F. 可使用[ ]種語音及[ ]層式部門簡碼撥號功能。
G. 當來話者掛斷電話後,可自動拆線。
H. 轉接總機之代碼,可配合用戶需求設定,不侷限於代碼“9”或代碼“0”。
I. 轉接總機時,可設定轉接至不同分機。
J. 語音宣告中或宣告後皆可接入分機號碼,收碼完成後,立即轉接並停止語音之宣告,且自動偵測有無接通或忙線。
K. [可定義1年內之假日與非假日時間]。
L. [ ]
(7) [電腦計費軟體(中文)及計費用個人電腦。]
A. 計費裝置可紀錄撥叫外線之各種資料(呼叫種類、分機號碼、外線電話號碼、通話開始及結束時間、通話持續時間、通話單位總數及計費),中文畫面引導方式。
B. 計費裝置組成。
C. 個人電腦、印表機及通信介面。
D. 計費軟體。
E. 可設定手動及自動接收計費資料時間。
F. 計費參數修改時,需輸入密碼始可進行修改。
G. 輸入密碼後,可刪除及印出分機號碼之電話費用使用之詳細帳(可執行日、週、月及[ ]統計)。
H. 讀取當月各分機使用詳細計費資料。
I. 可選擇詳細記帳、分機總帳或群組總帳,顯示或列印計費資料。
J. 列印資料包括分機號碼、外線號碼、開始及通話結束時間及通話時間等資料(日期、時、分、秒)。
K. 每日可統計並列印每一分機、中繼線通話次數及通話總時間、中繼線群通話次數及通話總時間等資料。
L. 依不同地區可調整計費費率,且仍比照電信局之費率調整。
M. 國際費率計算。
N. 接受反極性計算。
O. [ ]
(8) [印表機]:[ ]。
(9) [總配線架]
含[測試彈器[ ]對]、[避雷彈器[ ]對]、[複合型端子板[ ]對]、[ ]等。
(10) 複頻(DTMF)按鈕式電話機(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
A. 免持聽筒撥號。
B. 轉接。
C. 保留。
D. 重撥。
E. 複頻/脈衝選擇。
F. 振鈴音量調整。
G. [ ]
(11) [電話配線]
電線、電纜、配線盒及電話插頭附件須符合本章第1.4項「相關準則」之規定。
(12) [語音信箱系統]。
語音信箱系統須包含:
A. [本章第2.2.1款(6)之自動總機功能。]
B. [具語音留言功能:[ ]。]
C. [分機對分機可直接進行留言:[ ]。]
D. [分機直接留話:[ ]。]
E. [留言重聽:[ ]。]
F. [留言重錄:[ ]。]
G. [留言通知:[ ]。]
H. [重覆通知:[ ]。]
I. [留言聽取:[ ]。]
J. [留言刪除:[ ]。]
K. [留話時間紀錄:[ ]。]
L. [密碼保護:[ ]。]
M. [遙控修改:[ ]。]
N. [可設留言次數及每次留言時間。]
O. [ ]
(13) [數位式電話機]
A. [使用一對普通電話線以數位方式同時傳送語音與數據,符合2B+D 144Kbps信號方式不需外加任何中繼器(Repeater)。]
B. [數位話機可利用同步、非同步介面連接數據終端設備(DTE),非同步介面速率可達19.2Kbps,同步介面速率可達64Kbps。]
C. [數位話機(含數據埠)需提供確保市電電源停電時能繼續進行語音與數據通信之正常工作。]
D. [數位話機非同步介面能連接V.24/RS-232C 非同步終端,同步介面可連接RS-232實體層(Physical Layer)介面座通透傳輸(Transparent Transmission)。]
E. [ ]
(14) [ ]
2.2.2 備品
(1) [ ]
2.2.3 [ ]
2.3 功能
2.3.1 話務量
(1) 允許系統內所有分機均可同時通話。
(2) 具有線路自動閉鎖設置,當任一內線分機撥號途中放棄,或對方忙線時,本交換機可使發信內線線路閉鎖,而令系統共同裝置復原。
2.3.2 可依各分機之需要而設定服務等級,且白天、夜間可作不同設定..
(1) 只能呼叫中繼台。
(2) 只能呼叫分機。
(3) 只能呼叫市內電話。
(4) 能呼叫長途電話,不包括行動電話。
(5) 行動電話。
(6) 國際直撥電話。
(7) 國際人工服務台。
(8) [ ]
2.3.3 區別鈴聲
內外線來話以不同鈴聲供區別。
2.3.4 [可配合電信局功能,作中繼線直撥內線分機,不須經由中繼台轉接]。
2.3.5 當市電中斷,自動轉至蓄電池,而蓄電池供電到達無法供電準位時,局線自動轉移至指定分機。
2.3.6 可建[ ]組以上會議電話。
2.3.7 系統自行診斷,並將故障隔離。
2.3.8 [廣播服務]
系統可與已有之廣播系統連接。
2.3.9 複頻對脈衝信號之轉換。
2.3.10 當外線是脈衝中繼線時,可將複頻信號轉換成脈衝信號送出。
2.3.11 簡碼呼叫
系統可設定[ ]組以上,個別分機亦可自設[ ]組以上。
2.3.12 永不消失之系統程式
系統程式儲存於[EEPROM][ ]中不因停電而消失,確保系統穩定度。
2.3.13 使用按鍵複頻或脈衝撥號話機
不必更改任何設備或軟體,兩種型式話機可混合使用。
2.3.14 外線指定分機
外線直接撥通指定分機不需透過人工總機轉接。
2.3.15 外線掛斷自動檢出能偵測忙線回路,來話掛斷電話後,本系統也跟著掛電話,回路不會佔線。
2.3.16 能偵測無人回答,響鈴次數可設定
分機無人回答時,在預設的響鈴次數後,響鈴自動停止。
2.3.17 電話轉移
內線分機可設定直接轉移、忙線轉移、無人應答轉移給其他人員接聽。
2.3.18 [數據傳輸功能]
(1) [非同步數據埠(Asymmetric data port)]
非同步數據埠提供[19.2Kbps][ ]的傳輸速率,並以[RS-232C] [ ]連接器接往本地各種數據終端設備。
(2) [同步數據埠(Symmetric data port)]
同步數據埠提供[64Kbps][ ]的傳輸速率,並以[RS-449][ ]連接器接往本地各種數據終端設備。
(3) [數位分機埠(Digital Line Card)]
提供[2B+D 144Kbps][ ]的傳輸介面,利用現有之一對線(Twisted Pair),一次傳輸兩個B頻道數據,每頻道可達[64Kbps][ ],且利用D頻道(16Kbps)執行同步信號及控制之作用。
(4) [分封數據介面(Data/PCM Converter)]
將分封數據(Packet data)轉換為數位信號(PCM Stream)以傳送及接收分封數據。數據傳輸須符合[CCITT X3][CCITT X.28] [CCITT X.29][CCITT X.121][ ]。
(5) [X.25分封數據(Packet Mode)]
由分封數據介面(Data/PCM Converter)連接到封包機,形成分封數據交換模式,提供同步[64 Kbps][ ]分封數據及非同步[19.2k bps][ ]傳輸數率。
(6) [T1數位中繼(T1 Trunk)]
[符合CCITT REC G733 u-law編碼方式,提供23B+D 1.544Mbps PRI介面之數位中繼][ ]。
(7) [E1數位中繼(E1 Trunk)]
[符合CCITT REC G732 A-law編碼方式提供30B+D 2.048 Mbps PRI介面之數位中繼][ ]。
(8) [ ]
2.3.19 提供全雙工的傳輸功能
(1) 同步型終端機..最高傳輸速率[ ]Kbps。
(2) 非同步型終端機..最高[ ]Kbps。
(3) 傳輸有效距離在[ ]km以上。
2.3.20 中繼線故障時,系統可將之閉鎖,系統內分機無法接到此外線,[並將故障顯示在維修管理台上或產生告警信號至中繼台,]外線進入時,亦無法通信。
2.3.21 系統內之分機服務等級,可由密碼設定。
2.3.22 [計費裝置]
本系統可提供計費訊息、維修管理台或其它電腦系統以供計費之用。
2.3.23 [ ]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查驗施工製造圖是否與工地實況相符。
3.1.2 協調並配合各項工作順序及進度,避免與其他工作衝突。
3.1.3 [ ]
3.2 安裝
3.2.1 施工廠商依據甲方核可之施工製造圖及製造廠商之說明書進行安裝。
3.2.2 施工廠商在裝設期間,應提供充分之安全設施。
3.2.3 電話系統之接地電阻須在[ ]歐姆以下。接地線應採用[ ]mm2以上之絕緣銅線。
3.2.4 [ ]
3.3 施工方法
3.3.1 每一電話出線口均須裝置[ ]pin電話插座一只,並至少配置[ ]對(pair)規格為[ ]之電話電纜[ ]條。
3.3.2 [ ]
3.4 示範及訓練
3.4.1 於測試完成後,施工廠商應負責訓練甲方人員操作使用所有設備及電腦作業系統。訓練內容至少須包括系統架構、各設備功能、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簡易維護以及故障排除等項目,訓練方式則包括課程講解及實際運轉操作。
3.4.2 訓練課程總時數應不低於[ ]小時,上課方式為配合甲方正常業務之需,可間斷授課,惟整個訓練計畫必須在[ ]月內實施完成。
3.4.3 施工廠商應於人員訓練之前,將課程內容及時數等訓練計畫提送甲方審查同意。
3.5 檢驗
3.5.1 分機功能測驗。
3.5.2 系統功能測試。
3.5.3 使用功能測試。
3.5.4 停電功能測試。
3.5.5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檢驗、試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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