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640 冷卻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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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40 章
冷卻水塔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建築物商業用冷卻水塔之材質及基本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方形冷卻水塔
1.2.2 圓形冷卻水塔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NSI/ARI 910 冷卻水塔
(2) ANSI/ASME/PTC-23 大氣式水冷設備
(3) CTI ATC-105 水冷式冷卻水塔之驗收規範
(4) CTI STD-201 冷卻水塔檢驗標準
1.4.2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3 經由甲方認可之其它國家標準
1.4.4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甲方認可後得優先適用於本章之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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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品質保證
1.5.1 本章所規定的產品,應為國內外專業製造廠製造。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7 現場環境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2. 產品
2.1 一般要求
2.1.1 冷卻水塔必須有能力在外氣濕球設計溫度[29°C]下,將冷凝器出口的水
溫,冷卻至冷凝器進口的水溫,冷凝器水的流量及溫度詳設備表。
2.1.2 所有鋼製組件必須使用熱浸鍍鋅鋼材製造,組件的邊緣須塗一層厚的鋅
混合物塗層來保護。
2.1.3 冷卻水塔的任何組件,使用 PVC 或相似的塑膠材料製造時,應符合 ASTM
E84 或 UL94 標準的火焰擴散試驗的要求。
2.1.4 在冷卻水塔內所有需要維修的設備及零件,必須提供檢修通道,如門、
梯子及人孔等。
2.1.5 風機電動機使用之電源,詳設備表。風機電動機必須適合於室外使用,
並安裝於重承載型的底座上。驅動風機所用皮帶,其設計動力負載至少
為 150%的電動機名牌額定動力。所有風機須做靜力及動力平衡試驗。
2.1.6 冷卻水塔必須具有一個補給水控制閥,水坑高/低水位感測開關及必須
的附件。多個冷卻水塔並聯操作時,各水塔間的水坑應留平衡水管接頭,
以確保冷卻水塔之間有相等流量。
2.1.7 冷卻水塔的噪音量必須在周圍 1.5m 處的噪音量不超過 72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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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冷卻水塔
2.2.1 概述:室外商業型,廠內組裝完成,水氣對流式或交流式,獨立冷卻水
塔,包括水盤、風機、電動機。塔體呈圓形或方形,能量需求詳設備表,
構造應符合下列規範:
2.2.2 方形冷卻水塔
(1) 水槽及塔體:塔體為厚 2.5mm 以上之鍍鋅鋼板製作,並以角鋼及型
鋼加強。[進氣或排氣口可依需要,裝設消音器] ,入口處裝設防
塵蓋板(直交流式)。
(2) 風機:多翼離心式,前傾葉片或軸流式,單吸或雙吸,電動機直結
或皮帶驅動,葉輪須經靜力及動力平衡檢驗。
(3) 電動機:應為全密閉防水型,使用係數 1.15,單速或雙速,使用皮
帶驅動時,傳動皮帶能傳達 150%電動機名牌馬力。
(4) 散水裝置:(以下 1 或 2 擇一使用)
1. 散水管為聚氯乙稀塑膠管或鍍鋅鋼管,裝 ABS 塑膠或鋁合金噴嘴
或其它經甲方核可之散水方式,將冷凝循環水均勻散佈於散熱片
上。
2. 冷卻塔上部有散水裝置,散水為自然落下方式,分佈均勻,並有
適當孔徑以防阻塞,或其它經甲方核可之散水方式,將冷凝循環
水均勻散佈於散熱片上。
(5) 散熱片:應為聚氯乙稀塑膠浪板,具不燃性,ASTM E-84 之火焰散
佈速度為 10 或 UL94。
(6) 擋水器:兩或參折熱浸鍍鋅鋼板或 PVC 製,水滴損失為全部循環水
量之[0.7%]以內。
(7) 浮球閥:為裝有塑膠或紅銅浮球之黃銅或青銅製平衡活塞式制水
閥。
(8) 五金:螺帽、螺栓及墊圈等鐵件,均應為不銹鋼。。
(9) 鋼件之表面處理:為 ASTM A123 熱浸鍍鋅。
2.2.3 圓形冷卻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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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槽及塔體: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厚度不少於 5mm,外塗 LGT 面
膠,使用不銹鋼螺帽螺栓聯結之。水槽底部設有循環水出入口,溢
水口、排水管、自動補給水管、緊急給水口等。
(2) 散熱材:應為塑膠浪板,表面經耐熱浸水處理,採密置設計,使空
氣與水之接觸面最大,按裝於本體中心,並保持水平。
(3) 散水裝置:採旋轉式均勻散水,冷凝水由輸水管進入可旋轉之散水
,並由裝於其上之 ABS 塑膠或鋁合金或 PVC
管(塑膠管或鍍鋅鋼管)
或 PP 噴嘴均勻散佈於散熱材上。噴嘴能耐熱不阻塞,可拆換。
(4) 風機:軸流式,鋁合金固定螺距葉片連輪殼,經靜力及動力平衡檢
驗。使用直結式或自動張力耐磨不伸張之齒條三角皮帶(或齒輪減
速機)驅動之。軸為碳鋼或不銹鋼,裝配不須潤滑之撓性聯軸器。
(5) 電動機:應為全密閉防水型,使用係數 1.15,裝於頂部固定鋼架上。
(6) 風胴:強化玻璃纖維,與風機葉尖保持相等之間隙,可附裝消音裝
置,出口加設保護網,鋼製品須經熱浸鍍鋅處理。
(7) 基座:與水槽整體塑造,或為獨立鋼構物,鋼件應經熱浸鍍鋅處理,
附裝錐體型合成橡膠避振裝置,最大靜撓度不得大於錐體高之 15%。
3. 施工
3.1 安裝
3.1.1 依照製造廠說明書安裝冷卻水塔於混凝土座或鋼梁上。
3.1.2 注意冷卻水塔高度,以維持冷卻水泵吸入口之最大正壓。
3.1.3 將溢水及排水接至排水溝或地板落水頭。
3.1.4 冷卻水塔安裝應注意周邊間距,避免熱氣短循環,以免影響散熱效率。
3.2 噪音處理
3.2.1 施工廠商應參考該地區環保噪音管理要求,並保證由冷卻水塔產生的噪
音不超過允許的噪音水準,也不會與其他機電設施的噪音組合及增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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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允許的噪音水準,施工廠商應辦理噪音測試,若發現噪音無法合乎 規定,則應立即告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冷卻水塔 | 外觀 部品元件 熱力性能 噪音 | 外型檢驗 目視檢驗 CTI ATC-105 噪音計算 | 2.1.7 | [1 次] [每批 1 次] [提出檢驗試驗 報告,不必抽 驗]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 [實作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