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620 冰水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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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20 章
冰水機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建築物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構造及安裝標準。
1.2 工作範圍
1.2.1 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構造
1.2.2 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安裝標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15131 章--空調用泵
1.3.4 第 15640 章--冷卻水塔
1.3.5 第 15950 章--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及平衡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26 冷凍設備高壓規章
(2) CNS 12575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3) CNS 12655 冷凍用壓力容器構造
1.4.2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NSI/ARI 450 冷凍冷凝器
(2) ANSI/ARI 550 離心式冰水機組
(3) ANSI/ARI 590 往復式冰水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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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NSI/ASHRAE 15 機械冷凍設備安全法規
(5) ANSI/ASHRAE 90A 新建築物之能源節約設計
1.4.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 ASME SECTION VIII
1.4.4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1
1.4.5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6 經由甲方認可之其他國家標準
1.4.7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甲方認可後得優先適用於本章之
相關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誌][國際公認之外國品質或認證標誌(如 ARI
等)]者,得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有關
標準,及具有公信力之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及合格認證等文件送審。
1.5.2 冰水機的額定規格須符合 CNS 或 ARI 相關標準。
1.5.3 冰水機組需為專業製造廠產品。
1.5.4 外貨之供應商應在國內設有授權之代理商或專業公司,能從事本規範規
定之產品的安裝指導及售後服務。
1.5.5 專業服務
(1) 安裝期間供應商應指派經驗豐富之資深工程師駐工地指導安裝,並
負責最後檢查與初次啟動及調整工作,使獲正常運轉,並符合設計
規範。
(2) 供應商指派之工程師應向甲方負責,並提送工作報告,說明安裝情
形,最後檢查結果,運轉紀錄,同時應說明是否符合規範所要求之
性能,以及建議事項。
(3) 供應商指派之工程師應負責訓練甲方指定之操作及保養人員,使其
徹底了解操作及保養有關事項,能順利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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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資料送審
依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7 現場環境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及施作細節。
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所有冰水機組原則上應採用冷媒[R-123][R-134a]或現行法令允許使用
之冷媒。
2.1.2 冰水機組原則上應為工廠整體組合完成,包括冷媒壓縮機、蒸發器、冷
凝器及附屬設備、配管配線、漏洩測試、抽真空等,經檢驗合格,運往
工地經接管接線、必要時須再充填冷媒及試機調整後始可操作。
2.1.3 冰水機組從工廠運出前,應填充部分冷媒。
2.1.4 構造、額定及測試法應依照[ARI 210/240、ANSI/UL 207/303 及 ASHRAE 14
之規定][CNS 12575]。
2.1.5 耗能額定:EER 及 COP 需符合經濟部最新階段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
率標準[耗電量不得大於設備表之規定值]。
2.2 離心式冰水機組
2.2.1 概述:本機組包括[密閉型或開放型]離心式單段或多段冷媒壓縮機連結
驅動電動機,冷凝器、蒸發器、潤滑系統、排氣系統,以及控制盤含儀
表及指示燈,附屬設備及電動機啟動器,其構造及額定值須符合[CNS
12575][ARI 550]規定。機組容量及性能要求詳設備表。
2.2.2 壓縮機及驅動電動機
(1) 壓縮機外殼:由細晶粒鑄鐵或經認可之同等材料製造,水平或垂直
對合外殼,氣密試驗壓力為[310kPa(45psig)],須裝設壓縮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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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之檢視視窗。
(2) 葉輪:單段或多段,全覆蓋式,由非鐵材料、鑄鋁或經認可之材料
製成。經靜力及動力平衡,並且測試至最小[25]%的超速。裝置於
經熱處理之鍛造鋼或軋鋼軸上。段間使用非鐵金屬密封。
(3) 導流翼(自動容量控制):進氣口安裝幅射狀調節葉片,殼外裝設
操作器。能配合外界負載需求,作額定負載[100 至 10]%之調節。
葉片須使用[不銹鋼][非鐵合金]製造,葉片軸須使用高品質熱處理
[不銹鋼][非鐵合金]材料製造。
(4) 軸承:巴氏高速襯套軸承,自行對位,強制壓力潤滑。
(5) 電動機:壓縮機電動機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密閉式,低轉差率鼠籠式感應電動機。
B. 框架須為超重型構造,且壓縮機製造廠必須保證此框架能堅固的
支撐葉輪外殼。
C. 軸承應為[套筒式],能堅固的支撐轉動組合件,且容易裝配。
D. 電動機電源為[380V 3 相 60Hz] ,電壓規格另詳圖說。
E. 製造廠應保證電動機能在最大制動馬力下,連續操作,且能夠連
續以[30]分鐘間隔,作開及關的循環動作而不會損壞。
F.壓縮機需設置主無熔絲開關(NFB)及設置各壓縮機分路無熔絲開
關(NFB)。
2.2.3 潤滑系統
(1) 壓力循環潤滑系統,主潤滑油泵由電動機或壓縮機軸經齒輪直接驅
動之容積式油泵。
(2) 潤滑系統應包括:
A. 洩壓閥。
B. 油管。
C. 儀表。
D. 檢視口。
E. 溫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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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液壓開關。
G. 油冷卻器。
H. 油過濾器。
I. 儲油器。
J. 油加熱器。
2.2.4 蒸發器:應為殼管式,2 或 3 通(PASS)式,並符合下列要求:
(1) 外殼:[銲接鋼管(筒)][無縫鋼管]構造。
(2) 熱交換管:為厚度不小於[0.71]mm 及內徑不小於[13]mm 為無縫銅
管或紅色黃銅管。積垢係數應為 0.000088m2K/W。滾壓或銀質硬銲
至管板上,銅管支撐板之間距約 750mm(2.5 呎)。銅管能單獨拆換
而不影響管板,亦不引起相鄰銅管的洩漏。
(3) 蒸發器之設計須符合 CNS 12655 或 ASME SECTION VIII 壓力容器製造
規範,冷媒側工作壓力應以蒸發器最高使用壓力為依據,但不得小
於[1,240KPa(180psig)],水側工作壓力應以在管中流動之水壓
為依據,但不得小於[1,034KPa(150psig)]。水壓試驗壓力應為
工作壓力之 150%。管內水流速度須在 1 至 2.1m/s 之間。
(4) 管板:碳鋼製造,能承受設計工作壓力,銲接至蒸發器外殼。設置
中間管板支架,以防止管子振動。
(5) 冷媒擋板:用以防止液體直接衝擊到管子,並能均勻分配液體冷媒。
(6) 端蓋:鑄鐵或鋼製,連接到外殼,可拆卸便於水管清理。設有洩水
及排氣管接頭,凸緣或機械連接式水管接頭。一個具有環首螺栓的
分離式蓋子,其位置應能檢查管子而不須拆除冷媒管或水管。
(7) 裝有安全閥於外殼上,需要時,出口裝一個撓性接頭。
(8) 對溫度控制及低溫遮斷、壓力控制器等之感測球管井,提供所需之
管套。
2.2.5 冷凝器:應為殼管式,2 通(PASS)式,並符合下列要求:
(1) 外殼:[無縫鋼管][銲接鋼管(筒)]構造。
(2) 熱交換管:同蒸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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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冷凝器之設計須符合 CNS 12655 或 ASME SECTION VIII壓力容器製造
規範,冷媒側工作壓力應不小於[3,100KPa(450psig)],水側工
作壓力應不小於[2,070KPa(300psig)],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工作
壓力之 150%,管內水流速度不超過 2.5m/s。
(4) 管板:同蒸發器。
(5) 冷凝器檔板:由抗蝕金屬製成,依下列要求排列:
A. 須能防止冷媒氣直接衝擊到管子上。
B. 須能均勻分配冷媒氣到冷凝器的全長上。
C. 能隔離及收集不冷凝之氣體,以便壓縮排除。排氣接頭亦須使用
抗蝕材料。
(6) 端蓋:同蒸發器。
(7) 裝有安全閥於外殼上,依需要在出口處裝一個撓性接頭。
(8) 冷凝器得按廠家標準兼作冷媒之儲槽,冷凝器容量應按所充填冷媒
之總容量體積加大 20%。
2.2.6 排氣糸統:使用負壓冷媒系統或其他系統,有需要時應設排氣系統,自
動排除從蒸發器及冷凝器返回到系統的冷媒中,排除空氣、水汽及不凝
結之氣體,並將可用冷媒予以冷凝分離油質後送回系統中,其系統設備
如下:
(1) 排氣壓縮機:[往復式]壓縮機,電動機直接驅動。
(2) 排氣冷凝器:使用冷媒、冰水或冷凝冷卻,盤管為非鐵材料製造,
具有一電磁閥,與排氣壓縮機電動機連鎖控制。
(3) 附屬設備:包括冷媒儲槽、油分離器、液位顯示器及保護設備。
2.2.7 泵集冷凝儲液系統:使用正壓冷媒,除在設計上能允許將冷媒能全部泵
集(Pump Down)於冷凝器或儲液系統內,合於 ARI 標準者,無須設獨立
之泵集冷凝儲液系統外,否則應有獨立之泵集冷凝儲系統
(Evacuation)
。該系統應包括電動機驅動之[往復式]壓縮機、氣冷式或
水冷式冷凝器及接管器,其容量足以容納整個系統所使用之冷媒。接受
器之構造應符合 ASME SECTION VIII壓力容器製造規範。置於冰水機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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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置於地板上,設有全高度玻璃管液位計、冷媒排洩閥、通氣閥、碳
質破裂式安全閥、必要之管、閥及控制設備,由人工操作。
2.2.8 節能設備【如節氣器(Economizer)、過冷器(subcooler)等】:如製造
廠商選擇使用,應有連接管將汽化之冷媒自節氣器引入壓縮機中段葉輪
進口,並有流量控制,自動調節液體冷媒流經節氣器之量。節氣器可與
冷凝器共用外殼或獨立設置。節氣器之構造應符合 ASME SECTION VIII壓
力容器製造規範。工作壓力應以冷媒壓縮後壓力為準。
2.2.9 控制裝置:每一冰水機組應有一微電腦處理式或電子式自動操作及安全
控制裝置。具有各項控制及設定功能。所有控制訊息及故障,均可在數
位顯示器上示出,包括下列裝置及要求:
(1) 操作特性:應能全自動控制起動/停止及能配合負載狀況調整容量
從 10%至 100%,壓縮機應能無負載啟動,且有防止機器過份啟停循
環而傷害電動機或啟動器。冰水出水溫度能連續被控制及經由機房
自動控制系統或中央監控中心之外部控制信號,予以重置。
(2) 應裝設下列安全控制裝置,任一保護開關動作時,皆能使冰水機自
動停機並須手動復歸:
A. 冷凝器冷媒高壓開關。
B. 蒸發器冷媒低溫開關。
C. 蒸發器冷媒低壓開關。
D. 軸承溫度高溫開關。
E. 電動機線圈溫度開關(僅用於密閉式電動機)。
F. 電動機過載及保護器:包括相不平衡、相位變換、配電器故障及
接地故障。
(3) 應裝設下列安全控制裝置,任一保護開關動作時,皆能使冰水機自
動停機:
A. 低冰水溫度開關。
B. 液壓開關(差壓開關)。
C. 冰水流量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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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冷卻水流量開關。
(4) 安全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沒有適當的冰水及冷卻水流動的情況下,不會啟動冰水機。
B. 流過蒸發器或冷凝器的水流量降到預先設定值以下時,應能由差
壓開關停掉冰水機。
C. 隨冰水機提供的安全控制裝置,當作動時應能停掉相關的冰水
機。
D. 安全控制裝置應包含有字母數字顯示器。
(5) 控制盤面須裝設下列裝置或依廠商標準配置:
A. 機器停止/自動開關。
B. 機器運轉開關,包括加載、卸載、保持負載及自動操作。
C. 順序啟動指示燈。
D. 運轉指示燈。
E. 冷凝器高壓表。
F. 蒸發器低壓表。
G. 潤滑液壓力表。
H. 潤滑油泵運轉指示燈。
I. 潤滑油泵手動或自動操作選擇開關。
J. 排氣槽壓力表。
K. 排氣泵運轉指示燈。
L. 排氣泵手動或自動操作選擇開關。
M. 排氣系統油分離器電熱指示燈。
N. 排氣系統油分離器電熱開關。
O. 蒸發器溫度過低指示燈。
P. 蒸發器壓力過低指示燈。
Q. 冷凝壓力過度指示燈。
R. 負載限制開關。
S. 電動機運轉時間計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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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應裝設下列運轉控制裝置:
A. 電子式冰水溫度控制器,控制電子式導流翼操作器及熱氣旁通,
節流溫度範圍為[0.5]°C及調整負載率。溫度感測器須裝於冰水
進/出口處。
B. 可調式 30 分鐘計時器以防止壓縮機停機後馬上啟動。
C.負載限制裝置,可手動設定最大電流於滿載電流之[40%]至[100%]
之間。
2.2.10 啟動器
(1) 依照冰水機製造廠規範,提供符合鋼製啟動器盤於冰水機上或其附
近,包括閉合轉換式 Y-△啟動器或降壓啟動器,使啟動電流不超過
全負載電流[2.5]倍,並在廠內完成測試。
(2) 盤體設計必須適合電纜線能由上端或下端進入,箱門必須與電源斷
路器連鎖並附鎖頭。
(3) 啟動器盤內須安裝下列裝置:
A. 附熔絲之隔離開關斷路器於電源側。
B. 標準遮斷容量之電源斷路器,附漏電保護裝置。
C. 控制電驛接受冰水機控制盤信號,啟動或停止壓縮機運轉。
D. 電子式過載保護器,保護壓縮機電動機之過載及不穩定電源,並
提供電動機電流信號至冰水機容量控制器。
E. 控制電源變壓器。
F. 控制電路、油泵電動機、油電熱器及排氣系統之控制電路之熔絲。
G. 啟動器與控制盤之信號連鎖電驛。
H. 每一相須附電容器,修正功率因素至最少 95%。
I. 油泵用熔絲隔離開關及啟動器。
J. 遙控緊急停機電驛。
(4) 起動盤面應裝下列裝置:
A. 啟動器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B. 過載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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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電源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D. 漏電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E. 電流表及 4 位置選擇開關及比流器,作為讀出每一相的電流用。
F. 電壓表及 7 位置選擇開關,可讀出每一相及兩相間的電壓。
2.2.11 機座:冰水機組應設有共同基座及彈簧避振裝置。避振效率應為 95%。
2.2.12 特殊工具:施工廠商應提供一整套之特殊工具,置於金屬製工具箱內,
作為未來保養之用。
2.2.13 冷媒及防凍油填充設備:施工廠商應提供冷媒及防凍油整套的填充設備。
2.3 往復式冰水機組
2.3.1 概述:本機組包括半密閉型或開放型多缸往復式冷媒壓縮機連結驅動電
動機,冷凝器、蒸發器、以及控制盤含儀表及指示燈,在廠組合完成並
測試合格。機組之容量及性能要求詳設備表。
2.3.2 壓縮機及驅動電動機:
(1) 壓縮機應有卸載裝置,最低的負載不超過滿載容量的 50%,全部壓
縮機組須安裝在具防振的底座上,防振底座至少應能減少壓縮機誘
發振動量的 90%。
(2) 鍛鋼或延性鑄鐵製造之曲軸,經靜力及動力平衡校正,鋁或鋼製連
桿,鑄鐵或鋁質活塞、活塞環、低壓(進氣)閥及高壓(排氣)閥、
彈簧負載氣缸頭,低壓回流細網過濾器、高低壓關斷閥、內裝彈簧
負載釋壓旁通閥,嵌入式背襯鋼片之合金製主軸承,高壓消音器。
(3) 潤滑系統:可逆轉正排量油泵、附油充填閥、油位視窗、油過濾器
及磁塞式濾網。並有適當安排以確保在啟動、停止或正常運轉時,
有足夠的潤滑。
(4) 容量卸載裝置:低壓閥卸載器,使用液壓、排氣壓力或電磁閥操作
閥門頂開機構,能使壓縮機卸載啟動。
(5) 曲軸箱電熱器:在停機時可蒸發返回到曲軸箱內之冷媒。電熱器在
壓縮機停止運轉時,須繼續保持通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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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電動機:轉速約 1,800rpm,低壓冷媒氣體回流冷卻(半密閉)式,
或直接聯結(開放)式,附電子式繞線過熱保護開關,全電壓啟動
器或分繞啟動器,半密閉式電動機及壓縮機應有下列特性:
A. 電動機的所有零件必須能與鹵炭素及相關的潤滑油接觸而不會
腐蝕。
B. 冷媒迴路上所有閥,須置於容易檢修的地方。
C. 驅動軸使用旋轉式機械軸封來防止冷媒散失,在各式操作循環
中,軸封皆能維持有效的密封。
D. 電動機主要電源為[380V AC 3 相 60Hz],電壓規格另詳圖說。
F.壓縮機需設置主無熔絲開關(NFB)及設置各壓縮機分路無熔絲開
關(NFB)。
2.3.3 蒸發器:應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 外殼為無縫鋼管或鋼板銲製,連鑄鐵或鋼製端蓋。熱交換管應為無
縫銅管或紅色黃銅管連鰭片,以滾軋或銀銲至管板上,外殼上裝有
安全閥。
(2) 冷媒側應以工作壓力[1,560]kPa,水側應以工作壓力[1,034] kPa
來設計、測試。
(3) 提供排水管接頭,以及作溫度控制器及低溫遮斷器用之溫度計套
管。
2.3.4 冷凝器:應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 外殼用無縫鋼管或鋼板銲製,連鑄鐵或鋼製端蓋。熱交換管應為無
縫銅管或紅色黃銅管連鰭片,以滾軋或銀銲至管板上,外殼上裝有
安全閥。
(2) 冷媒側應以工作壓力[3,100]kPa,水側應以工作壓力[1,034]kPa 來
設計、測試。
2.3.5 油分離器:壓縮機的高壓管路上須安裝一個油分離器,油分離器外殼為
鋼板銲製,設有衝射式分離元件,油坑及浮子操作式回流針閥,回油管、
使油能自動回至壓縮機曲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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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冷媒乾燥器:乾燥器本體為黃銅或碳鋼附套銲接頭,管帽為凸緣螺栓,
心子為乾燥之矽化物或活性礬土,無膨脹性,並能使冷媒順利流通。除
另有規定外,乾燥器應裝於液體管線上接收器出口位置。並在進出兩端
裝停止閥及旁通閥。接近乾燥器之下流處,應裝設窺視鏡及變色性之水
汽顯示器於液體管線上。
2.3.7 冷媒過濾器:過濾器管徑為 38mm 及以下者,應為黃銅本體,軟銲接頭。
管徑為 50mm 及以上者,應為黃銅或不銹鋼或鑄鐵本體,凸緣接頭。蓋頭
為凸緣螺栓接合,濾網為帶孔之青銅或白銅片,用於液體管線者,孔徑
不得大於[0.25]mm,用於氣體管線者不得大於[0.5] mm,每一濾網孔之
總面積不得少於管進口面積之[5]倍。
2.3.8 控制設備
(1) 裝設鋼製控制盤於冰水機組上,內設有啟動器、電力配線及控制電
路,模殼式斷路開關,廠內完成配線及單一電源接頭。
(2) 須提供過負載保護器、電驛、啟動器之電驛、控制電源用之電源配
電盤或接線端子,及手動復置電流過載保護開關。
(3) 控制盤面須裝設下列裝置:
A. 壓縮機運轉指示燈。
B. 啟動/停止開關。
C. 控制電源無熔線斷路器。
D. 運轉時間計時器。
(4) 須裝設下列安全控制設備附指示燈,且任一保護開關動作時,皆能
使機器自動停機,並須手動復歸:
A. 低冰水溫度開關。
B. 高壓開關。
C. 低壓開關。
D. 液壓開關。
E. 緊急停機用遙控電驛。
F. 電動機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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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須裝設下列運轉控制設備:
A. 多段式冰水溫度控制器,用以控制壓縮機運轉及操作汽缸卸載
器。
B. 5 分鐘延時電驛,防止壓縮機停機後立即啟動。
C. 啟動器。
D. 3 相監測器,當欠相、3 相不平衡及電壓太低時停止壓縮機運轉,
以保護機器。
E. 裝設高低壓表及液壓表於表盤並接管。
F. 裝設附有測試按鈕及指示燈之警示設備,能顯示控制電路有電及
壓縮機運轉中,當壓縮機無法運轉,冰水溫度太低或蒸發器缺水
時,能以音響警告及以指示燈顯示。
2.4 螺旋式冰水機組
2.4.1 概述:本機組包括單螺旋式或雙螺旋式冷媒壓縮機連驅動電動機,冷凝
器、蒸發器、潤滑系統,以及控制設備,在廠組合完成並測試合格。機
組之容量及性能要求詳設備表。
2.4.2 雙螺旋冷媒壓縮機及驅動電動機
(1) 螺旋式壓縮機應為正排量斜螺紋注油式軸流型。
(2) 壓縮機外殼應為細晶粒鑄鐵或經認可之同等材料,具進氣及排氣
孔。
(3) 轉子:由兩個相配合的斜溝螺紋轉子組成一個體積漸減的壓縮體,
將氣體壓縮,主動陽螺紋轉子配對從動陰螺紋轉子,經精細加工及
作動力平衡檢驗,具高壓縮效率。
(4) 主軸承為重型軸承,能承載最大操作負載,由獨立之潤滑油泵連續
加壓潤滑。每一轉子裝有角面接觸之推力球軸承。
(5) 軸封為浸油機械式,在壓縮機運轉及停車期中,軸封內均保持充滿
潤滑油狀態。
(6) 驅動電動機:低轉差率,[防滴型鼠籠式感應]電動機,密閉或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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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電動機應以液態冷媒或低壓端冷媒氣體冷卻。電動機效應不低於
[92]%。
(7) 能量控制閥:由鑄鐵製之滑動閥,在預定之最大電動機電流及最低
冷媒溫度限制下,以液壓操作方式配合負載情況自[100 至 25]%間
自動調節且穩定操作。
(8) 潤滑系統:強迫式潤滑系統或達到同等效益之潤滑系統,使用強迫
式潤滑系統包括下列組件:
A. 油過濾器:應為全量過濾,使用[15μcm]濾心,可更換,連同必
要之切斷閥,並設有差壓開關,當過濾器有阻塞差壓過高時,提
出警號。
B. 油粗濾器:置於油泵入口,使用[100 網目]之不銹鋼製錐形濾網,
可拆卸清洗或更換。
C. 油冷卻器:應為管殼式,可為水冷或使用液體冷媒噴注直接膨
脹,液體冷媒之噴注由油溫感測器及恆溫器控制之。
D. 油加熱器:電熱加熱,由恆溫器控制之,以保持停機時油溫。
(9) 油分離器:工作壓力[1,720kPa(250psig)],油分離器具有冷媒
氣體穩定排放通路及油粒完全分離功能。
(10) 冷媒循環系統:
A. 吸/排氣止回閥:應予提供以防止壓縮機反轉,及防止冷媒在停
機時流入蒸發器。
B. 過濾器:吸氣端裝有覆以濾布之孔板,蒸發器前裝可換蕊之過濾
乾燥器,以確保系統之清潔無沉積。
(11) 壓縮機需設置主無熔絲開關(NFB)及設置各壓縮機分路無熔絲開
關(NFB)。
2.4.3 單螺旋冷媒壓縮機及驅動電動機
(1) 單螺旋壓縮機由一個細晶粒鑄鐵螺旋轉子及二個高密度工程塑膠
料製之閘門轉子所組成之正排量壓縮機。冷媒氣在螺旋齒槽間,被
閘門轉子封閉並壓縮後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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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壓縮機外殼應為細晶粒鑄鐵。
(3) 所有轉子軸承均為油潤滑之球或滾子軸承。且潤滑油箱與低壓側隔
離。
(4) 螺旋轉子與閘門轉子嚙合部分,由噴入齒槽之潤滑油或液體冷媒潤
滑並冷卻。
(5) 驅動電動機若為全密閉型感應電動機,由低壓回流冷媒氣體冷卻。
框架為重型構造,一端裝壓縮機吸入口連過濾器,另一端接壓縮機
外殼。轉子直接裝於螺旋轉子主軸上,驅動螺旋轉子。
(6) 能量控制裝置:由二個滑動閥連活塞、電磁閥及高壓油管或冷媒管
所組成,配合負載情況自動調節,自[100 至 20]%間穩定操作。
(7) 壓縮機需設置主無熔絲開關(NFB)及設置各壓縮機分路無熔絲開關
(NFB)。
2.4.4 蒸發器:應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 外殼為無縫鋼管或鋼板銲製,連鑄鐵或鋼製端蓋,符合 CNS 12655
或 ASME SECTION VIII壓力容器製造標準。冷媒直接膨脹或滿液式。
熱交換管應為無縫銅管或紅色黃銅管連鰭片,以滾軋或銀銲至管板
上,外殼裝有安全閥。
(2) 冷媒側應以[1,560]kPa,水側應以[1,034]kPa 為工作壓來設計、測
試。
(3) 提供排水管接頭,以及作溫度控制及低溫遮斷器用之溫度計套管。
2.4.5 冷凝器:應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 外殼為無縫鋼管或鋼片銲製,連鑄鐵或鋼製端蓋,符合 CNS 12655
或 ASME SECTION VIII容器製造標準,熱交換管應為無縫銅管或紅色
黃銅管連鰭片,以滾軋或銀銲至管板上,外殼上裝有安全閥。
(2) 冷媒側應以[3,100]kPa,水側應以[1,034]kPa 為工作壓力來設計、
測試。
2.4.6 控制設備:每一冰水機組應有一微電腦處理式或電子式自動操作及安全
控制裝置。具有各項控制功能及設定。所有控制訊號及安全故障,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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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顯示器上看出。控制設備要求如下:
(1) 操作控制:應能全自動控制啟動/停止,且有防止機器過份啟停循
環(每小時不超過 3 個循環)而傷害電動機或啟動器。
(2) 應裝設下列安全控制裝置,任一保護開關動作時,皆能使冰水機自
動停機並須手動復歸:
A. 冷凝器冷媒高壓開關。
B. 蒸發器冷媒低溫開關。
C. 蒸發器冷媒低壓開關。
D. 電動機過載及保護器:包括相不平衡、相位變換、配電器故障及
接地故障。
(3) 應裝設下列安全控制裝置,任一保護開關動作時,皆能使冰水機自
動停機:
A. 低液壓開關。
B. 冰水流量開關。
C. 冷凝水流量開關。
(4) 應可由簡單之操作說明自動顯示操作模式,診斷信號、冰水溫度設
定,電流設定、冰水及冷凝水進/出水溫度。
(5) 控制盤面須裝設下列裝置:
A. 手動/自動開關。
B. 運轉指示燈。
C. 冷凝器高壓表。
D. 蒸發器低壓表。
E. 潤滑液壓力表。
F. 潤滑油溫度表。
G. 負載限制開關。
H. 運轉時間計時器。
I. 蒸發器壓力過低指示燈。
J. 冷凝器壓力過高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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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啟動器
(1) 依照冰水機製造規範,提供鋼製啟動器盤於冰水機上,包括[Y-△]
啟動器,在廠完成接線及測試。
(2) 啟動器盤內須安裝下列裝置:
A. 電源電驛,附漏電保護裝置。
B. 控制電驛,接受控制盤信號、啟動/停止壓縮機運轉。
C. 過載保護器,保護電動機過載及不穩定電壓。
D. 控制電源配電盤,控制電路及熔絲。
E. 遙控緊急停機電驛。
(3) 啟動盤面應裝設下列裝置[或依廠商標準配置]:
A. 啟動器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B. 電源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C. 過載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D. 漏電故障指示器及復歸開關。
E. 電流表及選擇開關。
F. 電壓表及選擇開關。
2.5 吸收式冰水機組
2.5.1 概述:本機組由蒸發器、吸收器、發生器及冷凝器所組成,以[冷媒水]
和[溴化鋰]為吸收溶液,在冷媒蒸發過程中吸收熱量,產生冰水,其容
量及性能要求詳設備表。其構造規範如下:
2.5.2 蒸發器:水平殼管式與吸收器共用一個筒體,蒸發器管為銅管滾軋或銀
銲於管板上,裝適量之支撐板,管子之設計必須能個別抽換。設有特殊
的管束、水盤、擋水板、散布檔板及噴嘴,使冷媒與冰水能有效地作熱
交換。並設有液位視窗。
2.5.3 吸收器:水平殼管式與蒸發器共用一個筒體,吸收器管為銅鎳合金管,
滾軋或銀銲於管板上,裝適量之支撐板,須能個別抽換。設有液位視窗。
2.5.4 發生器:水平殼管式,與冷凝器共用一個筒體,發生器管為銅鎳合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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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鰭片,滾軋或銀銲於管板上,裝適量之支撐板,須能個別抽換。
2.5.5 冷凝器:水平殼管式,與發生器共用一個筒體,冷凝器管為銅管、銅管
以滾軋或銀銲於管板上,須能個別抽換。
2.5.6 筒體應由耐蝕材料製作,吸收器能個別抽換,冷凝器及蒸發器之設計工
作壓力不得小於[10.5kgf/cm2(150psi)],測試壓力為工作壓力之 1.5
倍。並符合 ASME SECTION VIII壓力容器製造規定。
2.5.7 溶液熱交換器:殼管式,殼體為鋼板銲製,熱交換器為無縫鋼管,共三
個裝於吸收器及蒸發器下部。
2.5.8 抽氣裝置:由抽氣室,抽氣用手動閥、真空表、抽氣電磁閥及抽氣泵所
組成。抽出冰水機內或下方凝結氣體,以防止冷凍能力下降及內部腐蝕,
發揮高效率。
2.5.9 自動結晶解除裝置:使用高溫度溶液自動從發生器直接溢流回吸收器,
提高吸收器內溫度,解除結晶。
2.5.10 溶液泵:以吸收液潤滑之離心式溶液泵及冷媒泵,泵用電動機之設計,
應在保養時,不致使主機破壞真空度。
2.5.11 控制設備
(1) 裝設控制盤於冰水機組上或附近。內設接線端子板,控制電源配電
盤、水泵啟動器、水泵超載保護器、防凍開關、主機運轉指示燈、
水泵運轉指示燈、排氣系統安全指示燈、冰水溫度控制器、氣動或
電動開關、閥及壓力表等。廠內完成接線及配管。
(2) 裝設常閉氣動蒸汽或熱水控制閥,其開啟速度須以限制器限制使其
由全閉至全開之時間不得少於 5 分鐘。
3. 施工
3.1 冰水機組之安裝
3.1.1 依照製造廠說明書安裝,並保證所有的設備能平順操作。
3.1.2 依照電機工程施工規範連接電力電線,包括緊急電源,啟動器與主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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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盤間及油泵,排氣系統間之電線。 3.1.3 將冰水機組平置於混凝土基礎,平板或基座上,調整水平、灌漿及以基 礎螺栓固定於所指定位置。 3.1.4 依照規範要求,連接蒸發器之冰水管路,在進水端裝設溫度控制器使用 之管套,溫度計及管套、過濾器、流量開關及管頭、軟管、壓力表、關 斷閥。在出水端裝設溫度計管套、軟管、壓力表及關斷閥、平衡閥。 3.1.5 油冷卻系統及排氣系統冷凝器若為水冷式,則須安裝輔助水管。 3.1.6 管線安裝須考慮拆裝容易,以便清潔銅管。
¶ 3.1.7 主機需配置有安全閥。
3.2 測試及啟動 3.2.1 選派技術熟練之人員提供現場探漏測試,冷媒壓力測試,抽真空乾燥、 充填冷媒。 3.2.2 所有設備須使用高真空泵產生100μm 水柱的真空度來脫水,並須在維持 4 小時的真空壓力後,停止泵的運轉,冷凍及冰水機組須維持24 小時的 真空壓力,而不會損失50μm 水柱以上的真空度。 3.2.3 冷媒管路現場檢驗必須依甲方核可方式及機械式冷凍安全法規來執行。 3.2.4 施工廠商應保證做好上述的試驗,並提送試驗報告給甲方核備。 3.2.5 提供首次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並保證設備已安裝妥當,能作正常 服務操作。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冰水機組 | 離心式冰 水主機 | CNS 相關規 | 依契約圖說 | 每批出廠前檢 驗或經國際公 |
| 往復式冰 水主機 | 定 | 規定 | 證單位認證者 免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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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式冰 水主機 吸收式冰 水主機 3.4 服務 3.4.1 施工廠商在安裝工作完成後,應提供資深工程師,以訓練甲方指派之工 作人員,使其能完全了解操作及維護上所有的細節,以便擔當日後之任 務,訓練計畫須在授課前7 天提送甲方核可。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檢 驗、試驗及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