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40 給排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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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440 章
給排水泵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規定建築物衛生給排水系統用水泵之提供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1.2.1 衛生系統用泵
1.2.2 給排水系統用泵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59 水泵檢驗法(總則)
(2) CNS 660 水泵工作位差檢驗法
(3) CNS 661 水泵出水量檢驗法
(4) CNS 662 水泵轉速檢驗法
(5) CNS 663 水泵動力及效率檢驗法
(6) CNS 664 水泵傳動軸溫度檢驗法
(7) CNS 665 水泵檢驗報告書格式
(8) CNS 2138 小型渦卷泵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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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SI/UL 778 電動機驅動式水泵
1.4.3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和技術規則
1.4.4 經由甲方認可之其它國家標準。
1.4.5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有效且適用時,經甲方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
相關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施工廠商所提供之泵,應附送製造廠出廠前之性能測試檢驗證明,包括
流量、揚程、軸馬力及效率。
1.5.2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 UL、FM 等)]者,
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
單位檢驗報告(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
1.6 資料送審
1.6.1 根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及本章所規定之相關補充規定送審,但主
辦機關或招標文件中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之:
(1) 圖樣
製造商有關材料及設備之完整書面資料。
(2) 證件證明
提送符合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操作與維護手冊。
2. 產品
2.1 一般要求
2.1.1 所有水泵應配合系統操作阻力的需要,提供適當的容量、水頭、工作壓
力、最低效率要求及電動機功率(kW)。
2.1.2 施工廠商所提供之水泵,應包括電動機、聯軸器、起動器及系統操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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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之附屬設備。
2.1.3 施工廠商應提供錨碇螺栓、基座板及安裝上所必需之其他配件及特殊工
具。
2.1.4 吸(排)水管口徑為 50mm(2 吋)及以下者,採用螺紋接頭,65mm(2 1/2
吋)以上者,採用凸緣接頭。
2.1.5 轉動機件須做靜力及動力平衡校正,外殼構造於維修時不必拆卸管線及
電動機。
2.1.6 (略)
2.1.7 水泵型式、流量、壓力、電源及接頭尺寸等詳細規格,請參照[附件之泵
設計表]或[設計圖之泵規格表]。
2.2 離心(渦卷)式水泵
2.2.1. 通則
(1) 離心(渦卷)式水泵在性能上應能符合下列要求:
A. 出水壓力自無流量至設計流量,所產生之變化,應為漸次降低,
出水口全閉時,水壓應能高過設計流量壓力之[110%],但不超過
[140%]。
B. 水泵在 10%至 120%設計流量範圍內,操作時須無異常之振動,亦
不得產生孔蝕現象(Cavitation)。
C. 水泵能在規定溫度及吸(排)高度下,在其設計流量 10%至 120%
範圍內,吸(排)任何所需之流量,並能適應多台同型水泵之並
聯操作。
(2) 泵殼的設計壓力必須為[1,725kpa],而其水壓試驗之試水壓為設計
壓力之[1.5 倍]。
2.2.2 端吸臥式離心(渦卷)水泵
此型適用於進(出)水管徑為[40mm]至[150mm],置於共同基座上,由感
應電動機經可撓性聯軸器直接驅動之離心(渦卷)水泵,其構造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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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規定:
(1) 外殼
[鑄鐵][鋼性鑄鐵]製造,質地均勻,無氣孔、砂孔、硬點、收縮、
裂痕及其他損傷現象,吸水口處裝有可換新之磨蝕環,出水口應垂
直立於水泵之中心上方,便於排氣。
(2) 葉輪
[青銅製]、封閉式、水道平滑,並經動力及靜力平衡檢驗,葉輪以
鍵緊鎖於軸上。
(3) 轉軸
應為[高強力碳鋼][不銹鋼製造]製造,[青銅]軸套,配止推軸環。
(4) 機械軸封
[碳質]旋轉磨件,配合[陶瓷製][不銹鋼][ ]製固操作溫度,最
大連續操作,溫度[107°C]。
(5) 聯軸器
為重型撓性聯軸器,用鍵或凸緣緊鎖轉軸上,拆卸時無須移去驅動
機部分之半邊,或水泵部分之半邊。撓性聯軸器不得作為水泵中心
線偏位之補償。
(6) 軸承
應為球軸承或滾子軸承,設計壽命(B10)最少[20,000]小時,並能
承受全部徑向及軸向推力,油脂潤滑之軸承應有適合油槍加油之油
嘴,如不易工作處應有延伸管將油嘴延伸至適當地點。
(7) 基座板
採用鋼板型鋼組合或整體鑄造之剛性體,不得有扭曲、變形或裂痕
情形,基座板應有足夠面積以安置水泵本體、驅動電動機以及附屬
設備等,必要時應設置避振裝置,以防止將振動傳至建築結構體。
(8) 驅動電動機
為連續操作[防滴型]鼠籠式感應電動機,具有足夠之動力,在正常
電壓及水泵特性曲線範圍內無超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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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單段立式離心(渦卷)水泵
進出口在同一條水平線上,電動機直接驅動,適用於進(出)水管徑為
[40mm]至[150mm],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
(1) 外殼
[鑄鐵][鑄鋼]製,質地均勻、無氣孔、砂孔、硬點、收縮、裂痕及
其他損傷現象,吸水口處裝有可換新之磨蝕環。
(2) 葉輪
[青銅]製,全閉式,直接固定於電動機轉軸或其延伸軸上。
(3) 轉軸
[高強力碳鋼]或[不銹鋼]]製,附[青銅]軸套及止推軸環。
(4) 機械軸封
[碳質]旋轉磨件,配合[陶瓷][不銹鋼]固定座,最大連續操作溫度
[107°C]。
(5) 驅動電動機
為連續操作[防滴]型鼠籠式感應電動機,具有足夠之動力,在正常
電壓及設計流量範圍內,無超載現象。
2.2.4 污水泵
應為沉水式不阻塞型連電動機及全自動控制裝置,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
(1) 污水泵本體
水泵本體殼為細密晶粒鑄鐵,無氣孔、砂孔及其他缺點,並精確加
工,進水口處裝有可換新之磨蝕環,不銹鋼轉軸、[青銅][鑄鐵]製,
不阻塞雙斜葉片型葉輪,能通過[30mm]直徑之固體物,緊鎖於轉
軸,使用雙機械軸封,一為轉環,一為定環,[碳質]旋轉磨件,兩
面相對,無須保養,球軸承位於軸封上方,設計壽命(B10)[100,000
小時],能承受軸向推力,吸口裝有鑄鐵製支架,確保水流能平均
進入葉輪眼。
(2) 驅動電動機
鑄鐵外殼,[F 級]以上之絕緣,乾式感應電動機,附超載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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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蕊單條電纜,接線端具防水密封,[球軸承],油應為不導電之絕
緣油,外殼裝有吊環,便於安置。
(3) 附屬設備
A. 導軌:設於坑內,使用[不銹鋼管],作為坑內有水情況下導引安
裝及提取污水泵用。
B. 排水彎管:用於連接污水泵及排水管,凸緣接頭,污水泵與彎管
之接合,僅須將泵沿單一導線放下置於彎管一端,即可由其自身
重力獲得緊密之接合。
(4) 控制裝置
控制盤內設電動機起動器、無熔絲開關及自動操作電驛,[水銀浮
球式]或其他經[甲方]審核許可之水位控制開關設於污水坑內,按
圖說設定控制,另設程序作全自動操作,並設有低水位及滿水位警
報裝置及依照需求設置現場音響及燈光警報顯示器,並將警報信號
傳至中央監控中心。
3. 施工
3.1 安裝之一般規定
3.1.1 依照製造廠說明書安裝,並作適當之安排,使水泵周圍預留之維修空間,
不小於製造廠最低要求。
3.1.2 確認水泵在系統流體操作溫度下運轉時,不會產生氣孔及孔蝕現象,並
聯或單獨運轉均不發生過載現象,並確認水泵操作在最佳效率曲線中點
25%以內。
3.1.3 管徑減縮須使用大彎異徑彎管及異徑管頭,鄰接於泵體之管線須作支
撐,使其重量不致加於泵體上,水泵之進出管徑為[100mm(4 吋)]以上
時,應在彎管下方設置支撐。
3.1.4 臥式水泵外殼須設排氣旋塞與排水接頭。
3.1.5 水泵安裝應按設計圖說規定,提供基礎、平台、避振器及錨碇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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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檢驗 3.2.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各式泵浦 | 揚程 水量 效率 | CNS 659 | 符合契約規 格 | 依約規定,每批 1 次或提出檢 驗試驗報告,不 必抽驗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實作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