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223 不銹鋼管及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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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23 章
不銹鋼管及管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用於輸送空氣、自來水、回收用水、污水或污泥等所使用之不
銹鋼管及管件材質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不銹鋼管
1.2.2 管配件
1.2.3 接頭
1.2.4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1661 章--儲存與保管
1.3.4 第 09910 章--油漆
1.3.5 第 15105 章--管材
1.3.6 第 15151 章—污水管路系統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331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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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美國鋼鐵協會(AISI)
1.4.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4.4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4.5 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6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甲方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
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材料應提送樣品 1 份。
1.6 品質保證
1.6.1 管材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焊接材料及程序: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1.6.3 焊工資格檢定:電焊工乙級以上技術士。
1.6.4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者(如 UL、FM 等),得
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
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依照第 01661 章「儲存與保管」辦理儲存及處理。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及施作細節。
1.8.2 訂購管、管件及配件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管路施工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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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直管及管件
不銹鋼管材應符合 15105 章之規定。
2.1.2 接頭
直管及管件接頭應符合 15105 章之規定。若需以凸緣連接時,凸緣接頭
應符合耐壓規格製造。
2.1.3 彎頭,T型,漸縮管及管端接頭(Stub End)等管配件為氬焊製成,其
管壁厚應與直管同等級成型之產品。當 D>50mm 時,其連接另件包括彎
頭、T型、漸縮管及管端接頭等,採用不銹鋼製;又當 D≦50mm 時,採
用青銅或不銹鋼製。
2.1.4 凸緣及螺栓均須為不銹鋼。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管端須整孔並去除毛邊。
3.1.2 組合前先去除管內外之銹皮及雜物。
3.1.3 準備管線與設備連接用之凸緣及管套節。
3.2 施工期間之防護措施
在整個管路施工期間及每日工作結束時,須對所有管路開口予以覆蓋及
適當防護,以預防髒物或其他污物進入管路。
3.3 管線之組合製造
3.3.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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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線之組合製造,應考慮以儘量減少現場銲接為原則。
(2) 銲於管上之吊環,應使用與管子相同之材料。
(3) 管子切割須使用切管機或管子割刀,斷口應用銼刀或刮刀銼平,避
免損傷管子。
(4) 在廠組合製造完成之管線,運往工地前,應按規範予以清洗,清洗
後管端應用厚金屬板,予以點銲封蓋,在未作最後銲接時,不得拆
除。
3.3.2 不銹鋼管之接合
(1) 螺紋接合(50mm 及以下)
將管端切割平整,修去毛邊,並清除銼屑及灰塵,使用適當之螺紋
紋割工具,絞割成帶斜面之管螺紋,接合時,先將螺紋表面淨潔,
在公螺紋部份貼上 PTFE 膠帶或塗氧化鉛與甘油之混合劑,加繞油
麻絲或塗含石墨之潤滑油或其他經認可之螺紋接合劑或其它經核
可工法,旋入母螺紋予以絞緊,以防漏水。螺紋之深度,長度應合
於標準規定,管子接合後露出管外之螺絞數,不得超過三條。
(2) 對銲接合(65mm 以上)
不銹鋼管之焊接應採用氬氣(TIG)焊接,並依據焊接規範施工。
除應慎選焊工及焊條外,應注意管材之焊前處理。管壁厚 3mm 及以
上者,應開 V 型焊口。對接焊深度約為板厚之 1/2。V 型開口焊接
深度與板厚同。焊縫應連續,不得中斷,首尾銜接應重疊 10mm 。
焊接凸緣時,管插入凸緣其管端應與底部保持與管壁同厚之距離,
凸緣面與管接觸部位應作開口,兩面焊接,凸緣一面焊於管端,另
一面焊於管外壁。
(3) 凸緣接頭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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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管線之安裝
3.4.1 一般規定
(1) 設計圖所示之管線配置位置,並非絕對遵循之路線,施工廠商應在
施工前,充分了解工地情況,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對有衝突
之處,應與有關人員協調,作適當之調整,並依據第 01330 章「資
料送審」規定提送施工詳圖,經甲方核准後施工。如因疏忽及缺乏
協調而蒙受損失,應由施工廠商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追加工程價款
或補償。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避免不必要之偏位或交錯,以及凹陷及
造成氣囊。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面保持平行,以及適當之斜
度,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預留空間以便安裝保溫材料,並考慮閥
及管配件之檢修通路。如閥及管配件安裝於未露明處所,須預留檢
修門(孔),其大小應符合規定。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無應力作用於管子、接頭或所連接
之設備上。
(4)略
(5)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應
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不同材質之金屬管,使用隔電管套節。
(6) 管線穿越牆面或地板者應按設置套管。
(7) 主管進入建築設施內部前,以及各歧管之起點,應設置隔離閥,以
利日後維修,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8) 若水管下方有配電盤、變壓器、馬達起動器或其他電氣電子設施,
須設置一不銹鋼滴水盤於水管下方,滴水盤須設一排水口及必要之
排水管,將水排至指定位置。
(9) 焊接歧管,以及使用焊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必須使用標準管件,
不允許使用管子互相切角插接或交接,去代替肘管及 T 型管。
(10) 地下金屬管須防蝕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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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管線油漆依第09910 章「油漆」規定辦理。 (12)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流體溫度及壓力 3.5 檢驗 3.5.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配 管 用 不 銹鋼鋼管 | 尺度 拉伸試驗 壓扁試驗 銲 接 部 位 模彎試驗 水 壓 試 驗 或 非 破 壞 檢測 | 依CNS6331 第 7 節 依CNS6331 第 11 節 依CNS6331 第 11 節 依CNS6331 第 11 節 依CNS6331 第 11 節 | 符合CNS 規定 (合約 若另 有規定,則依 合約規 定辦 理) 符合CNS 規定 符合CNS 規定 符合CNS 規定 符合CNS 規定 | 於 每 次 進 場 時,同一尺度每 50 支抽驗 1 支 (未滿 50 支以 50 支計)。 提出檢試驗報 告,不必抽驗。 提出檢試驗報 告,不必抽驗。 提出檢試驗報 告,不必抽驗。 提出檢試驗報 告,不必抽驗。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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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試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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