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31 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
¶ 1. 13931 密閉濕式自動灑水設備 V2017.1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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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31 章
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建築物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材料、設備、施工、測試及檢
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管材、管配件及管閥
1.2.2 自動警報止回閥
1.2.3 自動撒水送水口
1.2.4 撒水頭
1.2.5 消防泵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9910 章--油漆
1.3.4 第 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3.5 第 13920 章--消防泵
1.3.6 第 13975 章--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1.3.7 第 15072 章--防振接頭
1.3.8 第 15105 章--管材
1.3.9 第 15110 章--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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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關準則
|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可依各工程計畫及產品選擇之需求增減之 | ||
|---|---|---|
|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 ||
|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 | ||
|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檢驗法 | ||
|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可依各工程計畫及產品選擇之需求增減之 |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可依各工程計畫及產品選擇之需求增減之 (1) CNS 4626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6445 配管用碳鋼鋼管 (3) CNS 9329 管系識別 (4) CNS 11254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 (5) CNS 11255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檢驗法 1.4.2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可依各工程計畫及產品選擇之需求增減之 (1) ASTM A53 黑鐵及熱浸鍍鋅鋼管,有縫及無縫。
¶ 1.4.3 「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
1.4.4 內政部頒布實施之最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5 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6 內政部頒佈實施之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1.4.7 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甲方認可後得適用於本章之相關 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管材上須標示廠商名稱、壓力等級及製造標準,閥體上須標示廠商名稱 及壓力等級。 1.5.2 依契約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 公認之標誌(如UL、FM 等)]者,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上述標記(誌) 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 送審。 1.6 資料送審 依照第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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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
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
式。
1.7.2 施工廠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訂購管線和管件及配件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管路施
工圖。
1.9 保固
1.9.1 工程保固期限及材質的保證期由契約規定之。
1.9.2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
事,施工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
備,非經檢驗領有合格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
2.2 管材、管配件及閥除本章另有規定者外,請參照第 13911 章「消防管材
及施工方法」之規定。
2.3 管材
2.3.1 應符合 CNS 4626、 CNS 6445。
2.3.2 地下管線須防蝕處理並舖設警示帶。
2.3.3 工作壓力逾 10kgf/cm2,應使用 CNS 4626, Sch 4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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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自動警報止回閥
2.4.1 應包括附有警報迴路之水流檢測裝置或壓力開關,及壓力延遲裝置,使
用水動或電動式警鐘、警鈴或蜂鳴器。
2.4.2 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證明文件)。
2.4.3 應能承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的試驗壓力。
2.4.4 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閥體、側蓋-鑄鐵或鑄鋼或青銅。
(2) 閥門、閥座-青銅或不銹鋼。
(3) 彈簧-不銹鋼。
(4) 橡膠襯墊-工業用橡膠墊料。
2.5 自動撒水送水口
2.5.1 應為雙口型,送水口之口徑 63 mm並裝接陰式快速接頭,安裝高度距基地
地面不得大於 1m 及小於 0.5m,且應標明「自動撒水送水口」字樣及送
水壓力範圍。
2.5.2 標準露出型或埋入型或自立地上型,延性鑄鐵黃銅;表面鍍鉻,附相同
材質及表面處理之螺紋式快拆式防塵蓋及鍊條。
2.6 撒水頭
2.6.1 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證明文件)。
2.6.2 天花板型:標準向下型或半嵌頂型或嵌頂型或隱藏型;黃銅本體或黃銅
本體表面鍍鉻。
2.6.3 無天花板型:標準型,黃銅本體或黃銅本體表面鍍鉻。
2.6.4 牆壁型:黃銅本體或黃銅本體表面鍍鉻。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除本章之規定外並應參照第 13911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及「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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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篇第三節-自動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
施作。
3.1.2 撒水頭放水壓力超過 10kgf/cm2 時,承商均應裝設減壓措施,使放水壓力
在 1~10kgf/cm2 範圍內。
3.2 安裝
3.2.1 埋設於地下之閥安裝於閥箱內,並裝置柱式指示器。
3.2.2 自動撒水送水口應與牆壁、障礙物、或鄰近之採水口保持適當距離。
3.2.3 室外水鐘應依照圖示裝置於外牆上。
3.2.4 管線配置以儘可能不妨礙其他工作施工為原則。
3.2.5 管線應配置於天花板上之隱蔽處所。
3.2.6 撒水頭應安裝於每塊天花板之正中心,必要時得以管路配合或每塊天花
板單向之中心,另一向不受限制,得視撒水頭間距及天花板構造物作調
整。
3.2.7 確保隱藏式撒水頭之蓋板不得沾染油漆。
3.3 清洗
管線配置完成後,整個管系內之雜物必須沖洗乾淨,經甲方確認核可後,
始可安裝撒水頭。
3.4 系統試驗
3.4.1 整個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
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兩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3.4.2 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不得小於 80 公升,且放水壓力不得小於 1kgf/cm2
且不得大於 10kgf/cm2。
3.4.3 系統測試應經消防主管機關會勘,並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認可文件始
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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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檢驗 3.5.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密 閉 溼 式 自 動 撒 水 設備: | 壓力用碳鋼 管 配管用碳鋼 管 密閉型自動 撒水頭 | CNS4626(化學 成 分 分 析 除 外) CNS4626(化學 成 分 分 析 除 外) CNS11254 | 依契約圖說規 範 依契約圖說規 範 依契約圖說規 範 | 依 CNS4626 表 8 「供試樣之採取 方法及試片數 量」取樣送驗 依 CNS4626 表 6 「供試樣之採取 方法」取樣送驗 提出中央消防主 管機關隻合格標 示或證明文件及 檢驗試驗報告, 不必抽驗。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或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以一式或實作數量或契約總價計價。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檢 驗、試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