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811 管道間與機房之吸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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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811 章
管道間與機房牆面之吸音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用於管道間與機房牆面及平頂降低噪音值所使用之吸音材材質
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吸音材
1.2.2 填充物
1.2.3 材料供應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9971 章--防蝕塗裝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065 R2059 玻璃棉保溫材料
(2) CNS 9057 A2140 玻璃棉吸音材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98 建材之表面燃燒特性試驗方法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723 建材之表面燃燒特性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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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原廠型錄及消音性能測試資料
1.5.5 材料應提送樣品 3 份
1.6 品質保證
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之規定。
1.6.1 產品(吸音材及填充物)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
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對廠商提供之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有疑慮時,
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現場環境
1.7.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7.2 訂購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度並繪製施工製造圖。
2. 產品
2.1 材料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2.1.1 吸音材
(1) 吸音材之主要材質為 48kg/m3 玻璃纖維預壓鑄而成,外覆鋁箔強化
膜,應耐油漬及蒸氣清洗,最小厚度為 50mm。
(2) 防火特性符合 UL 723ASTM E84-98 之試驗,及須能達到下列限值的
規定:
A. 火焰漫延指數(Flame Spread)不高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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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冒煙指數(Smoke Developed)不高於20。 C. 燃油貢獻指數(Fuel Contributed)不高於15。
¶ 2.1.2 填充物
填充物亦必須具有不燃性、不起化學變化、抗霉防蟲之性質,其吸音值 不得小於下表之限值:
| Octave Band Center Frequency Hz | ||||||
|---|---|---|---|---|---|---|
| 125 | 250 | 500 | 1K | 2K | 4K | NRC |
| 0.18 | 0.8 | 1.03 | 1.00 | 0.71 | 0.43 | 0.94 |
3. 施工 3.1 安裝 3.1.1 安裝之牆面,應處理為平整粉刷完成面,完成後應無油污、灰塵,始可 安裝。本工作屬吸音材施工廠商辦理。 3.1.2 安裝於牆角底部之吸音材,為了防水及防撞擊,吸音材底部須加U 形槽 鐵及腳板。 3.2 現場品質管制 依送審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或型錄檢驗,檢驗測試結果須符合環保署頒布 之噪音管制標準。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一式或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一式或平方公尺計價。 09811 09811-3 營建署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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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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