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34 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及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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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634 章
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及階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階梯豎板及踏板之供料及安裝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階梯踏板及豎板。
(2) 舖設材料。
(3) 樓梯止滑條。
(4) 底層補強材料。
(5) 填縫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
1.3.5 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
1.3.6 第 07921 章--填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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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6300 A1028 石材
(4) CNS 6919 G3132 銲接鋼線網
(5) CNS 10806 G3218 冷作成形不銹鋼等邊角鋼
(6)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7)CNS 14448 M1023 花崗石石材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615 建築用花崗石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圖:標明切割及舖設尺度大小、規格、斷面及表面修飾,接縫、錨
件、扣件、支撐等之配置,以及其他必備之細節。舖設圖上應標明每一
塊石材之位置。
1.5.3 樣品
(1) 每一種石材應提送 30cm×30cm 樣品 3 份,厚度按加工後實際尺度送
審,顯示出工程所將採用之全部顏色及面飾範圍。
(2) 灰漿樣品應顯示本工程可採用之顏色範圍。灰漿顏色應依各種砌石
工程所指定者。
(3) 本工程使用之不銹鋼錨件全套,包括接榫及錨件之型式。其橫斷面
尺度與實際大小相同。
1.5.4 產品資料:包括每一種規定石材工作之規範及其它技術資料,及每種材
料符合規範規定之證明文件。並含材料裝卸、儲存、安裝及維護之說明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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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品質保證
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之規定
1.6.1 石材來源應確保全部工作之石材顏色及材質一致。
1.6.2 顏色變化、石英瘤華及紋路:
(1) 花崗石材廠商應於加工前後,及石材運抵工地前,揀除石英瘤華過
多以及石理裂縫過寬之石材。
(2) 石材顏色變化及明暗對比強烈者,應由廠商作分類選取,以避免舖
設之相鄰石材間顏色差異過大。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儲存及施工中之石材、砂漿材料及附件等應妥善保護,避免潮溼、沾污、
及石材本身之損壞。
1.7.2 裝卸石材時應避免碰碎、斷裂、沾污及其它損害。石材邊緣無木料或其
他硬質物體保護時,不得使用爪桿或撬桿。裝吊石材應儘可能採用寬條
型索帶,不得使用含有瀝青或其他可能產生油污物質之鋼纜或繩索。必
要時應使用木滾輪,並於木滑條末端設置襯墊。
1.7.3 石材應儲放於枕木或托板上,並以無沾污性之防水布覆蓋。枕木位置及
石材之堆放應妥為規劃,使重量平均分佈,避免石材斷裂。使用防水且
無沾污性之覆蓋物或包覆物保護石材免遭氣候侵襲,但應保持石材周圍
之空氣流通。
1.8 現場環境
1.8.1 審查石材安裝工件周圍其他相關工程之工期進度及程序,與各工程協
調,使各種不同組件均能配合施作。
1.8.2 氣溫或材料溫度低於 10°C時,不得舖設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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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花崗石舖面、地坪、階梯踏板及豎板
(1) 需符合 CNS 6300 A1028 或 CNS14448 M1023 花崗類硬石,或 ASTM
C615 建築用級之規定,供應每一區域所需種類、顏色及面飾之花崗
石材。
(2) 應依照明細表指定之花崗石舖砌顏色提供石材。花崗石工程應符合
工程司處保存之控制樣品,包括其顏色、式樣及完成後之紋路。
2.1.2 舖設材料
(1) 水泥: CNS 61 R2001 第 I 型,灰色。
(2) 粒料: CNS 3001 A2039 無沾污性,但 6mm 以下接縫使用者應 100%
通過 16 號篩。
(3) 色料:純礦質或合成顏料,具抗鹼性且不褪色,適合做填縫漿之拌
和料。
(4) 水必須清潔且不含可能對工程造成損害之物質其品質須符合[CNS
13961A2269]。
(5) 嵌縫料之顏色依明細表所示。
(6) 乳膠水泥砂漿:需符合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之規定。
2.1.3 樓梯止滑條
依圖示之細節,提供樓梯踏板寬度減 15mm 之止滑條,並使用黏劑將其安
置入 8mm×8mm 之直切凹槽內。
2.1.4 其他材料
(1) 底層補強材:使用鍍鋅焊接鋼線網,150mm×150mm,直徑至少 0.3mm。
除網之最小尺度外,其他應符合 CNS 6919 G3132 之規定。
(2) 預製接縫填料:使用硬質亞胺酯、乙烯聚合物、或聚乙烯製泡棉,
12mm 厚,寬度則應使填料頂端達到石磚地板面大約 18mm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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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石材生產商建議,經工程司核可後,可按各種石材、面飾及用途
提供適當配方之石材清潔劑。經工程司認可後,可使用酸性或腐蝕
性之清潔劑。
(4) 階梯踏磚應以不銹鋼錨碇裝置予以確實固定,其材料須符合 CNS
10806 G3218 之 304 型不銹鋼規定;繫件及其他附件應使用不銹鋼。
(5) 填縫料:需符合第 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提供及安裝填縫料
及相關材料。
2.2 設計與製造
2.2.1 依照經核定施工圖上所示之細節,進行石材之製造。依照正確舖設位置
及空隙所需進行切割及查驗。
2.2.2 依照經核定工作圖所示之形狀及尺度正確切割石材。
2.2.3 接縫處應處理平直,與表面成 90°角,另有指定者則依其規定。
2.2.4 依圖樣所示接縫寬度切割石材。圖樣上未標示者,則接縫寬一律為 6m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石材舖面安裝前,應將地板底面清除乾淨,移除泥土、塵土、雜物及鬆
脫物。
3.2 安裝
3.2.1 通則
(1) 禁止採用有缺口、碎裂、凹洞、污損、過多石英瘤華、石理裂縫或
其他竣工後可見之缺點。
(2) 石材安裝前應以毛刷刷淨,並用清水徹底浸濕。使用不含腐蝕性或
摩擦劑之溫和清潔劑。舖設時尚未完全濕透者,應再浸泡或用濕海
棉擦拭。
(3) 事先應將石材分類使深淺顏色能大致相混,以避免相鄰石材之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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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淺差別太大。任何未均勻混拼或色澤對比不勻稱之石材,工程司
有權拒收並要求更換。
(4) 石材之舖設應由具有安裝指定樣式石材經驗,並能視舖設需要於現
場切割石材之技工施作。
(5) 依設計圖說之位置設置伸縮縫及控制縫。
(6) 依照契約設計圖說及經核定之工作圖舖設石材。
3.2.2 卜特蘭水泥砂漿之施工:
(1) 若契約設計圖說應於底層地坪舖置分隔膜,其接縫之搭接寬度處不
得少於 75mm。
(2) 砂漿基底之拌和體積比為一份卜特蘭水泥配三份砂(以潮濕疏鬆狀
況量測),並加適量水拌成硬稠的砂漿。準備舖砌石磚時,砂漿表
面應為微濕狀。
(3) 基底塗佈後即予刮平,使其達到圖示之均勻厚度及基底高程,並使
石材舖設後地板之竣工高程合乎圖說所和。拌和及塗佈之砂漿量以
能於初凝前完成石材舖設者為度。石材安裝前已達初凝之砂漿基底
料應斜切邊緣後去除並拋棄之。
(4) 於分隔縫處安裝預製之填縫料,至可供封縫劑及填縫背條安裝之高
度。填縫料下之基底亦應佈設至規定之全深。
(5) 金屬補強材應大略置於基底厚度中央處。
(6) 石材背面應先塗以稀薄之純水泥漿後再舖設於基底之上。
(7) 輕敲石塊至穩固安置於基底之上,並使地板高程達到圖示為止。每
一石塊均應在砂漿底層初凝前一次舖設完成。已舖設之石塊區域不
應回頭補行整平。
3.2.3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之施工
(1) 按照地板樣式圖所示配置伸縮縫及控制縫。接縫應自石材表面延伸
入基底全深。接縫的寬度應與石材鋪面間的接縫寬度相同。
(2)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及薄漿需符合本章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
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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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舖設於乳膠砂漿及嵌縫料之石材應先打腊。
(4) 各塊石材應依核可之式樣個別安置,先壓入定位,再輕敲入基底。
各石塊及門檻固定後,再重新調整未正確定位之石塊,並將破損不
良之石塊移除換新。石塊之舖設應妥為安排,使每塊石材之尺度均
不小於全材之[1/2],並配合地面設置之配件及開孔舖設。
(5) 石材舖設後應放置至少 48 小時後再嵌縫。
3.2.4 石材舖面之勾縫
(1) 薄漿之體積拌和配比為一份卜特蘭水泥加二份細粒料,細粒料於潮
濕、疏鬆狀態時計量;細接縫則以細砂配製,細粒料減為一份。加
適量之水使成適合安裝之最乾稠度的拌和物。依照顏料廠商之建
議,經工程司核可後,可攙入適度之顏料拌成圖示之薄漿顏色。不
得超過建議使用之顏料對水泥比率。
(2) 基底初凝後,應儘快嵌縫。
(3) 除伸縮縫依規定填以封縫劑以外,石材舖面接縫處均應勾嵌縫。勾
縫完成後應與石板表面齊平。所有縫隙、遺漏處應填補使完成後之
接縫顏色一致,光滑且無任何空隙、針孔或低凹點。
(4) 施作進行中應隨時清除溢出石板表面之勾嵌縫料。
(5) 勾縫後應於潮濕狀況下養護[7 天]。
3.2.5 階梯石材之安裝
(1) 使用與地坪石材鋪砌相同之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安裝階梯踏板及
豎板,但不須舖設分隔膜。
(2) 依圖示及視需要使用機械錨碇裝置。
(3) 安裝前,垂直接縫處全寬均應塗以水泥砂漿,石材背面及混凝土板
間空隙亦應以水泥砂漿填實。
(4) 砂漿凝結前,應將接縫處耙深 18mm 以備勾縫。砂漿凝結後,濕潤
耙深之接縫並注入嵌縫料。使用工具輕輕地將嵌縫料按地坪接縫之
處理方式抹成凹面。
3.2.6 伸縮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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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伸縮縫應安裝填縫背條及填縫劑。依照圖示之位置設置伸縮縫。
(2) 依圖示之寬度安裝。
(3) 需符合第 07921 章「填縫材」製造廠商之規定處理接縫及施用填縫
劑。
3.3 清理
3.3.1 斷裂、缺口、污損之石材應予移除並換新。與鄰接石材工程不相稱之石
塊應依指示移除,並以相稱之石塊依規定之方法予以換新,且應不留換
裝之痕跡。必要時,瑕疪不良之接縫應重新填實嵌縫,以維整潔勻稱之
外觀。
3.3.2 舖設、對準、嵌縫及養護完成後,應依用途之不同,採用石材生產商建
議之方式將石材清理乾淨。
3.3 保護
施工中應以適當之覆蓋物妥為保護石磚鋪面。於工作完成前移去覆蓋。
3.4 現場品質管制
安裝進行中,及完成最後勾縫後至少 24 小時以內,地坪上絕對禁止踩踏。
3.5 許可差
3.5.1 花崗石板尺度
(1) 長寬面:不得大於接縫面之 1/4。
(2) 厚度:光面之石材不得大於 4mm;燒面之石材不得大於 8mm。
(3) 飾面平整度:光面之石材與真平面不得大於 1mm;燒面之石材與真
平面不得大於 5mm。
3.5.2 完成面
(1) 完成面與圖示面之高度許可差不得大於 9mm。
(2) 完成面之平整度於任意 3000mm 範圍內不得大於 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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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種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花崗石舖面地 磚、地坪及階梯 | 鋪設材料 | CNS 6300(石材品質) CNS 14448(吸水率、 體比重、抗壓強度 | 依契約圖說規範 | 進場至少一次,每 超過 1000 m2增加 一次,組數上限為 20 組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包含於已整體 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預製填縫料。 (2) 修補、清理及保護。 (3) 底層舖設砂漿。
¶ 4.1.2 計量方法
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階梯、月台邊條及止滑條,包括砌合材料、補 強、錨件、扣件及嵌縫,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區域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 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檢驗 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 作項目,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