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23 塑膠地磚
¶ 1. 09623 塑膠地磚 V2017.10.25.pdf
第 1 頁
第 09623 章
塑膠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塑膠地磚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各種屋內塑膠地磚與其相關之週邊
附屬材料、配件及五金,以及放樣、舖貼、安裝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如無持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施工面準備工作。
(2) 清潔、打蠟及保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 04061 章--水泥砂漿
1.3.5 第 04090 章--圬工附屬品
1.3.6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3.7 第 10272 章--鋁合金高架地板
09623 09623-1 營建署第 2 版第 2 頁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2) CNS 3476 G3076 不銹鋼線
(3) CNS 7614 A3125 薄材料防焰性試驗法
(4) CNS 8906 A2138 聚氯乙烯地磚
(5) CNS 8907 A3155 聚氯乙烯地磚檢驗法
(6) CNS 8908 A3156 塑膠建築材料風化評定法
(7) CNS 8909 A3157 塑膠建築材料室外暴露檢驗法
(8) CNS 8910 A3158 塑膠建築材料加速暴露試驗法
(9)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0)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1)CNS 12596 A2234 聚氯乙烯地磚用接著劑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
試驗法
(3) ASTM E662 固體物料產生煙霧之透光度測定法
1.4.3 美國防火協會(NFPA)
NFPA 101 建築結構防火逃生標準
1.4.4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JIS A5705 氯乙烯地板材料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09623 09623-2 營建署第 2 版第 3 頁
1.5.4 樣品
各類塑膠地磚、收邊料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長
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 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5 實品大樣
各種塑膠地磚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
必要時,得要求施工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該核
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竣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計價。
1.5.6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5.7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6 品質保證
1.6.1 塑膠地磚材料之品質應符合本章規定。
1.6.2 遵照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文
件及保證書正本。
1.6.3 塑膠地磚如為進口產品時須符合 ASTM 或 JIS 之標準並附海關進口證明
書。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1.7.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
1.7.3 產品為易燃品須小心處理避免受到損害。
2. 產品
2.1 功能
2.1.1 地磚應為不含石棉之聚氯乙烯合成樹脂,須具不燃性、耐光性,質地緊
密且具有高度彈性、色質花紋表裡一玫且能耐磨擦,厚度除未規定時應
不小於 2.0mm。
09623 09623-3 營建署第 2 版第 4 頁
2.2 材料 2.2.1 依設計圖說所示厚度或製造廠商產品之標準。 (1) 塑膠地磚應符合CNS 8906 A2138 之品質及性能要求及試驗結果。 並符合當地之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之要求。 (2) 地磚 國產地磚應符合CNS 8906 A2138 之規定且不低於下列標準:
| 試驗項目 | 試 驗 條 件 | 結 果 |
|---|---|---|
| 耐磨性 | 23°C Taber Cs-17 1000 Times | <100mg |
| 吸水性 | 25°C×24hr 72%濕度 | <0.5% |
| 耐藥品性 | 肥皂水 25°C×24hr | 優良 |
2.2.2 進口產品者如無特別註明產地時,則應符合CNS 8906 A2138 之規定並不 低於下列標準: 2以上。 (1) 通過ASTM E648 測試,其臨界輻射量在0.45W/cm (2) 通過ASTM E84 測試,火焰漫延度在75 以下。 (3) 通過ASTM E662 測試,煙箱試驗其測光密度在450 以下。
¶ 2.2.3 膠合劑
除非另有特別說明,舖貼塑膠地磚用膠合劑須符合CNS 12596 A2234 標 準或專業廠商技術資料所指定之耐水防水接合劑,且須不含鹼及有損塑 膠之物質。 2.2.4 若為日本進口產品者,應符合於JIS A5705 之規定且不低於下列標準:
| 試 驗 項 目 | 單位 | 合格標準 | 測 試 標 準 | 備 註 | |
|---|---|---|---|---|---|
| 厚 度 | mm | ±0.15 以內 | JIS A5705 6.3(1) | ||
| 尺 度 | 長度 | mm | ±0.3 以內 | JIS A5705 6.3(2) | |
| 寬度 | mm | ±0.3 以內 | |||
| 直角度 | mm | 0.25 以上 | JIS A5705 6.3(3) | 最大值 | |
| 凹陷度 | mm | mm | 0.23 以上 | JIS A5705 6.4 | |
| 45°C | mm | 0.6 以下 | |||
| 殘留凹陷度 | % | 5 以下 | JIS A5705 6.5 | ||
| 吸水引起長 度變化量 | 縱方向 | mm | 0.5 以下 | JIS A5705 6.7 | |
| 橫方向 | mm | 在水中浸泡 120 小時以後測得 之值 |
第 5 頁
| 加熱引起長 度變化量 | 縱方向 | mm | 0.3 以下 | JIS A5705 6.6 在溫度 80°C中 放置6 小時以後測得之值 | ||
|---|---|---|---|---|---|---|
| 橫方向 | mm | |||||
| 加熱減量率 | % | 0.3 以下 | JIS A5705 6.8 100°C 6 小時 | |||
| 滑性 | 抵抗 係數 | 0.35 | JIS A5705 6.11(JIS A 1407) | |||
| 磨耗向 | mm | 0.33 | JIS A5705 6.12(JIS A 1451) | |||
| 污 染 性 | 大豆油 | 沒有變化 | JIS A5705 6.9 受污染24 小時後, 將其擦乾淨, 從外觀觀察 | |||
| 潤滑油 | 沒有變化 | |||||
| 牛奶 | 沒有變化 | |||||
| 醬油 | 沒有變化 | |||||
| 5%醋酸 | 表面亮度 輕微變化 | |||||
| 5%鹽酸 | 沒有變化 | |||||
| 5%石灰酸水溶 液 | 表面亮度 輕微變化 | |||||
| 95%乙醇 | 表面亮度 輕微變化 | |||||
| 5%苛性納 | 沒有變化 | |||||
| 水泥 | 表面亮度 輕微變化 | |||||
| 10%氨水溶液 | 沒有變化 |
| 潤滑油 | 沒有變化 |
|---|---|
| 牛奶 | 沒有變化 |
| 醬油 | 沒有變化 |
| 表面亮度 | |
| 5%醋酸 | |
| 輕微變化 | |
| 5%鹽酸 | 沒有變化 |
| 5%石灰酸水溶 | 表面亮度 |
| 液 | 輕微變化 |
| 表面亮度 | |
| 95%乙醇 | |
| 輕微變化 | |
| 5%苛性納 | 沒有變化 |
| 表面亮度 | |
| 水泥 | |
| 輕微變化 |
2.2.5 材質應為透心者且透心足以承受50psi 壓力而不變形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底層地板 舖貼塑膠地磚之混凝土面須先依圖說規定做粉光平整,如無特別註明, 應以1:3 水泥砂漿施作,俟充分乾燥後始可舖貼地磚。其乾燥程度之要 求,依專業廠商技術資料規定。如地磚舖貼於木質地板上,則此項木質 地板須裝釘穩固,木板併縫嚴密,表面刨光清潔,使能充分膠合。地板 舖貼前,將地面清掃乾淨,其清掃方法可用電動清掃機等,使附著地面 之灰塵或細砂能完全除去。地面不得殘留有灰塵、油污或細砂,否則將 導致地磚剝離凸起。如用上述方法,仍無法清除乾淨,應先以烯性地磚
第 6 頁
膠合劑,塗佈一層,其塗佈量因地板質材之不同而異。通常為每平方公
尺 0.09~0.12kg。稀性地磚膠合劑之塗佈,須在地磚舖貼前 1~2 日施
行,較廣大場所之舖貼(160cm2 以上)應能先塗佈一次稀性地磚膠合劑。
3.1.2 舖貼
先將房間尺度量準,於中間劃準垂直線,然後依此基線向四邊舖貼,並
隨時校正線縫正齊,舖時按專業廠商技術資料指定用量,一般約為每平
方公尺 0.25kg,將膠合劑平均塗佈於底層上,用特製平齒刮刀刮平,貼
磚須邊線靠齊,以手掌壓緊貼實,中間不得留有空氣,必要時用特製小
木槌輕擊,使其貼實平整。
地磚放置時切勿使其滑動,否則接合處易溢出膠合劑而污染地磚表面。
舖貼進行之順序,先沿基線舖貼一列,或舖貼標籤十字交叉點之四塊然
後再由中央向牆壁延伸。如踏在已舖貼之地磚上工作時,應小心踐踏,
不可踏壞或沾污表面,又地磚之籤紋,應縱橫交錯,以緩和其伸縮作用。
冬季之地磚舖貼,常有局部膠合不良之處,須用噴燈略予加熱補救,但
切勿加熱過度,以免地磚發生收縮致接縫處分離。
3.1.3 花式及顏色
應先送色樣,以供業主選擇採用,如須拼做特殊花式,應先行試拼,由
工程司實地查核同意後再行施作。
3.2 施工要求
3.2.1 地磚舖貼後,須以橡膠滾輪作充份之滾壓,以增加黏著之效果,尤以牆
壁邊緣為然。
3.2.2 由地磚接合處擠出之地磚膠合劑,須用濕布抹拭乾淨。如用瀝青膠,則
須先用煤油擦拭,再以濕布抹淨,而後打地板臘至光亮平滑為度。
3.2.3 地磚舖貼後隨即使用,對膠著效果而言,甚為有利,但是將較重之物品
在上面拉動時,地磚容易滑動,故應避免。如放置較重之家具或尖銳底
腳之家具,下面應墊較厚之平板或橡膠片。萬一舖貼錯誤,應在膠合劑
未乾固前剝取,重行施工,否則地磚將有破裂之虞。
09623 09623-6 營建署第 2 版第 7 頁
3.2.4 乙烯基塑膠地磚舖面:
(1) 相鄰舖面應加調整,使顏色及花樣相配合。安裝前 24 小時應將地
板材料平坦攤開。
(2) 以熱熔接方式將多舖面地毯組合成單張,外觀應不見接縫痕跡,並
壓平固定於結構體。
3.2.5 使用適當機具滾壓舖面。從每個房間、場所或地區的中心開始,沿與各
牆面平行之方向來回滾壓。
3.2.6 黏著劑固定且接縫熔合整平之後,將地板上蠟打光。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各種塑膠地磚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
目之計價內,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施工面準備工作。
(2) 清潔、打蠟及保護。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
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檢驗
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
作項目,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9623 09623-7 營建署第 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