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16 玻纖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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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516 章
玻纖天花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玻璃纖維天花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契約設計圖說規定為屋內半明架玻璃纖維天花板、暗架可拆卸式玻璃
纖維天花板,半明架造型玻璃纖維天花板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工作之埋入構造物的吊具、吊架系統、收邊、板面與相關工程
配合必須開口之補強,以及所有材料、人工、施工和機具等設備、動力、
運輸及安裝(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
、完成後之清理工作、本章第 2.2 項
「備品」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 04211 章--砌紅磚
1.3.5 第 04220 章--混凝土磚
1.3.6 第 06200 章--細木作
1.3.7 第 09262 章--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
1.3.8 第 10152 章--浴廁強化美耐板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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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397 K6662 玻璃纖維製品檢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423 吸音量及回聲室吸音率及吸音係數測試法混
響室標準測定法
(2) ASTM C523 吸音材料光反射率綜合反射計測試法
(3) ASTM C635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規範
(4) ASTM C636 吸音及明架天花板金屬懸吊系統標準安裝
(5)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6) ASTM E413 聲音傳送分級測定法
(7) ASTM E580 限震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吊系統之應用
(8) ASTM E1264 吸音天花製品標準分級法
1.4.3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476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施工廠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施工。計
畫書內容包括:依據規範所作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施工人員編組、
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
1.5.3 施工製造圖
施工廠商須於施工前,協調各相關工程施工廠商後,依契約設計圖說,
配合現場測量之實際尺度及相關界面工程,繪製施工製造圖、分割圖等,
方可施工。
(1) 須表示之界面包括所有經相互協調後之燈具、冷氣出迴風口、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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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偵煙器、播音系統、檢修口、標誌系統、防火區畫鋼捲門之開
口、金屬天花或相關之金屬雜項天花及窗簾與玻璃帷幕牆等之收頭
以及其它固定於天花板之設備。
(2) 本系統之組成構件。包含懸吊件、錨碇、固定方法及各相關設備及
牆邊、轉角、不同高低差等。
(3) 天花板之分割縫,邊縫、單位尺度、剖面圖等之處理。
1.5.4 廠商資料
提送廠商之產品材料、製造及安裝等相關資料。
1.5.5 樣品
(1) 各型玻璃纖維天花板完整之單元各 3 片。
(2) 懸吊系統構件樣品,含收邊及收飾條等,長 50mm 各 3 件。
(3) 施工廠商施工前,應於施工現場依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指定之位置及
面積施作實體樣品以明瞭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此經工程司核准
之施工方法、技術品質,將作為日後施工及驗收之標準依據。
1.5.6 顏色、質感及圖案
板料及骨架應依契約設計圖說及色彩計畫所核准之顏色及板料之質感及
圖案。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6.2 材料或製造廠商應提出所有材料品質符合本章節要求之證明、測試報
告、保證書等。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以製造廠未經開封並標明廠牌、名稱、型號之原包裝箱盒運達工地,
材料應小心裝卸,儲存於清潔、乾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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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玻璃纖維板料
(1)半明架玻纖天花板,半明架線條型玻纖天花板,半明架圖案型玻
纖天花板及半明架長方形玻纖天花板
A. 規格: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明架或半明架之板材尺度、表面
圖案、角邊處理可採用 600×600×20±1mm 或 610× 610×20±1mm。
B. 重量 1.5kg/m2 玻璃棉為底材,面貼合一層玻璃纖維防火編織布
(Glass Fiber Tissue),並施以防火、防霉乾式之 PVAC 聚醋酸
乙烯酯塗漆,玻纖板之周圍以 PVAC 漆硬化密閉封邊;背面亦貼
合一層之玻璃纖維紗,以防落塵之用。
C.吸音率:經 CNS 9056 A3165、ASTM C423 之測試,其噪音減低係
數(NRC)在 0.5 以上。
D. 隔音率:經 CNS 8466 A3143、ASTM E1414 之測試,其隔音能力
(CAC)為 30 以上。
E. 防火性:經 CNS 14705-1 A3386-1 之測試符合耐燃二級之規定,
或經 ASTM E84 之測試,其材料之火焰蔓延度達到 0~25°Class 1
或 A,並經 ASTM E1264 分級為 A 級防火/耐燃材料。
F. 落塵量:低於 0.4fiber/cm2 以下。
2.1.2 懸吊系統
除圖說另有規定外,本章工作所用懸吊系統應符合 CNS11984 A2206
或下列規定。
(1) 吊架
A. 除另有規定外,本章之懸吊系統格子及框架等應符合 ASTM C635
重載等級之規定,材料為熱浸鍍鋅鋼材,其露面部份並須作烤漆
處理,其表面顏色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或工程司核可。
B. 防振系統:依據 ASTM E580 之規定將懸吊系統作防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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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架、副架規格、間距及其組構之模距依契約設計圖說之規定製
作。
D. 配件:製造廠商標準收頭及收邊處理並經工程司核可。
(2) 吊筋(桿)
A. 吊筋(桿): 6mm 直徑圓鐵熱浸鍍鋅吊筋,以螺帽調整輕鋼架天
花板高度,吊筋上端與繫釘片結合,吊筋下端有螺紋,用兩個螺
帽以固定調整片與吊筋,調整片與輕鋼架主架用螺絲固定。
B. 擊釘片:倒 L 形,厚度 1.6mm,鍍鋅鐵件。
C. 擊釘:採用膨脹螺栓,或其它之擊釘,以固定之牢固安全為原則,
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3) 懸吊系統之承載力應經過結構計算,證實能負荷吊架及所有附件
之載重,所附結構計算書須經專業工程人員或技師簽認。
2.2 備品
2.2.1 承包商應提供大面積(超過 300m2 以上)使用之天花板材料,每一種材
料、顏色各〔2〕〔 〕%之備品,以原廠之包裝盒於完工驗收時一併造冊
點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均應先加勘察,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
條件下,水電、空調、管線等隱蔽部份,檢驗完成後,方可開始玻纖天
花板料安裝工作。
3.1.2 安裝於其他工程之嵌件及錨件,應協調其運送及安裝時程;另本章工作
應與機械、電機及其他有關之廠商協調。
3.1.3 玻纖板安裝前其相對濕度須達製造商所建議之濕度以下範圍內方可按裝
板片。
3.2 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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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放樣
以雷射儀依天花放樣圖及建築模矩放樣,並將邊料線及擊釘點位置放樣。
3.2.2 釘邊料
依牆面材料之不同分別使用鋼釘、螺絲釘等正確釘料,將收邊料水平固
定於牆面周圍,高度須依設計圖說,每支釘料距離不得超過 60cm,收邊
料之端點(轉角釘點)不得超過 60cm,兩收邊料相接處需注意平整,收
邊料沿牆邊需做轉角時,收邊料水平面接合需剪裁成 45°角方式平接。
3.2.3 主架、副架
架設主、副架之前,需先做直角經緯水平線,以確保每一交接之輕鋼架
均成直角,並隨時檢查輕鋼架是否成直角,此經緯線儘量與周圍牆面成
平行。
3.2.4 吊筋(桿)
每支吊筋間距沿主架方向,每 90cm~120cm 一支吊筋,但離牆邊最近一
支吊筋,不得離牆邊 30cm 以上。每隔 120cm 設置平行排列吊筋,儘可能
採交錯放置,以增加天花板吊裝之結構強度。
3.2.5 視需要加設吊筋或支架以增加天花板強度,使之足以承受加於天花板之
機電設備額外負重。不得以基本天花框架作為承載機電設備之用。若因
機械管線或其他障礙物,使天花板不能從結構體吊掛,則應加設必要之
吊筋及支架,懸吊系統任何構件之撓度,不得大於跨度之 1/360。
3.2.6 包圓柱或其他異型收邊料須以滾邊處理,不得以裁剪方式做滾邊收邊料。
3.2.7 所有玻纖板,為配合牆邊板料之寬度而切割,須以同樣板料 L 形方式切
割,並以 PVAC 漆硬化封邊處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玻纖天花板工作依設計圖說之型式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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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單價辦理計價。
4.2.2 本章工程之附屬工程項目,其費用已包括在契約單價內。附屬項目包括
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檢、試驗費。
(2) 備料。
(3) 懸吊系統(含 3.2.5 應加設必要之吊筋及支架)。
(4) 收邊條及飾條。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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