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341 舖地磚
¶ 1. 09341內政部營建署施工規範舖地磚. V2023.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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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341 章
舖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室內、外地坪各種地磚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室內、外地坪之陶瓷面磚等舖設
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地磚、黏著層、砂漿層、各
種嵌縫(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勾填縫、防水填縫、邊縫等)及其
零料、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 03350 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5 第 04061 章--水泥砂漿
1.3.6 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
1.3.7 第 04090 章--圬工附屬品
1.3.8 第 07161 章--水泥基類防潮
1.3.9 第 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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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4) CNS 3763 A2047 建築用水泥防水劑
(5)CNS 9737 R1018 陶瓷面磚總則
(6)CNS 12611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7) CNS 3299-12 R3071-12 陶瓷面磚試驗法-第 12 部:防滑性試驗法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A108.5 硬底卜特蘭水泥砂漿或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
瓷磚安裝法
(2) ANSI A108.10 瓷磚之砂漿塗裝
(3) ANSI A118.1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面磚黏著劑試驗
(4) ANSI A118.4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面磚黏著劑試驗
(5) ANSI A118.6 瓷磚用砂漿
(6) ANSI A137.1 美國國家瓷磚標準規範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91 圬工用水泥
(2) ASTM C207 圬工用熟石灰
1.4.4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A5209 瓷質地磚
1.5 名詞定義
1.5.1 本章在引用材料、產品及其參考規格等專有名詞或用語時,因事實需要
必須引用部分外文(原文)以供參考對照。
1.5.2 在本項之後一律以中文敘述,不再引用原文;玆列舉本章專有名詞或用
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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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環氧樹脂(Epoxy)
。
(2) 非結構用混凝土面層(Topping)
。
(3) 底材(Primer)。
(4) 接著劑(Bonding Agent)
。
(5) 添加劑(Additive)。
(6) 薄漿(Thin-Set Mortar)工法。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6.1 品質計畫
1.6.2 施工計畫
1.6.3 施工製造圖
施工廠商應根據設計圖說,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
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
述:
(1) 分割及舖貼圖
顯示地磚單元之尺度,按室內、外地坪之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
拼花、接縫、嵌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細節,
包括衛生器具、水電、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並顯示出
不同材料、色澤之舖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
凡有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
吸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且應配合設計圖說及現場考
量。
(3) 施工製造圖之提送時機,應考量地磚選色、試燒、文件審查、製造、
運輸等因素。
1.6.4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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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6.5 樣品
擬採用之樣品各 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花樣及顏色者。
1.6.6 實品大樣
室內、外地坪舖地磚產品、製品,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施工廠商施作至少 2m×2m 之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7 品質保證
1.7.1 各種地磚產品及填縫、勾縫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 CNS 之相關規定。
1.7.2 遵照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
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若有破損者
均不得使用。
1.8.2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並與土壤隔離。
1.9 維護
1.9.1 施工時之維護
屋外於舖貼後,應做適當保護。
1.9.2 對污染、損傷之維護
(1) 地磚舖設完成後應使用膠布或合板等加保護。
(2) 突出之角隅、門廊等應以臨時護角之保護。
(3) 填縫使用之保護膠帶不可污染地磚表面。
1.9.3 對地板之維護
地板地磚舖貼後至少 2 日內,禁止通行,並加以保護。
2.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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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地磚材料 2.1.1 地磚產品應符合CNS。 2.1.2 除另有規定外,無論國產或進口地磚,其品質至少需達到CNS 及各該生 產、製造國國家標準。地磚之型式及等級應符合設計圖說,其長度、寬 度、厚度及翹曲之許可差、吸水率、彎曲破壞載重及抗彎強度試驗、耐 磨耗性等,並應符合CNS 9737 之規定。 2.1.3 各種地磚均須稜角方正、色澤均勻、無缺角、碰傷及沾污者。 2.1.4 地磚若須採用轉角磚者,無論其為整體成型或以機械切割環氧樹脂黏合 加工者,均應依契約、設計圖說之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1.5 除另有規定外,地磚防滑性能(使用於潮濕地面)應符合CNS3299-12 規定 及至少應達下列標準:
| 項次 | 空間類別 | 室內/戶外 | 防滑係數最小值 |
|---|---|---|---|
| a. | 建築基地內廣場、騎 樓、無遮簷人行道、戶 外樓梯、露臺、陽臺 | 戶外/半戶 外 | 0.55 (C.S.R) |
| b. | 建築物之出入口、有對 外窗之樓梯間與樓梯踏 面 | 室內與戶 外/半戶外 的交界處 | 0.45 (C.S.R) |
| c. | 居室與走道(不含住宅) | 室內 | 0.4 (C.S.R) |
| d. | 廁所盥洗室、浴室、游 泳池畔、沖洗室、更衣 室等之地坪 | 室內/戶外 | 0.7 (C.S.R.B) |
| 備註: | |||
| 1.防滑性能係以穿鞋時之防滑係數(C.S.R 值)及赤腳時之防滑係 | |||
| 數(C.S.R.B 值)予以判定。 | |||
| 2.居室係指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 | |||
2.2 接著材料 2.2.1 施工廠商應就合於設計圖說規格所選用之地磚,提出合乎規定之接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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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2.2.2 接著材料可分為一般黏著材及高強度接著材兩種: (1) 一般接著材:為現場拌和或商業包裝預先製作拌和而成之產品。 (2) 高強度接著材:為水泥砂漿摻入適當比例之接著劑或添加劑,於工 地現場拌和而成者。 2.2.3 將上述材料之技術資料,包括型錄、測試報告等,提交工程司核可,但 其中一般接著材或高黏度乳膠砂漿部份需達到下列標準:
(1) 一般接著材:接著強度≧6kgf/cm
(2) 高強度乳膠砂漿:接著強度≧10kgf/cm
2.2.4 試驗方法應參考CNS 12611 A2239 之規定或其他地區採用之類似測試標 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採用硬底砂漿工法舖貼時,首先應檢查底層砂漿或混凝土面層不得有乳 沫、龜裂、空洞等現象,硬化應正常,養護期間應超過14 日以上。 3.1.2 結構樓地板面或非結構用混凝土面層或打底砂漿面如有異狀,應即向工 程司報告,並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3.1.3 上述面層如經長時間放置時,應用刷子或用壓縮機排除灰塵,並用清水 洗淨。 3.2 施工要求 3.2.1 放樣 按地磚規格及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所示彈出放樣墨線。 3.2.2 砂漿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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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漿打底及水泥粉刷另詳本規範第 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之規
定。
3.2.3 黏著材應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規定施工。
3.2.4 工法考量
(1) 舖地磚-室外地坪
除經工程司核可外,室外地坪舖地磚一律用厚砂漿工法(軟底)施
工。
(2) 舖地磚-室內地坪
除經工程司核可外或地磚尺度小於 100mm×100mm(4in×4in)以下時
得採用薄漿工法(硬底)施工,其他情況一律用厚砂漿工法(軟底)
施工。
3.2.5 舖貼工法
(1) 厚砂漿工法
俗稱軟底砂漿工法,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A.控制灰誌之製作
a.水泥灰誌應以施工製造圖所示之高程並採用水平儀量測。
b.由水泥灰誌點、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排水坡度等。
B.厚砂漿(軟底)工法-施工要求
a.在舖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舖佈一層指定之接著乳膠劑或
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其上至少舖佈 30mm 厚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砂漿層(砂漿層之
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
。
c.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
深度為準。
d.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厚底乾砂漿工法-施工要求
a.在舖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舖佈一層指定之接著乳膠劑或
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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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其上至少舖佈 30mm 厚之乾拌之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
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壓密實後,再舖佈一層
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c.將面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
一半深度為準。
d.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
俗稱硬底工法,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A.打底砂漿層
a.本黏貼工法必須先行在結構樓板面或非結構混凝土面層上予
以水泥粉刷打底,若無特殊規定應以不低於 1:3 水泥砂漿之
品質標準予以施作。
b.同時應在粉刷打底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面磚分割
等,依據施工製造圖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薄漿(硬底)工法-施工要求
a.在舖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舖佈一層指定之接著乳膠劑或
濃稠之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依材料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核可之接著材
料依單一方向舖佈、刮勻於打底砂漿面上,同時將高黏度乳膠
砂漿在地磚背面均勻刮佈於其上。
c.前述接著材料之厚度無論在打底砂漿面或地磚背面上,均不得
小於 6mm。
d.在接著材料製造廠商建議之時間內,均勻地將地磚壓實附著於
打底砂漿面,打底砂漿面及地磚背面之高黏度乳膠砂漿之刮紋
應互相垂直。
e.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硬底工法之限制
本工法無法保證地磚背面與接著材料之飽漿結合;是故,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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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有結霜、結冰、結凍之環境下,以防水份滲透後,因結冰
而導致地磚崩裂、翹起。
3.2.6 任何舖貼法施作前應先將施工面掃淨,並充分潤濕;地磚舖貼時不論上
下、縱橫方向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3.2.7 如無特殊規定時,其舖貼順序,應自中間向左右二邊順序排列,以整磚
舖貼為準則,但以不小於半磚為原則。
3.2.8 室外地坪舖貼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
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2.9 嵌縫
(1) 嵌縫料之色樣應依設計圖之規定,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2) 地磚在舖貼後至少 2 日內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
(3) 地磚之嵌縫應於舖貼 3~7 日內,將核可之嵌縫砂漿依配比摻拌均
勻後,以設計圖規定之嵌縫方式確實施作,務使嵌縫砂漿填滿磚縫。
(4) 舖貼後應配合嵌縫料、接著劑之硬化強度,並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
及施工手冊規定,進行後續工作。
(5) 原則上,舖地磚之嵌縫應以抹縫之方式處理,除另有規定外,嵌縫
寬度不得小於 3mm 或大於 10mm。
(6) 嵌縫後磚面上應擦抹乾淨,不得留有泥漿,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
按照管洞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孔)後鑲入。
3.3 清理、保護
3.3.1 清理
(1) 清理時應採用水或合格之清潔劑,並加以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
蝕鄰接材料。
(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
地磚表面或嵌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3.3.2 保護
舖貼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份為防止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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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屋內、外地坪舖地磚依設計圖說所示之舖設面積,以平方公尺
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
限於下列各項:
(1) 如水泥砂漿、接著材料、各種嵌縫、現場修補、清理及本章第 1.2.3
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
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
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
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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