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550 改質瀝青屋頂防水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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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550 章
改質瀝青屋頂防水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改質瀝青屋頂防水氈的材料、施工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改質瀝青防水氈係以聚丙烯、苯乙烯、丁二烯等,或其混合型為主原料,
或以聚脂、聚丙烯等有機合成纖維為蕊材或以塑膠組合而成之薄片狀的
防水氈。除使用於防水層構成之基本材料外,也使用於增貼補強材。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60 K5030 鋪路柏油(瀝青)-針入度分級
(2) CNS 5130 K6440 黏著劑檢驗法(總則)
(3) CNS 6985 A2090 建築填縫用聚胺酯
(4) CNS 8644 A2132 屋頂防水用塗膜材料(橡膠地瀝青類)
(5) CNS 10351 K6778 苯乙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6) CNS 15606-1 K61183-1 塑膠-抗拉性能測定法- 第 1 部:通則
(7) CNS 15606-2 K61183-2 塑膠-抗拉性能測定法-第 2 部:模製與
押出塑膠品之試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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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NS 15606-3 K61183-3 塑膠-抗拉性能測定法-第 3 部: 膜與片
之試驗條件
(9) CNS 15606-4 K61183-4 塑膠-抗拉性能測定法-第 4 部:同向與
正交異向性纖維強化塑膠複合材料之試驗
條件
(10) CNS 15606-5 K61183-5 塑膠-抗拉性能測定法-第 5 部:單向纖
維強化塑膠複合材料之試驗條件
(11) CNS 14497 A2276 改質瀝青防水氈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146 屋頂及防水用之飽和瀝青油毛氈及織物之取
樣及試驗法
(2) ASTM D449 防潮及防水用瀝青
(3) ASTM D751 膜層組合試驗法
1.4.3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A6013 塑化瀝青防水氈
1.5 品質保證
1.5.1 本章工作之品質須符合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5.2 施工廠商應委託有專業技能與經驗之防水業者施工廠商施工。
1.5.3 實體舖貼樣品
於現場選擇適當地點舖貼面實體樣品,以說明舖設技術及方法,俟經工
程司認可核准後,方可舖貼其他部份。
1.5.4 材料須符合規範之規定及其證明。
1.6 資料送審
1.6.1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6.2 品質計畫
1.6.3 施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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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施工廠商應提送屋頂防水氈之施工說明。
1.6.5 施工製造圖
包括搭接,細部安裝及施作細節。
1.6.6 證明文件: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
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7 樣品:各種材料應提送樣品 3 份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防水材料運至工地時應是原裝且未曾開啟,搬入倉庫時須確認其種類、
規格與數量。
1.7.2 改質瀝青防水氈儲存時須置於乾燥陰涼之處,室外放置時不可直接放於
地面,須置於棧板上並舖蓋帆布以防雨淋。
1.7.3 瀝青底油須存放於乾燥陰涼處,因其為易燃物,故須小心保管。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時的天候
(1) 下雨時不可施工,若施工過程中遇有下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
對已竣工之防水氈須作封口處理,以避免雨水侵入防水層的下方。
(2) 勿於低溫下施作,因溫度太低,防水層之著力會降低。
(3) 強風時防水氈易被吹走,特別是使用熱工法時,應停止施工。
(4) 通風條件須良好。
1.8.2 施工時的環境
(1) 施工時為確保安全及防止完成的防水層受到破壞,應禁止閒雜人等
進入施工區。
(2) 施工現場應有必要的安全設施。
2.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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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材料
2.1.1 底油:為屋頂混凝土面與瀝青防水層黏著為目的。
瀝青底油:是為一般施作面作為防水處理之材料,同時塗布之底油滲透
入施作面,在溶劑蒸發後,形成與施作面黏著的瀝青皮膜。
2.1.2 改質瀝青防水氈: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 CNS 之標準。
2.1.3 金屬押條:為固定防水層直立部位之末端所用之材料,以防止末端剝離
之用途,使用不銹鋼或鋁製成品以螺栓或錨釘類固定。
2.1.4 隔熱材料:隔熱材與其接著材料,參照第 07220 章「屋頂及樓板隔熱」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混凝土施工面在舖設防水氈前及舖設時,皆應保持表面完全乾燥。
3.1.2 混凝土施工面若凹凸不平,會使防水層破損,故結構體先做整體粉光或
水泥砂漿抹平,經養護後待混凝土表面完全乾燥並清除污雜物後方可舖
築。
3.1.3 不同材質之施工面接合部份,因材質之互不相同且容易出現段差或凹凸
的地方,應使之平順。
3.1.4 防水膜層施工前,應清除施工面上所有乳沫、泥灰、突出物、油漬、油
脂等,受潮或受損傷之材料勿再使用。
3.1.5 陰角應使用瀝青膠填料。
3.2 施工方法
3.2.1 底層處理
A. 底層應為平整之整體粉光之混凝土面或水泥砂漿粉光面,不得有
孔洞或明顯龜裂情形,角隅處均須做成圓弧狀,底層須完全乾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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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舖築防水層。
a. 屋面泛水與屋頂結構體應為一體澆築一次施作完成。
b. 過板管應澆築時同時埋設。
c. 落水管於澆築前事先擴口管緣磨順。
3.2.2 底油塗布
(1) 底油要均勻塗於施工面上,不得塗布太多,否則不易乾燥且殘留溶
劑,造成防水層鼓起。
(2) 底油塗布後,若長時間放置乾燥則須重塗。
(3) 有平面與垂直部位時,垂直部位先塗,因塗布之底油易流下於轉角
處淤積,此時須將底油均勻塗佈於平面部位。
(4) 底油若沒有乾燥前下雨時,應停止施作且俟水氣乾燥後再重塗。
(5) 底油須塗布至防水層貼著範圍之末端。
(6) 施作時現場須有良好之通風。
3.2.3 補強方法
(1) 屋頂女兒牆之凹凸角邊之處理,以寬 30cm 左右之補強用防水氈補
強。
(2) 混凝土施工縫部位之處理,混凝土施工縫部位易發生龜裂,為防止
防水層破裂,以寬 30cm 之補強用防水氈增貼在施工縫面上。
3.2.4 舖築工法
(1) 烘烤工法
A. 防水層舖築在乾淨的底油上,以搭接方式從低點舖向高點,搭接
重疊部份至少須為 10cm 寬,且烘烤到舖貼時熱溶瀝青溢出之狀
態,末端處須以抹刀壓平,並抹平溢出之瀝青,不能出現邊緣翹
起或皺折情形。否則在瀝青溫度未冷卻前迅速處理。
B. 兩層防水膜積疊時,上下層之搭接處勿於同一地方。
C. 收尾部位須於既定位置裁斷收尾並以填縫膠封閉。
(2) 常溫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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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工法:將加工至液態瀝青系材料之接著劑,塗布於施工面上並
將適合此接著劑之防水氈均勻攤開滾壓接著之工法,其搭接寬度最
少亦在 10cm 以上。
3.2.4 防水層末端收尾部分之處理
(1) 直立面末端部分之處理:直立面之防水層會有因夏季高溫而產生垂
下,故在直立面末端部位,以金屬押條固定,再以填縫材料填封其
上。
(2) 下垂部分之末端處理:下垂面末端之防水氈常無法充分烘烤,故會
造成接著不良,因此須以金屬押條固定。
(3) 特殊部分之收尾
A. 落水頭周圍。
B. 貫通管周圍。
3.2.5 防水氈表面之防護
(1) 防水氈舖築後,須立即安置保護層。
(2) 依契約圖說所示及規定提供防水氈表面之保護。
3.2.6 防水層之修補
(1) 破裂損傷部分之修補:施工時防水氈若有損傷,立即以同質材黏貼
修補,由損傷處或切口至修補防水氈末端之搭接至少 10cm 以上。
(2) 塑化瀝青防水氈舖貼時若發生鼓起之現象,須將之切開後重覆舖
貼。
(3) 剝離之修補:塑化瀝青防水氈舖貼不確實時,邊緣部分會產生剝
離,此時以烘烤火炬邊烘烤邊以抹刀撥起剝離部分,再重新烘烤貼
合。
3.2.7 維護
(1) 作業中之保護
A. 施工時若遇下雨,會妨礙防水氈之黏著與搭接,故須停止施工,
以防水氈臨時浮貼保護。
B. 室外之防水氈須以帆布遮蓋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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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業後之保護
A. 防止損傷:施工完成後防水層上方勿放置重物或突出物,勿直接
站立或掉落物品於防水層上。
B. 防止油類之損傷:不得讓汽油等油類滴灑在防水氈面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附屬於本章規定的工作如樣品、底油、黏著劑及修補作業之計價付款,
已列入於相關的工程估價內。
4.1.2 塑化瀝青防水氈包括底油、黏著劑、封口材料、金屬押條、增貼補強、
末端收尾部分之處理、保護層及維護等,依契約圖示之防水層面積按平
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上之契約單價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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