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31 基地及路堤填築
¶ 1. 02331-1 基地填築 V2017.1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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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331-1 章
基地填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石方工程中基地填築滾壓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填方區之填築滾壓
1.2.2 舖平
1.2.3 灑水
1.2.4 滾壓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2220 章--工地拆除
1.3.4 第 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5 第 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6 第 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7 第 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8 第 02322 章--借土
1.3.9 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
1.3.10 第 02610 章--排水管涵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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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STM D2487 依工程用途之土壤分類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SHTO)
(1) AASHTO T180 以 10 磅夯錘,落距 18 吋,決定土壤含水量與
密度關係試驗法
(2) AASHTO T191 用砂錐法測定工地密度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填方區填築材料,應為經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並不得含有淤泥、樹根、
草皮、腐植土、其他有害物質及不適用材料。不適用材料需符合第 02320
章「不適用材料」之規定。
2.1.2 除另有規定外,基地頂面之材料,需符合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之規
定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本項工作包括填方區之舖築與壓實,所用合格材料應取自開挖、借土區、
渠道及構造物基礎挖方等,並需符合本章相關規定及設計圖說所示或工
程司指示之整地線、坡度、高程及橫斷面辦理。
3.1.2 施工廠商需符合第 02320 章「不適用材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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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方法
3.2.1 填築滾壓之準備工作
(1) 填築滾壓前,需符合第 02231 章「清除及掘除」之規定,完成填方
區內所有清除及掘除作業。
(2) 如在山坡或斜坡上填築時,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將斜坡挖
成台階式,挖出之材料其適用者應用於填築填方區並按規定壓實。
當原有堤坡或山坡之坡度,若陡於水平與垂直比例為 4:1 者則其
原有坡度應挖成台階,再按規定分層填築,直至次一較高層台階高
度。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要求外,所有填方應分層填築,每層應與最後完成
高程面約略平行。在填築期間應維持平順坡度以利排水。填築層面
或坡面遭受嚴重沖刷時,其恢復方法除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指示
外,應儘速按填築滾壓施工要求,由下而上分層回填壓實,不得一
次回填。填方應依照工程司設定之坡度高程填築,完成後應與設計
圖說所示之斷面一致,並應在竣工後繼續維護,保持完好之斷面與
高程,直至本工程驗收為止。
(4) 土方填築..土方填築係指非以砂或石塊為主要材料所填築而成之
填方區,此等材料應為採自認可之料源地點取得之合格材料。
(5) 除沼澤地區另予規定外,填方應分層連續填築,如用膠輪壓路機滾
壓時,壓實前每層鬆方厚度不得超過 40cm,如用其他認可之壓路機
滾壓時,則每層鬆方厚度不得超過 50cm。
(6) 石方填築
A. 石方填築:係指以石塊為主要材料而構築之填方區,其成份應為
粒徑 8cm 以上石料與土壤之混合物,經土壤分類標準分析停留在
15cm 方孔篩上之石料重量比應達 25%以上。
B. 除另有規定外,石堤應分層連續填築其整個斷面,每層填築厚度
不得大於 75cm。如工程司認為因石塊尺度而需要較大厚度且填築
高度亦許可時,則可視情形增加每層厚度,但不得超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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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層填築應自填方區之一端開始,將岩石傾倒於前一層上面,然
後用經認可之推土機將岩石向前推動,使較大石塊推置於每層填
料之下層,而其間隙應以土壤或細料填充良好,以高性能振動壓
路機滾壓,使無顯著沉陷。
D. 填方石料之最大粒徑尺度,不得大於每層厚度之 2/3;若經工程
司之書面許可,填築厚度每層 1m 時,所用之石料最大粒徑亦不
得大於 75cm。所有過大尺度之石塊而仍適用於填築者,應先行處
理成所需尺度後,始可用於填築填方區。如施工廠商提出且經工
程司同意,則此類大石塊亦可用於其他填築層較厚之下層地點,
如此則所需軋碎工作可較少,此種安排使用大石塊所增加之裝運
費用,將不予補償。挖出之石料除設計圖說計畫廢棄者外,須獲
工程司書面同意後始可廢棄,如挖出之石料依上述步驟而必須廢
棄時,施工廠商應自行負擔費用,以其他適當材料代替廢棄之石
料。石堤填築應整平使無大石凸出現象,凸出大石應挖除或整
平,以免大石周圍壓實不足。
(7) 每層填築壓實工作,應按後述辦法辦理。
A. 涵洞與橋梁鄰近地區之填築滾壓
a. 鄰近橋涵等構造物之填築滾壓,不得使用鏟刀、重型滾壓機具
及高性能振動壓路機,若無法使用中型滾壓機具以壓實鄰接橋
涵等構造物之填料時,需符合第 02316 章「構造物開挖」與第
02317 章「構造物回填」之規定辦理。
b. 鄰近構造物任何部份之填築以及任何涵洞或類似構造物頂上
二層之填築材料,應不含有任何最大粒徑在 10cm 以上之礫石
或石塊,且其級配能使獲致充分之壓實。
(8) 鄰接混凝土管填築滾壓..需符合第 02610 章「排水管涵」之規定。
3.2.2 滾壓
(1) 每層在滾壓前應先予處理,期能壓實至要求之壓實度。
(2) 每層材料應使用經工程司認可之壓路機,如膠輪壓路機、網狀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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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Grid Roller)、三輪壓路機、振動壓路機、羊腳滾、搗實滾壓 機或其他壓實機具予以均勻壓實。 (3) 每層填方厚度應壓實至規定壓實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舖設 下一層。 (4) 原基地下50cm 以內者之原地層,採用密度檢驗以控制其壓實效果, 其壓實度應不低於按照AASHTO T180 試驗所求得最大乾密度之 2 至少應做密度試驗一次。含有粗粒料應以AASHTO 90%,每2,000m T224 方法校正其最大乾密度。 (5) 拖運機具應儘可能在每層填方區上全面均勻行駛。 (6) 當填築至距基地設計頂面高程下1.5m 處時,施工廠商應依工程司 指示之預估殘餘沉陷量,予以加填材料。 (7) 施工時,如發現基礎材料有位移、車輪痕跡及隆起等現象,則施工 廠商應檢討原因,必要時可減少其車輛荷重及(或)改用較輕型之 運輸與舖平機具,俾使次一填築層施工時,不再發生上述隆起等現 象為止。 3.3 檢驗 3.3.1 工地密度應以砂錐法(AASHTO T191)試驗。若經工程司同意可用其他方 法試驗。 3.3.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填築滾壓 | 壓實度 | AASHTO T191 | 最大乾密度之 90%以上 | 每 1,000m2 一 次,面積每增加 2000m2,再增做一 次,當面積超過 11000m2 時,則每 3000m2 做一次密度 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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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基地填築滾壓數量之計量以立方公尺為單位,並以填方區內經滾壓完成
後之壓實方計算之。清除與掘除後地面應由施工廠商會同工程司測量,
並由施工廠商將是項測量斷面圖提交工程司簽認,其實作填築滾壓數量
依清除與掘除後之地面線與設計整地線間之平均端面積計算之。
4.1.2 在山坡側開挖之台階面上或原有填土邊坡上填築,其填築數量應為原地
面線與依照設計邊坡線及基地頂面間所量得之體積。
4.1.3 構造物體積之扣除..填築滾壓數量中應扣除箱涵及橋梁之體積,並扣除
構造物周圍回填或已於其他工作項目中付款之填土體積。管涵之體積不
予扣除。
4.2 計價
4.2.1 填築滾壓應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填方填築滾壓」項目每立方公尺單
價給付,此項給付應包括..為施工所必需之準備工作、分層撒舖、灑水、
滾壓、整修與維護等其他一切附屬工作之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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