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25 施工測量
¶ 1. 01725 施工測量 V201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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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725 章 施工測量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施工測量作業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控制測量 1.2.2 基地測量 1.2.3 地形測量 1.2.4 放樣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制 2. 產品 (空白) 3. 執行 3.1 準備工作 3.1.1 儀器精度及測量成果精度依不同類別工程設計圖之規定。 3.1.2 地形測量係以鄰近三角點為基準。 3.1.3 選擇測量儀器。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1 V2.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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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725 章 施工測量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施工測量作業之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控制測量 1.2.2 基地測量 1.2.3 地形測量 1.2.4 放樣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制 2. 產品 (空白) 3. 執行 3.1 準備工作 3.1.1 儀器精度及測量成果精度依不同類別工程設計圖之規定。 3.1.2 地形測量係以鄰近三角點為基準。 3.1.3 選擇測量儀器。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1 V2.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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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儀器校正。 3.1.5 選擇測量方法。 3.1.6 許可差及防範。 3.2 施工方法 3.2.1 測量 (1) 施工廠商應依據業主或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設定之基線、水準點、經緯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施行施工測量,確認基地範圍、建築線及路線之定線、定位經工程司核認後施工,但仍應對其成果負責。如施工廠商放樣有錯誤時,應由施工廠商自行負責修正,並負擔因而發生之一切費用。施工測量應以圖樣上註明之尺度為準,不得以圖上量得者辦理。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施工廠商應負責與鄰近工程、現有建築物及道路之放樣基線或中心線取得協調。若與上述放樣線或中心線之間發生任何偏差,施工廠商應提請工程司認可後作適當之調整。 (3) 施工廠商應負責保存工地施工所需之樁記,不使損壞及移動,如因疏忽致移動或損壞時,應立即重新設置,其費用由施工廠商負擔,如因此而發生錯誤及造成損失時,均屬施工廠商之責任。 (4) 為確定開挖、填方或其他與地表高程有關之工作之數量,施工廠商應於任何場所之初步清除完成,而本工程施工作業開始前,通知工程司作完整之工地測量。任何場所擬進行本工作作業[7 日]前,施工廠商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司,該項測量結果即由工程司錄存,作為計價之依據。任何場所若施工廠商未於作業前以書面通知工程司,則其高程即依工程司所認定者為準。 3.2.2 放樣 (1) 構造物、建築物之放樣 應依據構造物、建築物之設計圖說所標示尺度為準,不得以圖上量得者辦理,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設計原意及工程司指示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2 V2.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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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儀器校正。 3.1.5 選擇測量方法。 3.1.6 許可差及防範。 3.2 施工方法 3.2.1 測量 (1) 施工廠商應依據業主或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設定之基線、水準點、經 緯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施行施工測量,確認基地範圍、建築線及 路線之定線、定位經工程司核認後施工,但仍應對其成果負責。如 施工廠商放樣有錯誤時,應由施工廠商自行負責修正,並負擔因而 發生之一切費用。施工測量應以圖樣上註明之尺度為準,不得以圖 上量得者辦理。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施工廠商應負責與鄰近工程、現有建築物及道路之放樣基線或中心 線取得協調。若與上述放樣線或中心線之間發生任何偏差,施工廠 商應提請工程司認可後作適當之調整。 (3) 施工廠商應負責保存工地施工所需之樁記,不使損壞及移動,如因 疏忽致移動或損壞時,應立即重新設置,其費用由施工廠商負擔, 如因此而發生錯誤及造成損失時,均屬施工廠商之責任。 (4) 為確定開挖、填方或其他與地表高程有關之工作之數量,施工廠商 應於任何場所之初步清除完成,而本工程施工作業開始前,通知工 程司作完整之工地測量。任何場所擬進行本工作作業[7 日]前,施 工廠商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司,該項測量結果即由工程司錄存,作為 計價之依據。任何場所若施工廠商未於作業前以書面通知工程司, 則其高程即依工程司所認定者為準。 3.2.2 放樣 (1) 構造物、建築物之放樣 應依據構造物、建築物之設計圖說所標示尺度為準,不得以圖上量 得者辦理,如圖指示不清時,應按照設計原意及工程司指示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2 V2.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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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邊坡之放樣 施工前先測出開挖邊坡線、填方邊坡線,亦即定出坡頂、坡趾點,據以進行挖填作業,避免發生超挖或超填。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以[一式][實作數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以[一式][實作數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3 V2.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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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邊坡之放樣 施工前先測出開挖邊坡線、填方邊坡線,亦即定出坡頂、坡趾點, 據以進行挖填作業,避免發生超挖或超填。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以[一式][實作數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 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以[一式][實作數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 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內政部營建署 01725-3 V2.0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