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81 照明控制開關
¶ 1. 16581 照明控制開關 V2010.07.01.doc
第16581章V2.0
照明控制開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照明控制開關之材料、設備、供應、安裝、施工、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室內用小型開關
1.2.2 遙控開關(二線式控制開關系統)
1.2.3 光電式自動點滅器
1.2.4 選擇開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4 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95 室內用小型開關
(2) CNS 2804 路燈用光電式自動點滅器
(3) CNS 3908 配線器具之試驗法
(4) CNS 7621 控制用開關通則
(5) CNS 11570 遙控電驛及遙控開關
1.4.2 相關法規
(1)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2)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4.3 美國國家電氣法規(NEC)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16581章 照明控制開關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本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系統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5.4 施工製造圖
(1) 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提送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4)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原廠出廠證明書
(5) 檢驗合格證明
(6) 操作維護文件(含建議之備品及耗品)
1.5.6 樣品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提送樣品1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5.7 廠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本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7 運送、儲存及管理
1.7.1 交運的產品應經過安全的包裝,包裝後應清楚的標示,以便識別廠商名稱、產品或組件編號以及工作附件型式。
1.7.2 廠商應將照明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與地面隔離。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 0~40°C (屋內)
0~50°C (屋外)
1.9 保固
1.9.1 廠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1.9.2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設備
2.1.1 室內用小型開關: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開關型式、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應符合CNS 695 之規定。
2.1.2 遙控開關: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應符合CNS 11570 之規定。反應時間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1.3 光電式自動點滅器: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應符合CNS 2804 之規定。點滅器箱體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 額定電壓:300V,60Hz。
(3) 額定電流:15A。
(4) 點滅器本體:防雨型。
2.1.4 選擇開關: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型式、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應符合CNS 7621 之規定。
(2) 型式:二段式、三段式。
(3) 額定電壓:300V,60Hz。
(4) 額定電流:15A。
2.2 壁式開關
2.2.1 裝置本體: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附螢光指示、埋入式、掛壁式
2.2.2 蓋板:由ANSI 304、塑膠製品型、不銹鋼製成。
2.2.3 開關型式:單切、三路
2.2.4 額定電壓:300V,60Hz。
2.2.5 額定電流:15A。
2.3 二線式遙控開關系統
2.3.1 控制主機(CPU):為系統控制及訊號傳輸單元,可控制256個迴路、16個調光迴路、72個群組模式控制及127個集群元件。控制單線距離最遠達500m及1500m總長。
2.3.2 系統變壓器(TR):提供系統元件AC 24V之工作電壓,每一獨立控制最少需裝設一只。
2.3.3 訊號放大器(AMP):訊號延伸放大用,就訊號傳送距離可再延伸500m之長度及1500m之總長。訊號輸出電流為500mA,供系統元件用。
2.3.4 訊號端末單元(T/U):做為系統訊號受訊單元,具1組壁式開關可編設波段碼號,最多可驅動4只遙控電驛。
2.3.5 遙控電驛(RY):做為負載迴路接點控制單元,提供單極或雙極AC 300V 20A之接點,為脈衝型電驛,可附補助接點輸出。
2.3.6 調光端末單元(DT/U):做為電抗性負載迴路如白織燈等之調光裝置,每一個調光迴路需單獨裝設1只,且不能共用中性線,容量為500W。
2.3.7 出力端末(O/P T/U):具4組耐AC 250V 6接點可直做為控制輸出單元。
2.3.8 入力端末單元(I/P T/U):具4組(ON)乾接點輸入單元,可外接控制元件以無電壓接點連動做個別、集群或群組控制。
2.3.9 遙控開關(SW):可由編碼器設定為個別、集群或群組照明迴路,具1切、2切、3切、4切之功能,調光開關為調整照明設備亮度,可分為七級照明亮度選擇。
2.3.10 總集中操作器(MRS):可集中控制256個個別迴路及編設規劃集群,群組控制方式,且能判斷系統故障原因及列印負載狀態。
2.3.11無線控制(WIR):將無線控制訊號轉為二線式控制具中繼器、接收器及發訊器等。
2.3.12 定時控制(TM):為24小時一週間循環定時裝罝,具8個輸出點在一天內可分別送出4次訊息,具停電補償功能。
2.3.13 編碼設定器(ST):以光照編碼方式,可編設開關控制功能及碼號設定。
2.3.14 開關箱及蓋板:開關箱為鍍鋅鋼板、不銹鋼製,蓋板為鋁合金製,做為安裝及固定壁式開關用。
2.3.15 訊號線連接器:採用原廠夾持式訊號線連接器具母座及公頭,防止誤送其他電壓進入系統。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出口接線盒是否在適當位置。
3.1.2 檢測配線之正確性以準備連接。
3.2 安裝
3.2.1 依據製造廠商的說明書安裝產品。
3.2.2 安裝應保持其垂直與水平。安裝高度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以距地1.2m為準。
3.2.3 照明迴路之電壓對地超過150V者,潮溼及危險場所,對地電壓超過150V者,其照明開關、出口接線盒、裝設箱體須裝設接地線。
3.3 檢驗與清理
3.3.1 檢查各照明控制開關是否裝設於施工製造圖或工程司指定之高度,各開關外緣應與牆壁、地板平行。2個以上裝置設置於同一處時,應間隔均勻、高度一致。
3.3.2 開關表面受損或操作機件不平順者應予更換。
3.3.3 配線應符合本規範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之規定。
3.3.4 開關安裝完成時須清除沾附於表面之油漆及其他污染物,並予擦拭清潔。
3.3.5 信號線採通訊纜線者,採用測試電壓為250V施行絕緣電阻測試。
3.3 現場測試
設備經安裝、檢查及置於運轉情況後,應做現場測試以證明其功能符合要求。
3.4 訓練
3.4.1 廠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機關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機關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4.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機關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3.5 系統測試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產品及施工之測試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測試項目 |
測試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照明控制開關 |
操作測試 |
|
平順,且功能應符合規定 |
逐一檢驗 |
|
絕緣電阻測試 |
CNS 3908 |
採用測試電壓為250V,絕緣值應為1MΩ以上 |
逐一檢驗(信號線採通訊纜線者)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照明控制開關依契約項目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照明控制開關依契約項目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該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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