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11 無熔線斷路器
¶ 1. 16411 無熔線斷路器 V2010.07.01.doc
第16411章V1.0
無熔線斷路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低壓600V以下無熔線斷路器(MCCB)與配件之設計、製造、安裝、試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無熔線斷路器(MCCB)
1.2.2 無熔線斷路器之安裝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931 無熔線斷路器
1.4.2 美國電氣用品生產者協會(NEMA)
(1) NEMA ICS 4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16411章 無熔線斷路器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需符合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低壓無熔線斷路器相關準則之要求,並需符合CNS 2931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6.2 依據本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功能
2.1.1 提供電氣迴路正常供電之啟(open)、閉(close)。
2.1.2 提供電氣迴路過載、短路事故及故障之保護跳脫(Trip)。
2.2 設備規格
2.2.1 開關須為無熔線式,附熱磁跳脫、電磁式、電子式,啟斷容量並與圖示相符。框架容量(AF)大於圖說所示,亦可接受。
2.2.2 無熔線斷路器可在不影響其他電路或匯流排情形下可予更換。無熔線斷路器應以手撥式操作柄,並應有快閉快斷之開關機構,以使無熔線斷路器在短路電流時能自由跳脫,無熔線斷路器之正面應清楚標示OFF及ON之位置,額定電流100A以上時無熔線斷路器之正面應有操作之跳脫按鈕以使無熔線斷路器機械跳脫。所有多極無熔線斷路器之構造均應確保同時開啟、閉合及跳脫之功能。
2.2.3 多極性無熔線斷路器應為單一裝置,僅有一個操作桿,並為共同跳脫。
2.2.4 接線端子應為螺絲式接頭 ,並符合NEMA ICS 4之規定。
2.2.5 無熔線斷路器須為固定式。
2.3 工廠試驗及品質管制
2.3.1 無熔線斷路器應附有製造廠所開具之出廠證明。
2.3.2 如為進口產品時,廠商應提出進口證明。
2.3.3 無熔線斷路器應附使用說明書操作維護手冊,經工程司認可後方被接受。
2.3.4 無熔線斷路器應附有製造廠所開具之出廠證明。
3. 施工
3.1 安裝
依據核可之保護協調曲線圖及廠商說明書安裝。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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