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32 導線管
¶ 1. 16132 導線管 V2010.07.01.doc
第16132章V2.0
導線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導線管之材料、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金屬導線管
1.2.2 非金屬導線管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502章--地下管線埋設
1.3.4 第07842章--阻火材料
1.3.5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2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CNS 1303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檢驗法
(3) CNS 2606 電線用鋼管
(4) CNS 2607 電線用鋼管(塗絕緣漆)
(5) CNS 4624 鋼管用熱軋碳鋼鋼帶
(6) CNS 6079 金屬製導管及地板槽附件總則(電線用)
(7) CNS 6080 電線用鋼管接頭
(8) CNS 6081 電線用鋼管彎頭
(9) CNS 6082 電線用鋼管管口護套
(10)CNS 6083 電線用鋼管鎖帽
(11)CNS 6084 電線用鋼管護管夾
(12)CNS 6085 電線用鋼管通用配件
(13)CNS 6092 電線用鋼管連接器
(14)CNS 6093 電線用鋼管端蓋
(15)CNS 6094 電線用鋼管進口蓋
(16)CNS 6095 電線用鋼管絕緣襯套
(17)CNS 6096 電線用鋼管連接管接頭
(18)CNS 6101 電線用柔韌金屬管
(19)CNS 6109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配件總則
(20)CNS 9278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21)CNS 9684 電線用鋼管檢驗法
(22)CNS 12152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
(23)CNS 12153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用配件
1.4.2 相關法規
(1)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2)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16132章 導線管
1.5 資料送審
資料送審應依據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本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配置,提供設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5.4 施工製造圖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提送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等。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4)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4)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5) 檢驗合格證明。
1.5.6 樣品: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提送樣品1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5.7 廠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本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妥善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導線管運送及卸下時,須注意勿損壞導線管。
1.7.3 卸貨時長度超過6m時,全長均須加支持。
1.7.4 應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避免灰塵、雨淋及陽光曝曬。如置於室外,導線管上方須加遮蓋。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1,000m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 度:0~40°C (屋內)
0~50°C (屋外)
1.9 保固
1.9.1 廠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1.9.2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功能
2.1.1 導線管須能提供一完整管路及配件的組合,包含管接頭、連接器、彎頭、護管夾、管帽及其他形成完整系統的元件和配件。
2.2 材料
2.2.1 金屬導線管
(1) 種類:薄鋼導線管、厚鋼導線管、無螺紋導線管。
(2) 本體:符合CNS 4624第1類鋼管用熱軋碳鋼鋼帶、CNS 9278第一類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之規定。
(3) 厚度:符合CNS 2606電線用鋼管之規定。
(4) 防銹:鍍鋅或鋅熔射處理。
(5) 種類及尺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6) 電線用鋼管材質應符合CNS 2606或CNS 2607之規定。
(7) 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材質應符合CNS 6101之規定。
(8) 金屬導線管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進行防銹處理。
2.2.2 金屬製導管附件
金屬製導管附件之材質、尺度應符合CNS 6079之規定,並須進行鍍鋅防銹處理。
(1) 電線用鋼管接頭應符合CNS 6080之規定。
(2) 電線用鋼管彎頭應符合CNS 6081之規定。
(3) 電線用鋼管管口護套應符合CNS 6082之規定。
(4) 電線用鋼管鎖帽應符合CNS 6083之規定。
(5) 電線用鋼管護管夾應符合CNS 6084之規定。
(6) 電線用鋼管通用配件應符合CNS 6085之規定。
(7) 電線用鋼管連接器應符合CNS 6092之規定。
(8) 電線用鋼管端蓋應符合CNS 6093之規定。
(9) 電線用鋼管進口蓋應符合CNS 6094之規定。
(10) 電線用鋼管絕緣襯套應符合CNS 6095之規定。
(11) 電線用鋼管連接管接頭應符合CNS 6096之規定。
2.2.3 非金屬導線管
(1) 種類及尺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 種類: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3) 本體:聚氯乙烯樹脂或聚氯乙烯為主體之共聚合體。
(4)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材質應符合CNS 1302 之規定。
(5)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應符合CNS 12152 之規定。
2.2.4 非金屬導管配件
(1)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配件應符合CNS 6109 之規定。
(2)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用配件應符合CNS 12153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查驗施工製造圖是否與工地實況相符。
3.1.2 協調並配合各項工作順序及進度,避免與其他工作衝突。
3.1.3 檢查及確認所施作材料之規格及配置位置。
3.2 安裝
3.2.1 導線管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安裝於樓板之導線管應儘可能為暗管;安裝於管道間之導線管應儘可能為明管。若為明管則必須以夾具確實固定於牆壁上,並與牆壁平行,用直角彎頭。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明管不可斜角走向。兩出線盒間導線管均須連續佈置,若有分接頭時則須做接線盒。轉彎應使用大半徑彎頭或加適當之附件。
(2) 混凝土地板下泥土直埋之導線管以175kgf/cm2之混凝土保護。
(3) 通過隧道、交通要道或汽機車人行道時,通過處之管排與明管應加強固定與防撞,以防脫落,並注意排列整齊美觀,不得於整體環境中特別突顯以妨害交通等。
(4)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平行之配管應與蒸汽或熱水配管至少隔距300mm,橫交時至少隔150mm,離冷水配管至少75mm,離瓦斯管至少100mm。
(5) 室外地下導線管:室外地下導線管向人孔及手孔之傾向應至少保持0.25%之坡度,應注意防止積水。導線管內安裝任何電線或電纜時應先完全清掃乾淨。在每一空管槽內應留下一尼龍繩以備未來安放電線或電纜用,同時其出口應加帽或加栓塞,以防止雜物或水份進入,直到安裝電線為止。
(6) 機械設備之空間:在機械設備之空間中,裝設明管時應適當考慮通風管及機械配管。所有明管須配合現場而加設吊掛裝置確實固定。風管或風管吊架不可用以支持任何電機設備或電機管槽。
(7)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吊管架及支架之間距應符合下表規定,惟橫管每支配管應至少懸吊三點:
|
配管系統別 |
管種 |
項別 |
吊管架及支架之間距 |
|
立管 |
鍍鋅鋼管 |
|
每層一處以上 |
|
塑膠管 |
|
每1.2m以內一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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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管 |
鍍鋅鋼管 |
管徑20mm以下 |
每1.8m以內一處 |
|
管徑25~40mm |
每2.0m以內一處 |
||
|
管徑50~80mm |
每3.0m以內一處 |
||
|
管徑90~150mm |
每4.0m以內一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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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徑200mm以上 |
每5.0m以內一處 |
||
|
塑膠管 |
管徑15mm以下 |
每0.75m以內一處 |
|
|
管徑20~40mm |
每1.0m以內一處 |
||
|
管徑50mm |
每1.2m以內一處 |
||
|
管徑65~125mm |
每1.5m以內一處 |
||
|
管徑150mm以上 |
每2.0m以內一處 |
(8) 建築天花板:導線管通過場所如有建築天花板時,則將導線管設在建築天花板上方,而不埋於樓板內。
(9) 磨光:導線管之磨光應在攻牙以後,兩端應切正,對齊裝進雙接頭,管接頭及套接管中。
(10) 拉線盒: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如導線管之長度超過30m,或三個以上90°彎頭,應在維修可及之處做拉線盒。
(11) 吊桿支撐:所有吊桿支撐元件均應有適當之螺紋接合,接合之螺紋部分及未來可調之螺紋應清晰可見。
(12)跨過伸縮縫之導線管:導線管跨過伸縮縫者應有經工程司認可型式之膨脹接頭。
(13)接地之連續性:金屬導線管及接頭應保持電機及機械之連續。
(14)金屬導線管之末端處理
A. 金屬導線管於切割,攻牙及鉸光後,應予徹底清掃,所有帶螺紋之套接管及管接頭,應在組合前立即以適當之導電、抗蝕潤滑劑塗抹,使之防水。
B. 導線管接合完畢,應立即塗上保護之鋅粉漆,以防止在扳手管鉗咬痕上腐蝕,導線管進入線盒、箱體及設備之時應使用護圈。導線管末端通至線盒而無接管者應以兩鎖螺帽及一護圈固定。
(15)非金屬導線管連接:塑膠管切割後,管口應自內向外修光以去除毛糙稜角,並應完全擦掃乾淨,塑膠管之接頭應採用製造廠商建議之封劑,並應保持水密。每一導線管包括彎頭,肘管、及其他配件在內。在兩拉線點間導線管之全長不得含有三個以上90°彎頭,總角度為270°,包含出線口之彎頭及配件。
(16)埋入導線管
A. 通則:在澆置混凝土前,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均應確實固定位置並予撐牢。
B. 凡導線管穿越牆壁至冷凍室,牆壁之兩面若有壓力差或濕氣,導線管應有合適之管封,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此種管封係使用格蘭式管封。導線管通過建築之伸縮縫時應採膨脹接頭。
C. 導線管埋入混凝土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導線管安裝完畢並在澆置混凝土以前,廠商應對埋入之地下導線管依本規範第02502章「地下管線埋設」規定進行通管試驗。
b. 澆置混凝土以前,導線管之每一外露管口應加蓋,每一出線口,拉線口及接線盒均應以紙或布塞滿,盒蓋也應予以封妥。
c. 廠商應對埋入之地下導線管做下列試驗。70mm及更大之導線管應以通管棒、鋼絲附刷拉過。較小之導線管應以適當尺寸之鋼絲附刷拉過。任何導線管如有阻礙現象,應使用一特製之棘齒銼,或以切割式通線,或其他可接受之方法加以清除。
d. 如此種阻礙無法清除,或有可能損傷電纜之情況時,此一導線管應予換新。
e. 由混凝土穿出準備將來延接用的導線管,應在螺紋下端至少保留距地300mm之長度,並以鋼質管塞加帽。
f. 埋入之導線管彎頭依下表規定:
|
標準尺度 mm |
廠製最小半徑 mm |
現場彎製最小半徑 mm |
|
16、22 & 28 |
200 |
250 |
|
42 |
250 |
300 |
|
54 |
300 |
380 |
|
70 |
380 |
460 |
|
82 |
460 |
610 |
|
104 |
610 |
760 |
g. 現場製作之彎頭應無切痕,齒痕、及其他表面之損傷。
(17)明管
A. 除必須使用錨碇螺栓埋設者外,吊架及支撐配件之製作及組立均須考慮跨過結構伸縮縫時,須使管槽可自由移動,並依設計圖示設置地震防護補強。
B. 每一吊架應於裝妥載重時可以調整。
C. 施工中,導線管仍須支撐以防止變形並確保獨立之支持。
D. 位在戶外之導線管應以同類之金屬帶或管夾具繫牢,出線盒在戶外及在潮濕場所應保持防候及水密。
E. 導線管間最長之支持間距應依屋內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F. 膨脹水泥螺栓應為鋼質或鐵質。
G. 結構鋼繫件應含C型夾帶扣夾、銲固之螺柱或經工程司核可之梁夾。
H. 吊桿應符合下表之規定,吊掛一支以上導線管時,應使用較大直徑之吊桿,吊桿可採用全牙式、電鍍螺桿、或熱浸鍍鋅螺桿並應進行防銹處理。
|
導線管直徑(mm CNS) |
吊桿直徑(mm) |
|
54或更小 |
10 |
|
70~104 |
12 |
I. 吊桿應有一吊環以承載導線管,上方應留出空間以備上下調整及裝設鎖帽。
(18)多向支持式吊架
A. 多向支持式吊架係為兩支或以上之吊桿者,可用於電纜架或做為多支導線管之共同吊掛。應使用地震防護之支撐。
B. 此型式吊架之間距應依吊掛最小導線管之距離辦理。
C. 遇有僅吊兩支導線管時,吊桿之直徑應依較大直徑之導線管辦理,如吊掛多於二支導線管時,最少須採用16mm直徑吊桿。
D. 吊架橫桿應採用角鋼,在垂直方向之腳應較長,或用特製之鋼質箱形槽鐵以便裝上彈簧式螺帽,每一槽鐵螺帽之最大定額載重應不少於450kg。
E. 與導線管相接觸之U型螺栓應限制每一導線管左右移動,但應容許導線管滑動。
(19)側牆上吊掛之水平導線管
A. 54mm以下之導線管可使用膨脹螺栓及單孔導線管夾具固定。
B. 導線管沿有濕氣之牆吊掛,或其導線管之直徑大於54mm應以牆角架支持,每一牆角架應以不小於38×38×3mm之角鐵製作,並應有三點連於牆上,牆角架應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0)導線管豎管及垂直配管
A. 穿過結構地板之豎管,在每一地板面應有豎管夾牢固之。
B. 承載支點之間距應不超過3m。
C. 豎管開始改變為水平走向時可用水平導線管之吊桿支持,每一吊桿及管夾可承載全部載重。
(21)可撓性金屬導線管
A. 除另有規定者外,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之製作應符合明管適用之構造,附件應連於導線管,而其夾住導線管之壓力應符合可撓性鋼管所規定之電阻及拉力試驗。
B. 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可使用於照明燈具及在天花板上之其他設備。
C. 可撓性液密金屬導線管應使用於連結馬達及其他有振動或移動之設備。
D. 凡屬熱偶裝置,各種感測器及電磁閥之配管均須使用可撓性導線管。
(22)凡導線管穿越防火牆、防火隔間、防火樓板或防火結構天花板時,其管周圍之結構開口亦須依設計圖說及本規範第07842章「阻火材料」之規定加設阻火材料。
(23) 所有金屬導線管及配件須保持接地連線。
3.2.2 導線管配件
(1) 管封:每一地下導線管接頭均應加封使其保持水密。
(2) 管套節:建築之結構及其他情況使導線管無法使用標準之螺紋雙接頭時,得用導線管套節。
(3) 止鎖螺帽及護圈:所有導線管與出線盒,接線盒或箱體之接合應在盒之外部使用止鎖螺帽,並在內部使用止鎖螺帽及護圈。
(4) 絕緣護圈:導線管之末端如為36mm以上者,應設有接地型絕緣護圈。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材料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鋼管 |
尺度及重量 |
CNS 9684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2606 之相關規定 |
材料進場每200支抽驗1次,不足200支以200支計。 |
|
彎曲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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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蝕性試驗 |
||||
|
塗膜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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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韌金屬管 |
構造檢驗 |
CNS 6101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6101之相關規定 |
|
|
耐蝕檢驗 |
||||
|
拉伸檢驗 |
||||
|
耐燃檢驗 |
||||
|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
抗拉強度 |
CNS 1303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302之相關規定 |
|
|
耐電壓性 |
||||
|
壓扁試驗 |
||||
|
耐燃試驗 |
||||
|
耐熱試驗 |
3.4 現場品質管理
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施作完成後,在澆置混凝土之前,應會同工程司到場檢核及認可,且應完成紀錄以做為竣工驗收之文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導線管應依契約項目計量,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4.2 計價
4.2.1 導線管應依契約項目計價,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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