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223 不銹鋼管及管件
¶ 1. 15223 不銹鋼管及管件 V2010.07.01.doc
第15223章V1.0
不銹鋼管及管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用於輸送空氣、自來水、回收用水、污水或污泥等所使用之不銹鋼管及管件材質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不銹鋼管
1.2.2 管配件
1.2.3 接頭
1.2.4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9910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鋼鐵協會(AISI)
1.4.2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4.3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15223章 不銹鋼管及管件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1.6 品質保證
1.6.1 管材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銲接材料及程序:依照ASME規定辦理。
1.6.3 銲工資格檢定:依照內政部電銲工乙級以上技術士。
1.6.4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工程司認可之標誌者,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應依據該工程契約之規定辦理儲存及處理。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訂購管、管件及配件材料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管路施工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直管及管件
管材應採AISI 304銲接用不銹鋼,其管壁厚應符合Sch.10S以上之規定。
2.1.2 接頭
直管及管件接頭為銲接或螺紋接頭。若需以突緣連接時,突緣接頭應按JIS 5kgf/cm2規格製造。
2.1.3 彎管、T型、漸縮管及管端接頭(Stub End)等管配件為氬銲製成,其管壁厚應符合Sch.10S以上之規定或同等級成型之產品。又若以螺紋接頭連接時,當D>50mm時,其連接另件包括彎管、T型、漸縮管及管端接頭等,採用鑄鐵或不銹鋼製;又當D≦50mm時,採用青銅製。
2.1.4 突緣及螺栓均須為不銹鋼。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管端須整孔並去除毛頭。
3.1.2 組合前先去除管內外之銹皮及雜物。
3.1.3 準備管線與設備連接用之凸緣及管套節。
3.2 施工期間之防護措施
在整個管路施工期間以及每日工作結束時,須對所有管路開口予以覆蓋及適當防護,以預防髒物或其他污物進入管路。
3.3 管線之組合製造
3.3.1 一般要求
(1) 管線之組合製造,應考慮以儘量減少現場銲接為原則。
(2) 銲於管上之吊環,應使用與管子相同之材料。
(3) 管子切割須使用切管機或管子割刀,斷口應用銼刀或刮刀銼平,避免損傷管子。
(4) 在廠組合製造完成之管線,運往工地前,應按規範予以清洗,清洗後管端應用厚金屬板,予以點銲封蓋,在未作最後銲接時不得拆除。
3.3.2 不銹鋼管之接合
(1) 螺紋接合(50mm及以下)
將管端切割平整,修去毛邊,並清除銼屑及灰塵,使用適當之螺紋紋割工具,絞割成帶斜面之管螺紋,接合時,先將螺紋表面淨潔,在公螺紋部份貼上PTFE膠帶,旋入母螺紋予以絞緊,以防漏水。螺紋之深度,長度應合於標準規定,管子接合後露出管外之螺絞數,不得超過三條。
(2) 對銲接合(65mm以上)
不銹鋼管之銲接應採用氬氣(TIG)銲接,並依據銲接規範施工。除應慎選銲工及銲條外,應注意管材之銲前處理。管壁厚3mm及以上者,應開V型銲口。對接銲深度約為板厚之1/2。V型開口銲接深度與板厚同。銲縫應連續,不得中斷,首尾銜接應重疊10mm。銲接凸緣時,管插入凸緣其管端應與底部保持與管壁同厚之距離,凸緣面與管接觸部位應作開口,兩面銲接,凸緣一面銲於管端,另一面銲於管外壁。
(3) 突緣接頭接合
3.4 管線之安裝
3.4.1 一般規定
(1) 設計圖所示之管線配置位置,並非絕對遵循之路線,廠商應在施工前,充分了解工地情況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對有衝突之處,應與有關人員協調作適當之調整,並依據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提送施工詳圖,經工程司核准後施工。如因疏忽及缺乏協調而蒙受損失,應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追加工程價款或補償。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避免不必要之偏位或交錯,以及凹陷所造成氣囊。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面保持平行,以及適當之斜度,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預留空間以便安裝保溫材料,並考慮閥及管配件之檢修通路。如閥及管配件安裝於未露明處所,須預留檢修門(孔),其大小應符合規定。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無應力作用於管子、接頭或所連接之設備上。
(4) 不論圖說有無說明,所有水管應於必要高點裝設排氣閥,低點裝設洩水閥。
(5)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應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不同材質之金屬管,使用隔電管套節。
(6) 管線穿越牆面或地板者應按設置套管。
(7) 主管進入建築設施內部前,以及各歧管之起點,應設置隔離閥,以利日後維修,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8) 若水管下方有配電盤、變壓器、馬達起動器或其他電氣電子設施,須設置一不銹鋼滴水盤於水管下方,滴水盤須設一排水口及必要之排水管,將水排至指定位置。
(9) 銲接歧管及使用銲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必須使用標準管件,不允許使用管子互相切角插接或交接,去代替肘管及T型管。
(10) 地下金屬管須防蝕包覆。
(11) 管線油漆依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規定辦理。
(12)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流體溫度及壓力。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以實作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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