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220 水泥砂漿粉刷
¶ 1. 09220 水泥砂漿粉刷 V2010.07.01.doc
第09220章V2.0
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及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註明須「水泥砂漿粉刷(光)」處理者均屬之,如內外牆、地坪、天花及其他構造物等,並包括打底、填縫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建築用砂
(3)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06
(2) ASTM C847
1.4.3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16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9220章 水泥砂漿粉刷
1.5 品質保證
1.5.1 30m2以上大面積施工時一律使用機器拌和粉刷材料。
1.5.2 許可差:與設計整平面之許可差,在3m範圍內不得超出±6mm。
1.5.3 依本章規定之材料及施工方式,於工程司選定之房間牆面,施作至少3×3m之現場樣品。該牆面經核可後,即作為其後粉刷工作之基本施工及材質標準。
1.5.4 粉刷工程進行前,承商須先將粉刷之表面查驗一遍,如黏有泥土、殘餘合板或水泥漿等應先以鐵錘或鋼絲刷除乾淨,並以水清洗,經工程司查證後方可進行打底。
1.5.5 該實作樣品如經工程司同意,可併入完成之工作估驗。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6.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6.2 施工計畫
1.6.3 樣品:各類粉刷(光)修飾面,包括所有指定之配件、樣品,尺度應為約30cm長度或正方各3份,且應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
(1) 鍍鋅或不銹鋼金屬網粉刷部分,應提送施工製造圖,包括金屬網安裝,開口補強收邊處理及其他附件等。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水泥粉刷材料除砂及水外,應以工廠原包裝袋運送,儲存於室內乾燥墊板上,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1.8 現場環境
1.8.1 粉刷工作不得在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架,氣溫維持常溫為度。室內粉刷工作進行時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濕度,以利其養護。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粉刷所使用之水泥、細粒料、消石灰、水等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04061章「水泥砂漿」之相關規定。
2.1.2 水泥:符合CNS 61,第I型之卜特蘭水泥。
2.1.3 粒料:無雜質,符合CNS 387;建築用砂:符合CNS 3001圬工砂漿用粒料。
2.1.4 熟石灰:ASTM C206,S型,每110kg約拌和23公升之水,以機器攪拌,浸泡16小時後使用,不得含有硬塊,溶化後成細膩之粉糊不含有渣滓。
2.1.5 水:清潔,不含足以損害粉刷材料之雜質。
2.1.6 纖維:室內粉刷底層內,應含適當長度之玻璃纖維或拌和聚丙烯材料(Polypropylene)、麻筋等,其拌和量依材料使用說明書或經工程司認可。麻筋應為不含雜物而纖維柔軟強韌之乾燥品,須經工程司認可。
2.1.7 海菜:海菜應採用黏度適宜,溶化過濾後不留殘渣之上等品質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海菜製品。
2.1.8 粉飾用收頭及轉角緣條:室內工程使用國產一級品之PVC條、0.5mm厚之熱浸鍍鋅金屬,室外工程使用0.5mm厚ANSI SUS 316型不銹鋼、經工程司核准使用PVC材質緣條。其固定方式可用鋼釘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2.1.9 固定螺絲: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材料,室外採用為不銹鋼,至少2mmψ×18mm長或視金屬網及緣條需要而定。
2.1.10 金屬網:依設計圖說所示,室內採用為符合ASTM C847規定之熱浸鍍鋅金屬網,單位重1.8kg/m2,室外採用為不銹鋼,單位重1.8kg/m2。
2.1.11 轉角網:依設計圖說所示,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金屬,室外採用為不銹鋼。單位重均同上述金屬網。
2.1.12 顏料:顏料須為礦物質之市售上等品,研磨細緻,比重與卜特蘭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2.2 配比與拌和
2.2.1 應以校正合格之容器稱量拌和各次所需之材料,拌和之機器及工具皆應潔淨。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材料拌和後之坍度不得大於6cm。坍度之測定,應自機器壓送管末端噴嘴取樣,以5×10×15cm之坍度錐量,粉刷材料之拌和比例如下:
(1) 金屬網上粉刷第一道及第二道底層,其拌和之體積比:
層數 水泥 細粒料(砂)
中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底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2) 於混凝土、水泥空心磚或紅磚等圬工面上粉刷底層時,其拌和之體積比為1份水泥、3份砂。
(3) 粗面層粉刷,其拌和之體積比為:
卜特蘭水泥: 1份
消石灰: 最多1/2份
細粒料(砂): 最多3份
(4) 細面層粉刷,其拌和之體積比為:
卜特蘭水泥: 1份
消石灰: 最多1份
細粒料(砂): 最多2.5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面的檢查及處理
(1) 殘餘木片、鐵絲、油污、水泥渣及泥土須清除乾淨。
(2) 裂縫、缺陷、蜂巢、過度凹凸的部分須修補。
(3) 漏水處須做止漏及防水處理。
(4) 底層為光滑面的混凝土,應先以混有黏著劑的水泥漿塗抹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5) 底材面顯著不平整時,應整成使粉刷厚度能均一的底材面,整平厚度之限度須依照工程司指示施作。
(6) 粉刷厚度若大於25mm時,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以鋼線網等固定於牆面上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3.1.2 施工面於水泥粉刷前應予充分潤濕。
3.2 施工方法
3.2.1 水泥砂漿粉刷,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視表面平整經工程司的認可,可選擇以下施工方法:
(1) 水泥砂漿一次粉刷工法(一次底層)。
(2) 水泥砂漿二次粉刷工法(一次底層、一次面層)。
(3) 水泥砂漿薄膜粉刷工法。
3.2.2 粉刷灰誌:為控制粉刷面之精準度及平整度廠商應先做控制用粉刷灰誌,天花板及牆面每公尺不得少於1個,地坪配合洩水坡度,亦應考量做灰誌條以控制品質。
3.2.3 每段工作收工時,粉刷應做控制縫或於角緣隅處停止。
3.2.4 收邊緣條、接縫、配件: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外角及收頭處應加緣條。
(2) 切口應平整,轉角處斜切,去除尖突、金屬碎片及其他危險之突出物。
(3) 按設計之水準面及垂直面確實固定,固定間距不大於60cm,與底層完全接觸。
(4) 外露收邊緣條應於粉刷後,清除沾附之材料。
3.2.5 粉刷面須與鄰接面平整並留鏝縫,應以工具將底層與表層作出企口。若設計圖說規定須舖設金屬網加強粉刷時,粉刷之底層砂漿料應壓至金屬網內,但在門、窗等開口的周圍,應於粉刷未硬化前,與邊框分離。粉刷面與插座、開口蓋等鄰接處厚度應整平至均勻。
3.2.6 底層(粉刷打底)
(1) 一般水泥粉刷
底層施作前,將施工面洗刷清潔,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於柱、梁、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控制用粉刷灰誌一道,灑水潤濕後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設計圖說所示之厚度。應將底層表面加以粗糙處理後始可進行面層粉刷。
(2) 金屬網加強粉刷
A. 若設計圖說規定應舖設金屬網加強粉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B.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舖設金屬網再進行粉刷,金屬網上之第一道塗抹,應將砂漿料確實壓抹入金屬網內,網面露出面積應在10%以下。底層厚度不得小於1.5cm。第一道塗抹應以對角線方式來回鏝耙,並於砂漿初凝時將表面掃毛。
C. 第一道塗抹經48小時養護後,再上第二道,厚度不得小於1.5cm,並施以適當壓力刮平,且應將表面鏝成均勻粗面,使與面層黏結良好。同一牆面用應使同一種鏝刀。養護至少48小時後方可行面層粉刷。
3.2.7 面層粉刷之前,先將底層濕潤,使其達到適當吸水量,再施以足夠壓力粉刷,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3.2.8 面層(表面粉光)
(1) 在底層之粗糙表面上清除水泥浮漿皮等雜物,用水洗淨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1m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並製作控制用粉刷灰誌。
(2) 以手鏝或機噴施作面層粉刷使表面平整,尺度則依設計圖說所示。
(3) 施作硬而細表面成一平整面,厚度不得少於5mm,表面應光滑無波紋,陰陽角應挺直並避免污損。
(4) 面層完成後應養護48小時,以細水霧噴灑使塗面濕潤,但不致飽和,面層即予乾置。
(5) 設計圖說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3.2.9 一般水泥粉刷
(1) 施工前之檢查:檢查粉刷之表面是否堅實平整。
(2) 打底:粉刷打底前,將施工表面洗刷清潔,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於柱、梁、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灰誌一道,灑水潤濕後以1:3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1cm之厚度。表面務使平整並須粗糙再做表層粉刷。
(3) 表層:在打底之粗糙表面上(如為混凝土,可免打底),俟其乾後,將該表面之水泥浮漿皮或雜物除去,予以打毛,用水洗淨,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1m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並作成灰誌以1:2.5水泥砂漿粉平,表面應光滑無波紋,陰陽角應挺直。
(4) 分格:圖上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3.2.10 石灰粉刷:
凡設計圖上註明石灰粉刷之處,除有另外規定外,均於清理清潔之施工面上以石灰砂漿底約10mm厚,稍乾後再粉石灰漿厚約2mm左右。打底之石灰砂漿按90kg石灰、90kg蠣殼灰、1.6kg海菜、3.1kg麻筋、150kg砂配合並加適當之水。表層石灰漿則為54kg石灰、125kg蠣殼灰、1kg海菜、1.8kg白麻筋配合適當之水。
3.2.11 水泥石灰粉刷
(1) 底層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施作。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層應以體積比為1份水泥、1.5份消石灰與7.5份砂之水泥砂漿,粉至光滑無波紋、鏝跡,其厚度則應依設計圖說所示。
3.2.12 噴有色水泥
底層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粉刷。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以質量比為白水泥71%,石粉20%,防水劑3%,硫化鋅5%,再加上適量之礦物質顏料配成有色水泥。噴水泥應分二層施工,噴前應先將牆面用清水噴濕隨即以噴霧器噴第一層白水泥漿,噴時務須速度一致,表面均勻,噴射第二層時須在第一層噴完後2~3小時行之。白水泥用量為每平方公尺用1.5kg。
3.2.13 為防止表面龜裂應依設計圖說所示在砂漿拌和時添加適當之黏著劑或麻筋、玻璃纖維等。
3.2.14 圖說須摻加顏料時,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緣條、設計圖說所示之金屬網及其他配件,確定其線條平直、正方,曲面、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3.3.2 確認設計圖所示之金屬網已安裝妥當。
3.3.3 粉刷表面之平整度,以150cm長之直尺測量,於任意之150cm範圍內,許可差不得大於3mm,且無搭疊、裂縫、下陷及其他瑕疵。
3.3.4 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和超過1小時者不得使用。
3.3.5 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應以擊槌或目視檢查不得有鼓起或裂縫產生。
3.4 許可差
3.4.1 除洩水坡度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設置外,其粉刷面層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m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mm,且無搭疊、裂縫及其他瑕疵。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作業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附屬工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厚度控制條、灰誌、灰條、緣條、鋼網、黏著劑、纖維、化學摻料及其他粉刷所需之配件。
4.1.2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時(其面層直接外露或塗刷油漆及塗料者),依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3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墊(底)層時(其上舖貼面磚等者),則不予計量,包含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4.2 計價
4.2.1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時,依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厚度控制條、灰誌、灰條、緣條、鋼網、黏著劑、添加劑及其他粉刷所需之配件等。
4.2.2 水泥砂漿作為墊(底)層時,則不予計價,包含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4.2.3 本章工作依契約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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