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33 塑膠薄膜防水層
¶ 1. 07133 塑膠薄膜防水層 V2010.07.01.doc
第07133章V2.0
塑膠薄膜防水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塑膠薄膜防水層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供料與施工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屋頂
1.2.2 地下室
1.2.3 設計圖上註明須進行塑膠薄膜防水層舖設之其他施工面
1.2.4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896 可撓性聚氯乙烯止水帶檢驗法
(2) CNS 7159 建築物防水用聚氯乙烯軟質膠布
(3) CNS 7160 建築物防水用聚氯乙烯軟質膠布檢驗法
(4) CNS 10143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
(5) CNS 10144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檢驗法
1.4.2 相關法規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7133章 塑膠薄膜防水層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圖
1.5.3 廠商資料
包含防水膜之規格說明、安裝及保養說明。
1.5.4 產品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5 施工製造圖
1.5.6 樣品
各類塑膠薄片防水層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7 實品大樣
各種塑膠薄片防水層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計價。
1.5.8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5.9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引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承包廠商應提出符合CNS標準之防水證明。
(2)產品應印製浮水印標記於防水層上。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運至工地時應是原製造廠商之包裝且未曾開啟過。上面須清楚顯示製造商名稱、標記。
1.7.2 產品應儲存於室內且為通風良好之場所,儲存時要直立,並與樓地板及牆面隔離。
1.7.3 產品為易燃品須小心處理,避免受到損害。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所提之「塑膠薄片防水層」係由防水膜及其保護層共同組成一完整之防水層系統,提供建築物屋面或地面層、地下層之整體防水功能。
2.2 材料
2.2.1 防水膜
(1)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防水膜材料應符合CNS 7159、CNS 10143 之相關規定。
(2)防水膜材料以氯硫化聚乙烯(Chlorosulfonated Polyethyene)與聚氯乙烯為主要成份製成之防水膜,其厚度至少1mm以上。下列材料規範係表明本工程材料之最低要求,廠商得採用各廠牌或國產之產品,惟不得低於本標準,防水膜斷面為3層式,2層為氯硫化聚乙烯中間夾以聚酯纖維(Polyester)補強。
防水膜之品質需符合下列標準:
|
名稱 |
品質要求 |
依據之標準 |
|
(1) 防水度(即抗水壓性) |
表面無異狀 |
CNS10144(10kgf/cm2水壓,作用10小時) |
|
(2) 抗拉強度(未加熱處理試片) |
(a) 長方向試片值最小為1.5kgf/mm2 (b) 短方向試片值為長方向試片值之100±30% (c) 銲接縫處之試片最小為1.35kgf/mm2 |
CNS 7160 |
|
(3) 抗拉強度(加熱處理後之試片) |
為未加熱處理試片值之80~150% |
CNS 7160 |
|
(4) 伸長率 |
(a) 長方向試片值至少為250% (b) 短方向試片值為長方向值之100±30% |
CNS 7160 |
|
(5) 撕裂強度(未加熱處理試片) |
(a) 長方向試片值至少為10kgf/mm2 (b) 短方向試片值為長方向值之100±30% |
CNS 7160 |
|
(6) 撕裂強度(加熱處理試片) |
為未加熱處理試片值之50~150% |
CNS 7160 |
|
(7) 加熱伸縮(即尺度之穩定性) |
加熱後試片之長度與未加熱處理試片之長度差值應小於±2% |
CNS 7160 |
|
(8) 抗酸、鹼溶液性 |
浸泡後試片之伸長率及抗拉強度與未加熱處理試片之值比較,減少在-20%內 |
CNS 3896 |
2.2.2 底塗材料及接著劑之材質及用量應依據防水膜原製造廠商施工說明書之建議使用。
2.2.3 保護層材料
(1)防水膜保護層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防水膜保護層除圖說另有規定外,層頂部分為至少5cm厚之泡沫混凝土,地下層外牆部分為2.5cmPS板。
A.5cm厚之泡沬混凝土適用於屋頂部分或地面層。
B.2.5cm厚之PS板適用於地下層外牆部分。
C.其他厚之防水板。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防水膜層舖設前施工面應施作整體粉光或水泥砂漿粉刷,並依設計圖規定做成排水坡度。施工面至少應經7天養護,待表面完全乾燥並清除乳沫、泥灰、突出物、油漬、油脂等污雜物後方可舖設。
3.1.2 舖設防水膜層前及舖設時,皆應保持表面完全乾燥。
3.1.3 防水膜層舖設應在氣溫或面層溫度4~40°C之範圍內施工為宜,且不得於天候不良情況下進行工作,另外其室內通風條件須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之規定。
3.1.4 施築防水膜層現場應有良好之通風,並應隨時保持清潔,作業人員均應備有保護肌膚之手套等衣物及口罩。
3.1.5 應依據材料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備妥必需之工具,並依廠商施工說明書之指示施作。
3.1.6 混凝土施工面上之模板須先拆除,以免有積水情形,如使用養護劑須採用潔淨者,避免使用含有油、臘或顏料之養護劑,表面如有破損處須先修補妥善。
3.1.7 施工前底塗(油)塗佈時必須保持施工面之乾燥。
3.2 舖設
3.2.1 一般要求
(1) 構造物為達水密性防水,不允許修整防水層的表面有孔洞、凹凸不平整處、摺疊或皺摺。如出現前述缺點,須依規定加以修補。若防水膜遭受損壞、穿刺或有滲水現象而且修補無效時,須拆換防水膜,其範圍須能滿足構造物之防水。
(2) 滲漏之修補,僅可在滲漏處去掉防水層並重新舖設,修補區域不得滲水且應具水密性。
(3) 防水層之邊端舖裝時,須按設計圖示嵌入封邊接縫內,並以填縫材封閉收邊。
(4) 防水膜之搭接寬度至少7.5cm以上,再以自走式定溫定速熱風機熔接幅寬約4cm,無法以機械熔接者,則以同材質之接著劑溶合黏接幅寬10cm以上。
3.2.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塑膠薄膜防水層舖設可依下列方式分層施作:
(1) 底塗層
待施工面完全乾燥後,應依防水膜製造廠商之建議先塗佈1層底塗材料,用量約3~5m2/L,塗布時須薄而均勻。
(2) 中間層
A. 將牆角彎曲處、落水頭基座及女兒牆凹槽等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予以補強處理。
B. 防水膜應依水流方向自低處往高處順序舖設,並依施工面之形狀放樣裁剪。
(3) 面層
以噴槍或刷子均勻佈塗接著劑於施工面上,接著劑用量約6~9 m2/L,再以滾輪加壓黏貼固定防水膜。
(4) 保護層
A. 明挖地下結構體外側完成防水層舖設後,於回填前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加舖保護層保護。
B. 收邊部分需加泛水板處理亦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施作。
3.3 檢驗
3.3.1檢驗項目如下表所示: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聚氯乙烯軟質膠布 |
厚度 |
CNS 7160 |
應符合CNS 7159之相關規定 |
防水膜數量未達1000 m2時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檢驗。 數量達1,000 m2檢驗一 次。 數量超過1,000 m2時,每1,000 m2加驗一次。 |
|
抗拉強度 |
||||
|
伸長率 |
||||
|
撕裂強度 |
||||
|
伸長狀態下之劣化 |
||||
|
防水度 |
||||
|
合成高分子膠布 |
厚度 |
CNS 10144 |
應符合CNS 10143之相關規定 |
|
|
抗拉強度 |
||||
|
伸長率 |
||||
|
撕裂強度 |
||||
|
伸長狀態下之劣化 |
||||
|
防水度 |
3.3.2 漏水試驗
屋頂或水平面之塑膠薄膜防水層鋪設,於面層鋪設完成但在保護層鋪設之前,應先進行漏水試驗。鋪設之防水層四周應先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材料圍堵,再將水灌入其中(至少須累積20cm高)且應維持3天,檢視屋頂或水平面下層無滲露情形為合格,否則防水膜應查明滲漏處拆除重新鋪設,並再次進行漏水試驗至合格為止。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塑膠薄膜防水層按不同種類,依設計圖說所示之水平或垂直投影面積及施工位置以平方公尺計量。
(1) 本章工作之附屬項目如樣品、底塗材料、接著劑、測試及滲漏之修補等不予計量。
(2) 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防水層之計價項目內。
(3) 表面或泛水處理等不予計量。
4.1.2 保護層依設計圖所示,予以單獨計量。
4.2 計價
4.2.1 塑膠薄膜防水層按不同種類,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以平方
尺計價,該項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保護層依契約約定項目單價按設計圖所示,予以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7133 07133- PAGE 1 LCEB V2.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