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1 熱浸鍍鋅處理
¶ 1. 05081 熱浸鍍鋅處理 V2010.07.01.doc
第05081章V2.0
熱浸鍍鋅處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熱浸法鍍鋅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契約圖說規定熱浸鍍鋅鋼材所需鍍鋅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與機械設備、動力、試驗等均為工作範圍。
1.2.2 管類
1.2.3 壓軋鋼料類
1.2.4 鑄鍛造品類
1.2.5 螺栓螺帽類
1.2.6 加工品類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9 鋅錠
(2) CNS 202 鋅金屬分析法
(3) CNS 1247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4) CNS 8503 熱浸法鍍鋅作業方法
(5) CNS 10007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6) CNS 14771 鋼筋混凝土用熱浸鍍鋅鋼筋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85
(2) ASTM A780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5081章 熱浸鍍鋅處理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書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3 廠商資料
1.5.4 熱浸鍍鋅廠廠商說明
1.5.5 材料樣品之送審依契約規定。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鍍鋅構件於運送前應妥為包裝保護,避免運輸或架設時,碰擊損壞鍍鋅面層。
1.6.2 鍍鋅後之鍍鋅構件儲置場須通風及排水良好,以免鍍鋅面層表面氧化造成白銹現象。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鍍料
(1) 使用之鋅須符合CNS 9之5號鋅以上。
(2) 鋅鍍浴液中鋅之純度原則上須在97.5%以上,鋁含量原則上為0.1%以下,不得使用再製鋅塊。
2.1.2 鋅料
依CNS 8503之相關規定。
2.1.3 螺栓
(1) 本工程所用經熱浸鍍鋅處理之螺栓、螺帽、墊圈,其鍍鋅附著量依CNS 10007之相關規定,螺帽之擴孔(tapped oversize)不得大於0.8mm,螺帽於鍍鋅後出貨前須經潤滑處理。
2.1.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鐵產品鍍鋅層之鍍鋅量應符合CNS 10007 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擬鍍鋅之底材,均應於裁切、衝孔或鑽孔等工作完成,校對無誤後,再行鍍鋅。鍍鋅之後,除必要之變形矯正及鍍鋅缺陷之修補外,不得再行裁切或打孔。
3.1.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鍍鋅層之附著量依CNS 10007之相關規定。
3.1.3 鍍鋅構材之鍍鋅層,應進行:
(1) 附著量試驗。
(2) 密著性試驗。
(3) 膜厚試驗。
(4) 機械試驗。
3.2 施工要求
3.2.1 浸鍍作業應符合CNS 8503之相關規定施作。
3.2.2 鍍鋅表面應平滑,不得具有使用上有害之缺陷。
3.2.3 鍍鋅構件上若有附著鐵件損傷鍍層,應即時清除乾淨。鍍鋅面層若有損傷應以高鋅成分鋅漆修補,其修補方式須經工程司認可。
3.3 物件鍍鋅前之施作
3.3.1 鍍鋅物件以角鋼、槽鋼或鋼板銲接之重疊面,應將重疊面之邊緣銲封。
3.3.2 管狀製作品、空心結構件、箱型梁等,應有適當之通氣孔,通氣孔位置為每一組件之兩面或對角位置,通氣孔直徑應為內直徑或對角長度之25%以上,並符合ASTM A385之相關規定。
3.3.3 槽鋼或梁柱上銲接之加勁板或連結板,應事先鑽孔或裁割端角,其大小應足以流通鋅液。
3.3.4 須鍍鋅之物件,銲接時產生之銲碴,應事先加以去除。
3.4 現場品質管制
3.4.1 鍍鋅物件經熱浸鍍鋅後,應作表面潔淨處理。
3.4.2 鍍鋅物件之鍍鋅膜厚須均勻,表面不得有氣泡、裂邊、破孔、裸點、擦痕等致有害之缺陷。
3.4.3 熱浸鍍鋅後之物件表面不得粗糙,如有垂滴現象應加以修整至不影響鍍鋅品質或安裝需求為主。
3.4.4 熱浸鍍鋅後之物件應防止脆化、翹曲與變形致影響施工品質之情況,若發生翹曲或變形時,應避免使用熱整方式,以免影響鍍鋅品質。
3.4.5 熱浸鍍鋅後成品應儲放在通風、排水良好的地方,以免鋅因氧化造成白銹(white rust)現象。
3.4.6 鋼筋混凝土構件若使用熱浸鍍鋅鋼筋時,應依CNS 14771之規定。
3.4.7 鍍鋅構件於運送前,應妥為包裝保護,無論運輸或架設時,如有碰擊損壞之鍍鋅面處,應以高鋅成分鋅漆,依ASTM A780之規定在工程司之准許與指導下修補之。
3.4.8 熱浸鍍鋅物件若須再加以塗裝,則須經表面處理及選用伐銹用底漆、合金用底漆。
3.5 檢驗
依CNS 202及CNS 1247之規定。
3.5.1 鍍鋅構材之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鍍鋅構材之鍍鋅 |
附著性檢驗 |
CNS 1247 |
連續之鍍層不得有剝離或浮脹現象 |
每批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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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量檢驗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0007之相關規定 |
|||
|
均勻性檢驗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有關「鍍鋅」鋼材之計價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有關「鍍鋅」鋼材之適用工作項目計價。
4.2.2 依本章第4.1項規定辦理。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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