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270 玻璃磚
¶ 1. 04270 玻璃磚 V2010.07.01.doc
第04270章V1.0
玻璃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玻璃磚之材料及安裝等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處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伸縮條。
(2) 補強筋及錨碇板。
(3) 瀝青乳液。
(4) 砂漿。
(5) 背襯條。
(6) 填縫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7921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81 建築用生石灰
(2) CNS 2306 白色卜特蘭水泥
(3)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4) CNS 6919 銲接鋼線網
(5)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4270章 玻璃磚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製造圖:包括地板、天花板及鑲板末端處之詳細圖。
1.5.2 樣品:依據指定式樣,提送玻璃磚樣品,每種2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玻璃磚
(1) 尺度:如設計圖所示。
(2) 顏色:如設計圖所示。
2.1.2 伸縮縫條:玻璃纖維或聚乙烯質,由玻璃磚製造商供應。
2.1.3 瀝青乳液:玻璃磚製造商所建議之水溶性瀝青乳液。
2.1.4 補強筋:由兩根平行之鋼線電銲而成之雙股鍍鋅鋼網,並符合CNS 6919之規定;或以相距51.0mm±3.5mm之圓鋼線以等距橫向電銲。
2.1.5 錨碇板:採CNS 8499之不銹鋼,厚度至少0.8mm,穿孔後鍍鋅。
2.1.6 砂漿
(1) 砂漿材料
A. 白色卜特蘭水泥:CNS 2306。
B. 石灰:CNS 381。
C. 砂:CNS 3001。
(2) 比例(所有成份均以體積度量)
卜特蘭水泥:石灰:砂=1:1/2:3
2.1.7 封縫料:依照本規範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沿牆之全長及玻璃磚之厚度,先在地面塗上1層厚瀝青乳液。在舖抹砂漿前應讓乳液乾固。
3.1.2 將伸縮條黏附於壁柱或門柱再加上瀝青乳凝塊。伸縮條應接至地面。
3.1.3 在乾透的瀝青乳汁上塗布1層砂漿底層,但不得將砂漿撥攤形成溝槽。先檢查伸縮條是否沾附砂漿,之後開始砌第1道玻璃磚,用橡膠槌敲打磚塊至定位,勿使用金屬工具以調整位置。繼續至塗布砂漿飽滿,勿使之撥灘溝槽;再砌後續磚道。
3.1.4 於水平接縫每60cm設置一錨碇板。錨碇板無續接貫通鑲板之兩端如必須接續,其搭接不得少於15cm。補強筋不得跨越伸縮縫。置放加強片時,先在接縫面舖抹所需厚度一半厚度之砂漿(不得撥攤砂漿),壓入加強片定位後,再舖抹另一半之砂漿並抹平,不得撥攤砂漿。
3.1.5 在砂漿仍為塑性狀態且未固結前將接縫整平。所有需加填縫料之周邊或其他接縫,應將砂漿括除作成一不小於19mm之溝槽。以濕布將玻璃磚面上之多餘砂漿拭除,並於固結前將其擦乾。在砂漿固結前,整平接縫並形成凹槽。
3.1.6 砂漿完全凝固後,置入填縫料或背填條。背填條之尺度應為接縫寬之2倍。依據本規範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施作填縫料或背填條。
3.2 檢驗
3.2.1 玻璃磚之施築面如為地面時,應檢查其是否水平,如為牆或壁柱時,應先檢查其是否垂直。工作面缺點未改正以前,不得進行工作。
3.3 清潔
於砂漿已達初凝而玻璃磚面之砂漿未乾前,清潔玻璃磚面。不得使用有磨損性之清潔用具清除玻璃磚面之砂漿或塵土。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完成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予計量計價。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 伸縮條。
(2) 補強筋及錨碇板。
(3) 瀝青乳液。
(4) 砂漿。
(5) 背襯條。
(6) 填縫料。
(7) 清理。
4.1.2 計量方式應根據契約圖所示,依玻璃磚正投影面積以每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應依據工程價目單所示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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