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220 混凝土磚|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V2010.07.01
章碼:04220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10.07.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911(機關代碼 7;官方檔案路徑明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本章原始檔:04220 混凝土磚 V2010.07.01.doc
官方來源:工程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工綱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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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4220章V2.0
混凝土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土木建築物牆身及附屬構造物包括圍牆等,於設計圖說註明為砌混凝土磚者。
1.2.1 建築部分牆身為砌混凝土磚者
1.2.2 其他構造物如圍牆等為砌混凝土磚者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210章--鋼筋
1.3.4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20 砂灰磚
(2) CNS 8905 混凝土空心磚
(3) CNS 12964 裝飾混凝土磚檢驗法
1.4.2 相關法規
(1) 建築技術規則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4220章 混凝土磚
1.5 品質保證
1.5.1 混凝土空心磚之抗壓強度需符合CNS 8905之試驗規定。
1.5.2 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可始得採用。樣品通過後,各型式混凝土磚應砌築足以代表完工後外露之樣品牆1道(120cm高×120cm寬),並予清理乾淨。樣品牆之檢查範圍,包括色澤變化、質地、勾縫、施工之牢固、表面清潔與本工程有關之圬工附件及本章其他規定。潔淨的樣品牆須先獲得工程司認可後始得進行砌築。施工期間保護樣品牆使免於受損。混凝土磚驗收後,依工程司指示拆除樣品牆,或作為永久性工程之一部分。
1.5.3 不吸水性(Water Repellency):於需要不吸水性混凝土磚之工程,應使落在混凝土磚表面之水滴,至少在四小時內,不被混凝土磚所吸收;若水分經蒸發且不被混凝土磚所吸收時,會在原水滴位置上出現漬斑。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計畫
1.6.2 施工計畫
1.6.3 樣品:各型外露混凝土磚,廠商應提送完整樣品各3個,以說明磚塊之製造水準及色澤、質地之變化程度。
1.6.4 材料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之產品應完好無缺。
1.7.2 產品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並保持適當之距離。
1.7.3 磚塊搬運,應防止斷角及破裂。
1.8 維護及保養
1.8.1 每天收工時,用乾淨之防水布覆蓋曝露於室外之混凝土磚,以保護其表面。
1.8.2 砌築之混凝土磚牆應於8小時內養護。
1.8.3 易受水及圬工清潔劑損壞之表面及製品應加以保護。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應符合本規範第04061章「水泥砂漿」之規定。
2.1.2 混凝土磚之型式、尺度、輕質或重質按設計圖說指示或工程司指定。進場混凝土磚應無斷角與破裂,並維持完好無缺、保持乾燥。
(1) 空心承重混凝土磚應符合CNS 8905,C種普通重質橫筋磚之規定。
(2) 空心非承重混凝土磚應符合CNS 8905,A種普通輕質基本磚之規定。
(3) 實心承重混凝土磚需符合CNS 2220,一等磚之規定。
2.1.3 鋼筋:應符合本規範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砌牆位置應按設計圖先放樣於地上,據以施工。
3.1.2 清除磚塊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1.3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位置。
3.1.4 混凝土磚砌造時,應保持乾燥狀況,不使受潮,更不得澆濕。
3.2 施工方法
3.2.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所用空心磚牆應以相互交錯疊砌,且其接縫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3.2.2 砌磚時各接觸面應塗滿水泥砂漿,每塊磚拍實擠緊。外牆在下雨時不得滲水致滲入屋內。磚縫不得大於10mm或小於4㎜,並應上下一致。
3.2.3 砌磚時四周應維持同高砌築,每日所砌高度不得超過2m,收工時須砌成階梯形,其露出於接縫之水泥砂漿應在未凝固前刮去,砌好後在7日內須經常用水澆淋牆身。
3.2.4 牆身及磚縫須力求平直,並隨時用測錘及水平尺校正,牆面發現不平直時、須拆除重做。
3.2.5 牆內應裝設之鐵件或木磚均須於砌磚時安置妥善,木磚應為楔形並須塗柏油兩度以防腐朽。
3.2.6 新做牆身、門頭、窗盤、簷口、壓頂等突出部分應加以保護,清水磚牆如發現有損壞之處須拆除重砌,不得填補。
3.2.7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混凝土磚牆在水平及垂直方向應加補強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方向間距每隔80㎝使用直徑D=13mm鋼筋,上下兩端插入梁或基礎內20cm。
(2) 水平方向每隔3層以直徑D=6mm鋼線網補強。粗粒料之最大粒徑視混凝土孔洞之大小由工程司指示之。每日疊砌不超過5層,混凝土磚牆面須保持清潔,不得有砂漿污面。
3.2.8 補強鋼筋之孔洞內以175kgf/cm2之混凝土或1:3水泥砂漿填滿。
3.3 檢驗
3.3.1 混凝土磚檢驗法應依據CNS 8905進行檢驗。
3.3.2 裝飾混凝土磚檢驗法應依據CNS 12964進行檢驗。
3.3.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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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混凝土空心磚
A種
抗壓強度
CNS 8905
40kgf/cm2以上
每批1次
C種
80kgf/c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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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清理
3.4.1 砂漿初凝後才可清潔磚面。
3.4.2 清潔磚塊前,應將磚面鄰近可能被清潔劑損傷之表面加以保護。
3.4.3 砌築完成之磚面及砂漿表面應清潔且不應有砂漿塊、變色、污斑污跡等。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如水泥砂漿、圬工配件將不作計量計價,但應包含於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4.1.2 混凝土磚依各種尺度及施作厚度,依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列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04220 04220-5 LCEB V2.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