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601 無收縮水泥砂漿
¶ 1. 03601 無收縮水泥砂漿 V2010.07.01.doc
第03601章V2.0
無收縮水泥砂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無收縮水泥砂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無收縮性水泥砂漿是由水泥、淨砂與無收縮附加劑(無收縮性水泥化學摻料)經適當之配比及均勻之拌和後而製成,作為預鑄預力梁及預力箱型梁等支承、預力端錨處預留缺口之封頭及標誌構造物基座等安裝後之灌注,廠商應依照設計圖及工程司之指示完成本項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61 卜特蘭水泥
(2)CNS 1001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或2in立方體試體)
(3)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4)CNS 13961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827
(2) ASTM C1090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3601章 無收縮水泥砂漿
1.5 資料送審
1.5.1 無收縮化學摻料
(1) 無收縮化學摻料應屬於非金屬氧化性產品,由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2) 材料之配比應依廠商送經工程司核可之無收縮化學摻料說明書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3 施工計畫
1.5.4 廠商資料
無收縮化學摻料使用說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及其使用期限(水、砂、細粒料除外)。
1.6.2 袋裝水泥應儲存於屋內,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 1.0m寬通路,並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cm且通風良好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袋。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應符合CNS 61及本規範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2.1.2 水應符合CNS 13961及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1.3 砂應符合CNS 1240及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1.4 無收縮水泥砂漿是由水、水泥、淨砂與無收縮化學摻料依經工程司核可支配比均勻拌和而成,其不得有收縮作用(即收縮率為0%),膨脹率為0~0.4%,膨脹率應依據ASTM C827試驗之規定,另依據ASTM C1090試驗之規定,硬固後1、3、14及28天之膨脹率為0.0~0.4%。
2.1.5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無收縮化學摻料應屬於非金屬氧化性產品,由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2.1.6 無收縮性水泥砂漿之抗壓強度試驗。
(1) 試體尺度..邊長為5cm之立方體。
(2) 試體之材料配比..必須與實際使用之無收縮性水泥砂漿相同,在25°C時其流動值必須小於25cm。
(3) 試體取樣數量..在每一由工程司指定之試驗所用之試體,必須試驗3個以上。
(4) 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必須依照CNS 1010之規定辦理。
(5) 抗壓強度要求..28天抗壓強度須達350kgf/cm2。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之準備
(1) 舖設或灌注無收縮性水泥砂漿墊前,必須先將原有混凝土表面鑿毛,然後再用空氣壓縮機之高壓空氣或其他適當方法將混凝土碎片塵灰等完全徹底清除之。
(2) 打毛且清潔後之混凝土表面應灑水濕透,然後將表面多餘積水拭擦乾淨再進行灌注無收縮性水泥砂漿之工作。
3.2 施工方法
3.2.1 無收縮性水泥砂漿必須完全拌和均勻方可使用,其拌和程序與方法應依據廠商送經工程司核可之無收縮化學摻料說明書辦理。
3.2.2 拌和程序與方法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其拌和程序與方法如下:
(1)按配比將無收縮化學摻料、水泥、砂及水秤妥備用。
(2)依次將二分之一砂先行倒入拌和器內。
(3)依次再將水泥與摻料倒入拌和器內。
(4)轉動拌和器約攪拌2分鐘。
(5)然後將二分之一水及其餘二分之一砂倒入拌和器內再行攪拌。
(6)約二分鐘後,在拌和器繼續不停攪拌時,將其餘二分之一的水徐徐倒入,然後再繼續攪拌至完全均勻為止。
3.2.3 無收縮水泥砂漿之灌注方法,視現場情況選擇,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採重力式自然灌注或壓送灌注方法實施。砂漿必需搗實,所含之空氣必需設法排除。
3.2.4 橋梁大梁支承墊之無收縮水泥砂漿灌注
除依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外,應按下列步驟施工:
(1)施工面鑿毛濕潤後即設置邊模、組立鋼筋,並校正邊模高度,再安放指定之基(鋼)板。
(2)基(鋼)板須安放於設計圖說規定位置,並用小鋼楔片墊襯,以調整基(鋼)板之高度與水平面,使基(鋼)板面之高度與設計高度不得有3mm之偏差,並用水平直規計量,在任何方向之水平偏差,不得超過3mm。
(3)鋼楔片最大不得超過6 × 6cm,至少每一基(鋼)板下應放置三處,距離邊緣2~4cm。
(4)基(鋼)板位置,水平與高度調整準確後,即可由基(鋼)板上預留之小孔內灌入無收縮水泥砂漿,砂漿灌滿後,須將基(鋼)板四週用鏝刀小心予以整平,並修成由基(鋼)板向外斜之平順坡面。
3.3 保護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無收縮水泥砂漿施工完成後,應以麻布等覆蓋其表面,濕治養護7天以上,模板於3天後方可拆除。
3.4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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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無收縮水泥砂漿 |
收縮率 |
ASTM C827 |
0% |
每日澆置量在1m3以下時取樣1次,每增加1m3增加取樣1次,每次必須取3個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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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脹率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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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抗壓強度 |
CNS 1001 |
抗壓強度須達350kgf/cm2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無收縮水泥砂漿依設計圖所示,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無收縮水泥砂漿依設計圖所示,以立方公尺計價。單價包含完成本項工作所需材料、人工、機具等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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