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20 銲接鋼線網
¶ 1. 03220 銲接鋼線網 V2013.01.03.doc
第03220章 V3.0
銲接鋼線網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項工作包括依設計圖所示或特訂條款規定,供應與安裝銲接鋼線網於混(噴)凝土構造物、地坪、坡面保護及混凝土路面等。
1.2 工作範圍
1.2.1 組立及捆紮
1.2.2 材料之保護
1.2.3 材料之規格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68 低碳鋼線
(2) CNS 6919 銲接鋼線網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497 混凝土銲接鋼線網標準規範
1.4.3 內政部頒布之「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3220章 銲接鋼線網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低碳鋼線須符合CNS 1468之規定。
2.1.2 混凝土中所使用之銲接鋼線網須符合CNS 6919之規定。
2.1.3 銲接鋼線網檢驗頻率以每7000m2取試樣一片,不足7000m2,以7000m2計。
3. 施工
3.1 保護
銲接鋼線網須妥為保護,免受損傷。
3.2 現場管制
現場使用時,應無塵垢、傷疤、銹斑、油垢或其他附著物。
3.3 安裝
3.3.1 組立與捆紮
(1) 若銲接鋼線網以整捲運送時,在現場使用前,應伸展攤平。
(2) 所有銲接鋼線網應按施工圖所示位置,正確妥善安置並固定之,使在澆置混凝土時無位移情事,在澆置混凝土前,應先經工程司檢查核可。
(3) 銲接鋼線網與模板間之距離,以支撐、墊塊、繫條、吊桿或其他經認可之支撐物維持之。用於支持銲接鋼線網避免與模板面接觸之墊塊,須採用預製之1:1水泥砂漿塊或其他適用之代用品,其形狀及尺度須先經核可。採用金屬品之墊座亦可,與混凝土外表面接觸之金屬墊座,須經熱浸鍍鋅處理。兩層銲接鋼線網間之間隔,須以預製1:1水泥砂漿墊塊隔離,或用其他適當之代用品。
(4) 銲接鋼線網之握持及搭接均須依圖說規定施工,其重疊部分,除另有特別規定外,竹節銲接鋼線網其外緣間之搭接長度不得少於 20 cm,其最外側橫向鋼線間之搭接長度不得少於 5 cm;光面銲接鋼線網其介於兩搭接銲接鋼線網最外橫向鋼線間之搭接長度不得少於一個網格之寬度加 5 cm,且不得小於 15 cm;並須與圖說規定各線徑之長度取大者施工。重疊接頭處,須緊連捆紮,使與鄰接之網片連成一均勻之平面。邊緣及末端應緊密固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銲接鋼線網依實做及查驗合格之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銲接鋼線網應依契約詳細價目表「銲接鋼線網(註明鋼線直徑、網眼尺度)」項目計價。本項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含搭接及損耗等)、設備及有關之附屬工作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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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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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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銲接鋼線網(含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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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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