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20 植草
¶ 1. 02920 植草 V2010.07.01.doc
第02920章V2.0
植草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草之材料、施工及養護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於平地或邊坡植草時之翻土、清理、施肥、澆水及保活等工作在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02章--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076 複合肥料
(2) CNS 2339 纖維混用率試驗法
(3) CNS 5610 非織物檢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D256
(2) ASTM D638
(3) ASTM D648
(4) ASTM D695
(5) ASTM D790
(6) ASTM D792
(7) ASTM D2240
1.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920章 植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植草施工計畫(含作業進度表)
(2)農藥施工計畫
1.5.3 草皮應提送樣品2份
1.5.4 廠商資料
(1)農藥使用說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草皮
(1)挖取及運送草皮時應小心,以免草皮逼受損壞,於移植時,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上之壞脫落、破碎或分離。
(2)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無土壤栽培之草毯除外),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小時。
1.6.2 草種、草莖、草苗及植生帶等:應儘速種植,若須存放,應置於陰涼潮濕處。
2. 產品
本節之材料及產品,為有效防杜紅火蟻擴散蔓延,須符合本規範第02902章「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之2.2項規定。
2.1 種植草材料
2.1.1 草種
(1) 草種種類:百喜草、百慕達、類地毯草或高狐草等。
(2) 草種用量:百喜草10g/m2、百慕達草3g/m2、類地毯草或高狐茸3g/m2。
(3) 草種子: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4) 草莖: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5) 草皮:種類、尺度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6) 草苗: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7) 植生帶:應為纖維、棉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肥料而成,草種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2.1.2 肥料
(1)肥料種類
A.有機肥料: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或經工程司鑑定含有效肥份之有機物,有機肥料用量1kg/m2。
B.化學肥料、複合肥料:須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複合肥料應符合CNS 3076之規定。
(2)施用量及資數: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1.3 植生帶為雙層纖維(含天然纖維至少50%以上),中間夾草種。
2.1.4 黏著劑為石化系列乳劑,用量0.06~0.12kg/m2。
2.1.5 植生基材為有機纖維,用量400g/m2。
2.1.6 稻草蓆是以稻草均勻編織而成,重量350g/m2。
2.1.7 ∩型鐵絲是以#8鐵絲彎曲製成,每支長度約25cm。
2.1.8 農藥
(1) 主要分類包括殺草劑、殺蟲劑、殺菌齊及其他農藥等。其種類及用量由承包商提出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 承包商在施工及養護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除,其所使用之農藥或殺草劑必須具有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劑證照,其種類、用量依藥劑生產廠商使用說明書規定辦理,但施用時應通知工程司。若因施用不當而造成植物或人畜受害時,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2.1.9 客土
應為富有機質之壤土或砂質土壤。
2.1.10 水:施工或養護所採用之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由承包商自行決定,但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11 其他材料
(1) 應依設計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承包商若為提高植草之存活率,採用植物生長素、土壤改良劑或其他措施,應於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辦理,但不得要求增加費用。若因處置不當致植物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2 噴植草材料
2.2.1 草種及攀繞植物
(1) 承包商應依照契約圖示使用草種。
(2) 如設計圖說未規定使用草種種類,擇用之草種及攀繞植物應為本地生長或適於本計畫區域內生長者為原則,可使用之草種如下:田邊草、果園草、蜈蚣草、克育草、星草、百喜草、百慕達草、肯塔基草、賽芻豆、假儉草、黑麥草、地毯草、兩耳草、孟仁草、台灣蘆竹、台灣芒草、羅滋草等。攀繞植物如葎草、牽牛花、台灣葛藤、木玫瑰、地錦、時計果、蟛蜞菊、馬鞍藤、苦藍盤等。
2.2.2 肥料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依據地質、植栽之性質,選用肥料種類及使用量。肥料之施用量及施用次數應依本工程有關圖說之規定施用,若圖說未規定或承包商因故需要變更用量及次數時,承包商應將肥料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等相關資料文件送請工程司核准後始可使用。
(2) 本工程所採用之“化學肥料” 及“有機肥料”,應為政府核可之產品。
2.2.3 客土
植生所需之客土,採用pH值5~7之砂質壤土,除工程司指定或提供料源採取地點外,承包商可自覓料源擇取適當之壤土,但必須保持pH值在5~7,必要時並可摻加pH值為5~7之河砂拌和使用。壤土所含雜草、雜物及粒徑2cm以上之石子及其有害物質必須篩除。
2.2.4 噴播草種用之植生層及基盤
利用植生素(包括肥料及化學乳劑之混合物)加水及草種拌和後,噴播於坡面形成植生層時。基盤應以含有植物纖維、人造纖維、保水劑、根瘤菌、肥料、壤土及黏著劑等材料之纖維土,噴播於岩盤坡面上,作為草種生長之養份,其配合比例及草種種類由承包商提出,經試噴良好及工程司認可後使用,但草種用量不得少於0.02kg/m2。
2.2.5 水
水應不含對植物有害之油脂、酸、鹼或其他有害物質。
2.2.6 地工織物(非織物)
(1) 非織物纖維之主要成分聚乙烯,最小寬度為4.5m以上,品質須符合CNS 5610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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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單 位 |
要 求 |
試驗方法 |
|
拉力強度 |
kgf/cm2 |
80 |
CNS 5610 |
|
破損前延伸率 |
% |
40~100 |
CNS 5610 |
|
撕裂強度 |
kg |
40 |
CNS 5610 |
|
透水係數 |
cm/sec |
2×10_-2 |
CNS 5610 |
|
材質 |
|
PP+PE |
CNS 5610 |
|
單位重量 |
g/m2 |
190以上 |
CNS 5610 |
|
厚度 |
mm |
0.8以上 |
CNS 5610 |
(2) 非織物依據CNS 5610非織物檢驗法及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辦理檢驗。
2.2.7 植生網
植生網採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質料,廠製成型網片,植生網之規格依設計圖所示,每m2重量須在0.35kg以上。其材質需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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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項目 |
單 位 |
試驗方法 |
試驗要求 |
|
比 重 |
|
ASTM D792 |
0.95±0.01 |
|
抗張強度 |
kgf/cm2 |
ASTM D638 |
220以上 |
|
壓縮強度 |
kgf/cm2 |
ASTM D695 |
280以上 |
|
伸長率 |
% |
ASTM D638 |
500以上 |
|
彎曲強度 |
kgf/cm2 |
ASTM D790 |
200以上 |
|
衝擊強度 |
kgf/cm2 |
ASTM D256 |
13以上 |
|
硬度試驗 |
shore D |
ASTM D2240 |
60以上 |
|
熱變形溫度 |
°C |
ASTM D648 |
80以上 |
3. 施工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 準備工作
3.1.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承包商得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適宜程度、生長環境、植生種類之特產及播植時期等,依設計圖所示可採下列施工方式中一種或數種併用,並應於施工前提出植草計畫(含作業進度表),經工程司認可後始能施工。
(1) 適用公園及平地:噴植草種、撒草莖及鋪植草皮等方法。
(2) 適用邊坡:噴植草種、種植草苗、鋪植生帶、客土袋育草植法、打樁編柵植生及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法等方方法。
3.2.2 承包商應於整地工作後,在預定施工之地面先行把豝耙鬆攤平至少15cm深,並維持表土之傾斜度以利排水。於施工面應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現場。石塊直徑限制如下:
(1) 公園及平地:不得超過2cm。
(2) 邊坡:不得超過5cm。
3.1.3 整地後承包商應填加有機肥料或化學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求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施作。
3.1.4 適合植草生長之土壤酸鹼度(pH)值為5~6。施工前承包商應測定各植草區段之土壤pH值,如其pH值不符上述數字時,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使用適量之苦土石灰(鎂質石灰)中和酸性土壤,以改善土質。
3.2 施工方法
3.2.1 噴植草種(公園、平地及邊坡適用)
(1) 草種子;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如肯達基草、百喜草、百慕達草、戀風草及三葉草等,或其他抗性強、生長勢良好之適合水保草種,依各地區之氣候、土壤進行噴植。
(2) 其他所需材料:如黏著劑、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每1,000m2之面積噴植草種所需之材料及大約用量如下:
A. 草種10~15kg。
B. 黏著劑60kg。
C.台肥五號複肥約100kg。
D. 堆肥1,000kg。
E. 苦土石灰(鎂質石灰):根據土壤實測pH值決定。
F.水:依工地實際情況決定。
(4) 施工過程
A.將預定噴植草種之地面或坡面先予整平,並將有礙草苗生長之石塊等物移除,如在土層貧瘠或石礫地區,則每隔約50cm挖掘10cm寬,10cm深之植溝一道,然後將堆肥、台肥五號複肥、苦土石灰(鎂質石灰)與原土壤、客土混合置於地面、坡面上及植溝內,並予整平,再將草種及黏著劑與水充分混合後,均勻噴灑其上。最後在坡面上覆以稻草蓆,並以竹籤及門型4mm鋼線(長25cm,每m2使用4支)固定之。
B. 噴植前應適當灑水,使土壤充分潤濕。
C. 將草種及黏著劑與水統分混合後,均勻噴灑於其上。
D. 最後在坡面上覆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以門型#8鍍鋅鐵線(每m2使用4支)固定。
E. 植草完成後,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以利成長。
3.2.2 撒草莖(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莖: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草莖於苗圃切截取出後,應儘速種植。
B.於未發芽前取下草莖,除去土壤,用刀切斷約3~5 cm長度。
C.草莖應均勻撒於地面或每隔15 cm條撒,再以客土覆蓋,至不見草莖為止,然後壓實澆水。
3.2.3 鋪植草皮(公園及平地適用)
(1) 草皮:草皮之長度及寬度以 15~20 cm為原則,草皮厚度應在2 cm以上,應為根部完整且不含雜草者,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草皮之樣品提送認可。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每1,000m2之面積鋪植草皮所需之材料及大約用量如下:
a.台肥5號或等同之肥料合拌約50~100kg。
b.堆肥1,000kg。
c.苦土石灰(鎂質石灰):根據土壤實測pH值決定。
(4) 施工過程
A. 挖取、運送及儲存草皮時,均應小心,以免草皮遭受損壞,於移植時,並應避免附著於草皮上之土壤脫落、破碎或分離。
B. 草皮應附有足量之土壤,並應灑水保持濕潤,不得直接曝曬於日光下,草皮之存放不得超過72小時。
C. 施工前,承包商應將草皮之樣品提送認可。
D. 鋪植草皮應於適宜季節與氣候為之。
E. 草皮應以手工細心鋪設,並自鋪植草皮地區之底邊開始,由低處向高處鋪設,草皮於鋪設後,壓實並整修,並應經常灑水及拔除雜草。
3.2.4 種植草苗(邊坡適用)
(1) 草苗: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如百喜草、百慕達草等。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 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於坡面上沿等高線由高處往低處每隔約50 cm挖掘10cm寬×10cm深之植溝一道,如為軟岩或礫石地區,則沿等高線每隔50cm挖掘約20cm 寬×20cm深之植溝一道,然後於植溝內施放肥料及原土壤或客土之混合細土。
B.將成長良好高約 15cm之草苗種入植溝內,草苗露出土面約1/3高度後壓緊。應把握最僅時期隨挖隨種,移植前應放置於陰濕處以適當材料覆蓋減少水分蒸發。
C.草苗以3~5支一束為原則,束距約20 cm。
D.植草工作完成後,應將行間坡面整平,並應經常適度灑水及拔除雜草。
3.2.5 鋪植植生帶(邊坡適用)
(1) 此方法與噴植草種之作用相同,但可免除噴植草種易於流失,不均勻及發芽率難於控制之缺點。在填方或挖方之邊坡或平台上,以植生帶予以植草綠化,達邊坡保護與增進景觀之目的。
(2) 植生帶:應為纖維、棉纖等材料黏附草種子及肥料而成,草種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3)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4) 施工過程
A.挖填方坡面,坡面較緩於V:H=1:1者均適用。
B.鋪植植生帶時,由上而下順坡往下滾動鋪平。鋪放植生帶應小心為之,隨時注意保持平順,不得拉寬或拉長,兩塊植生帶接合處應約有10cm 之重疊,隨後在鋪竣植生帶之坡面及平台面上均勻灑水,使植生帶能貼合於土壤表面,並於植生帶面上施加肥料。
C.於鋪妥植生帶之面上覆蓋稱草蓆、撒砂土或其他方式處理。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每m2至少用4支以#8鍍鋅鐵線製成長25cm之門形鐵線插置,加以固定之。
D.鋪植後10天內需保持濕潤,除雨天外,每天由晚應各澆水1次,每約2個月施肥1次。
3.2.6 客土袋育苗植法(邊坡適用)
(1) 育苗:以直徑及高度各約25cm之育苗袋盛土壤及肥料等混合均勻成客土,並於底部鑽約5~10個孔種植草苗,集中放置澆水培養1個月至草苗成長為止。
(2) 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適用於礫石多、土層薄及其坡度緩於V:H=1:0.8者,不易生長植物之挖方坡面。
B.以客土袋先行育苗再將育苗袋開放入穴內移植。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種植時沿高線挖穴並以等邊三角形為原則配置,穴距(中心至中心約87cm)植穴深度及直徑與育苗袋相同,而後將育苗袋割開放入穴內並壓實,並於等邊三角形中心,挖直徑、深度各約5cm之穴,穴內客土拌以肥料及各種草種子混合種植。
C.育苗袋底部四周應打孔,下端兩角剪成小缺口,作為排水及預留根系伸展之用,及避免袋內根系盤纏現象。
D.裁植完畢後再覆蓋草蓆以鋼線固定。
E.植草完成後應視需要澆水及拔除雜草,每約2個月施肥1次。
3.2.7 打樁編柵植生(邊坡適用)
(1) 木樁編柵:木樁選用易萌芽(如九芎、榕樹或黃槿等)樁末端直徑在5cm以上長度約100~120cm,並打入土中2/3以上,出土部分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成擋土柵。
(2) 其他所需材料:
A.如肥料、農藥及水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
(3) 施工過程
A.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於坡度45°以下之填方或崩積土坡面及一般土壤之挖方坡面上,沿等高線每隔約1m打1排樁,樁距30~50cm為原則,以竹片或其他材料編柵,藉以植生。
B. 每二支樁中至少有1支為萌芽樁,另1支可為雜木樁,編柵後排樁間略整平成平台狀,填客土平均厚約10cm,並施以肥料,再以噴植法或植生帶法予以植生覆蓋,穩定坡面。
C. 於挖土坡面木樁不易打入者,應改為直徑16mm鋼筋並灌入1:3水泥砂漿,以防止脫落。
3.2.8 挖穴植草鋪網客土噴植法(邊坡適用)
(1) 草種子;每100cm2以1~2kg為原則,其實際種類及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2)其他所需材料:如肥料、農藥及水等依設計圖說及工地實際情況辦理。菱形鋼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之網目大小及網線粗甾,應視地形及地質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3) 施工過程
A.適用於坡度較陡(大於V:H=1:0.8者)土質較硬之坡面如風化軟岩,以挖穴植草及鋪網客土噴植合併辦理。
B.坡面整坡清除鬆動土壤後,沿等高線每約40cm挖一直徑6cm、深15cm之穴,連為一行,每行距約20~25cm,穴內施放遲效性化學肥料約0.05kg,並於穴中栽植草苗。
C.以鋼線網或高密度聚乙烯網拉緊平鋪於坡面,並以長約30cm,直徑13mm之鐵栓固定之(處/m2)。
D.坡面上噴植客土種子應均勻,噴射容土、肥料及草種子用量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E.最後再以稻草蓆或其他材料加以覆蓋,並以#8門型鍍鋅鐵線固定之。
3.3 養護
3.3.1 養護工作應於驗收合格日開始至養護期滿為止。
3.3.2 承包商應視天候情況及草皮生長情形適時適量進行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割草及補植等養護工作。承包商進行各項養護工作前,應通知工程司。
3.3.3 承包商在施工及養護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除,其所使用之殺蟲劑或殺草劑,其種類及用量由承包商提出計書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使用時應依產品說明書規定之方法。使用農藥時不宜長時間使用同一廠牌,以免產生抗藥性,降防治效果。
3.3.4 承包商應依契約約定時程辦理割草,並在割草後立即將廢草運棄於合法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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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查驗項目 |
查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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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草 |
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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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契約約定 |
養護期間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每30日查驗一次,直至養護期滿為止;若養護期間發現品質不佳時,以區塊為單位,由工程司不定期進行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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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符合契約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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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藤蔓、枯枝 |
應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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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 |
應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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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情形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3.3.5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植草應依規定填寫查驗表及查驗紀錄,查驗項目如下表:
3.3.6 如有不萌芽、枯萎、生長不良或草種流失等情形,承包商應無條件配合隨時補植,以利市容美觀及查驗工作。
3.4 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種植草苗或草皮之成活率及覆蓋率至少須達75%以上。
(2) 植物之生長良好、無病蟲害(含紅火蟻)及枯萎現象。
(3) 符合契約所規定之植株高度及幹徑至少70%以上。
(4) 草地及種植地被植物之區域,無土壤流失或沖刷情形。
(5) 地被植物區內雜草不得超過全部植栽面積之10%,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其他要求。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植草工作按檢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依平方公尺計量。
4.1.2 完工後之覆蓋率至少須達75%,未達前述標準之情況,契約得要求補足或另行規定計量方式。
4.2 計價
4.2.1 植草工作按檢驗合格之植草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單價包括所有植草材料、客土、整坡或整平、改良土質、澆水、施肥、除雜草、割草、補植、病蟲害防治等以及為完成植草工程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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