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21 柵欄
¶ 1. 02821 柵欄 V2010.07.01.doc
第02821章V1.0
柵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柵欄施工相關規定、本項工作應依照設計圖說所示及本規範之規定施作,在混凝土或金屬支柱上裝置柵欄,包括柵門、配件及附件。本章所述之柵欄包括鐵絲網柵欄、鏈式鐵絲網柵欄及橋梁防護柵欄(以下或略稱為防護柵欄)。
1.2 工作範圍
柵欄包括鐵絲網柵欄、鏈式鐵絲網柵欄及橋梁防護之柵欄柵門、配件及附件施作
1.2.1 鐵絲網柵欄
1.2.2 鏈式鐵絲網柵欄
1.2.3 橋梁防護柵欄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210章--鋼筋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056 低壓有縫鋼管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11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821章 柵欄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鐵絲網柵欄
(1) 鐵絲網柵欄..鐵絲網柵欄應為鍍鋅鋼線、鍍鋁鋼線或鋁包鋼線柵欄,材料取樣每50捲抽取一捲,並取30cm長全寬之試樣二片,其試驗結果應符合下述規定..
A. 鍍鋅鋼線須符合ASTM A111之要求柵欄應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規定,鋼線未鍍鋅前之標稱直徑不得小於2.65mm,鋼線經過熱浸鍍鋅後,每m2表面上之含鋅量不得少於245g。鐵絲網應以轉軸捲動,將鐵絲網展開予以熱浸鍍鋅。鍍鋅量應均勻,且點銲處鍍鋅不得脫落。
B. 鍍鋁或鋁包鋼線柵欄除鋼線須予鍍鋁或包鋁合金外,其他均須符合鍍鋅鋼線柵欄之要求。鋼線之外表鍍鋁合金或包鋁合金含量每m2不得少於107g。
C. 拉線應為鍍鋅、鍍鋁合金或包鋁合金之鋼線,其未鍍鋅、鍍鋁合金或包鋁合金前之標稱直徑至少3.40mm。
D. 金屬撐桿外表應為鍍鋅或鍍鋁合金或包鋁合金,並須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形式、尺度與重量。
E. 門框應以鍍鋅鋼管製成,管之直徑如設計圖說所示。
F. 其他附屬材料,如鐵絲、扣夾、鉤釘或其他金屬裝置及未明列之金屬附屬品,均須選用優良品質產品並經熱浸鍍鋅者,其鍍鋅量應達381g/m2。
(2) 混凝土支柱
混凝土支柱應按設計圖說所示之形式與尺度,予以預鑄製成,所有支柱構築須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以245kgf/cm2級之混凝土施工。
(3) 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鋼筋」要求。
2.1.2 鏈式鐵絲網柵欄
(1) 支柱與撐桿
支柱與撐桿用鍍鋅鋼管,須符合CNS 2056內輕級鋼管規定。支柱與撐桿之標稱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規定。所有門柱、角柱與端柱均應以塑膠帽緊套於柱頂。門柱、角柱與端柱之一邊,及直線上支柱之上端,應按設計圖之詳細規定,頂部橫管以連續銲接方式,沿各接觸點予以銲牢;但經工程司同意,得採用T字管件以螺絲鎖固。如柵欄轉向處之折角達15°或15°以上時,應視為轉角,並應埋設角柱。支柱頂上鐵件與撐架桿等金屬鐵件及其他必要配件,應為鋼鐵製品,並應予以熱浸鍍鋅。所有金屬鐵件及必需配件應以適當方法繫牢於支柱上。
(2) 編織網(Fabric)
鏈式鐵絲網編成後,應予熱浸鍍鋅。所有柵欄及柵門之鐵絲網,應使用標稱直徑為3.76mm鋼線編織。材料取樣每50捲抽取一捲,並截取30cm寬度兩個,經試驗結果,其拉斷荷重不得小於586kg,鍍鋅量不得少於275g/m2。鋼線之線徑許可差為±0.13mm。所有鏈式柵欄須將鋼線編成有正方菱形之孔眼,其大小約為5cm。任何孔眼對角線在60cm垂直長度內至少應有孔眼7個,孔眼之許可差為±3mm。柵欄上下邊緣鋼線應打絞結,絞結不得有鬆脫現象。
(3) 其他附屬物
支柱間之鏈式鐵絲網須牢扣於頂部橫管與底部拉力線,頂部橫管應如設計圖說所示。拉力線須為標稱直徑至少4.19mm之捲形鍍鋅彈性鋼線,鍍鋅量為610g/m2。繫線與柱上扣夾至少須用9號之鍍鋅鋼線。鬆緊螺栓與交叉撐桿須用之鋼鐵製品,並應予以熱浸鍍鋅,該項交叉撐桿之環帶厚度至少應有6mm以上。
(4) 柵門
門框須用標稱尺度40mm以上之鍍鋅鋼管製成,鍍鋅鋼管須符合CNS 2056之輕級鋼管規定。門框須用10mm之交叉撐桿拉緊,上裝鬆緊螺栓可供調整。門框四角應結合緊密,使用鋼鐵製之管件彎管連接或銲接,銲接面應平滑。鍍鋅表面如有損傷時,應以含高鋅量漆修補。鏈式鐵絲網柵門之編織網應按規定,使用撐架桿與繫線繫於門框之上,並每隔大約30cm之間隔,裝設適當之鋼製撐架桿帶扣接。柵門至少須用兩個寬8cm以上之鋼製鉸鏈,穩妥地鉗裝於門柱上,使其開啟至最大限度時,可以抵住柵欄。底邊之鉸鏈應有軸孔,以容門框底端圓球。柵門須裝置經認可之鋼製門扣與鎖環。必要時,尚須裝設柵門止閥與附帶門扣之中間止閥。
2.1.3 橋梁防護柵欄
(1) 支柱與撐桿
支柱、橫桿與斜桿用鍍鋅鋼管,須符合CNS 2056內輕級鋼管之規定,其標稱尺度如設計圖說所示。
(2) 編織網(Fabric)
參照鏈式鐵絲網柵欄編織網之規定。
(3) 其他附屬物
所有支柱均應以如設計圖說所示之夾具、管夾及連結器等與橫桿或斜桿相連接。此等金屬鐵件及其他必要配件,應為鋼鐵製品,並應予以熱浸鍍鋅,所有金屬鐵件及必需配件應以適當方法固定於支柱上。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鐵絲網柵欄
支柱應垂直豎立於正確位置上。混凝土角柱、端柱與承拉支柱及直線上支柱之基礎,其混凝土強度,均須符合245kgf/cm2級混凝土之規定。凡地面有突出處而妨礙鐵絲網之安置時,應予剷平,其寬度限於柵欄線兩邊各50cm,以達設計圖規定之間隙。所有低窪處應予填高,其寬度限於柵欄線兩邊各50cm,深度則在柵欄鐵線以下最低不得超過10cm。所有鐵絲網柵欄、拉線及拉桿應拉緊,並用適當之繫件繫於支柱上。鐵絲網搭接應用經工程司認可之絞接包纏式搭接或防銹套筒壓縮式裝接。柵門應按設計圖說所示之方法予以組合及裝設。所有裸露之末端、鍍鋅表面開裂或損傷等,須經整修後塗以含高鋅量漆。柵欄須設置符合設計圖規定之接地設施。
3.1.2 鏈式鐵絲網柵欄
(1) 直線部分兩支柱間中心距離不得大於3.5m,通常在確定支柱間距時,應沿地面之自然坡度平行丈量,所有支柱除因地形特殊經工程司指示豎立外,均應垂直豎立。所有支柱均應豎立於混凝土基腳內,並符合設計圖之規定,混凝土基腳頂部須稍予提高,以利排水。
(2) 端柱、角柱、承拉支柱與門柱應以水平之鍍鋅撐桿作為抗壓構材,並以交叉附帶鬆緊螺栓之10mm鍍鋅鋼製桁架拉桿作為拉力構材,與距離最近之直線上之支柱連接固定之。直線部分之支柱每隔相當距離(以不超過250m為限),應置承拉支柱,以水平支撐與交叉撐桿在雙方固定之。沿柵欄線開挖或填土,得依本章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之。
(3) 柵欄之編織網應依設計圖之規定繫於各支柱之一邊。編織網應緊繫於支柱上,支柱與支柱之間,編織網之上下兩邊緣應分別牢繫於頂管與拉力線上,拉力線必須拉緊。
(4) 支柱間底部之拉力線應於地面突起處挖平後,依直線高程裝設。直徑最少10mm之鋼製撐架桿應以不小於3×18mm之撐架桿帶(間距不得超過30cm)緊繫於端柱、角柱與門柱之上。編織網應以繫線或支柱扣夾緊繫於支柱、頂管及拉力線上,繫結之最大間距為60cm。柵欄建造完成後,殘留於現場之餘土,應按工程司之指示處理。柵欄應依設計圖規定,設置接地設施。
3.1.3 橋梁防護柵欄
支柱之位置如設計圖說所示,須與金屬橋欄杆一致,其間距與金屬橋欄杆相同。支柱應垂直豎立於基座承座上,並以2根10mmφ螺栓加以固定,橋面為坡度時,基座底部應設置墊片,使支柱保持垂直。橫桿必須配合橋面伸縮縫位置,依設計圖說所示設置伸縮接頭。防護柵欄如設計圖說所示之方式,接合於支柱、上橫管及斜管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鐵絲網柵欄、鏈式鐵絲網柵欄及橋樑防護柵欄應依現場實做以公尺長度丈量,給付長度為兩端支柱中心至中心間平行於地面之總長度,包括柵門寬度在內。
4.2 計價
「鐵絲網柵欄」、「鏈式鐵絲網柵欄」及「橋樑防護柵欄」之付款應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以每公尺單價給付。上述鐵絲網柵欄、鏈式鐵絲網柵欄及防護柵欄之給付,已包括各項人工、材料與設備,及就地構築各式柵欄所需一切必要工作之施工,如必要之開挖與回填或整平、支柱鑽孔、混凝土之供應與澆置、養護與支柱基座之安裝,豎立支柱、撐桿、拉線、橫桿、斜桿、提供與安裝所有柵欄材料、柵門與所有金屬鐵件與配件,接地設施以及有關附屬之工作在內,另無其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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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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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絲網柵欄 |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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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式鐵絲網柵欄 |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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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防護柵欄 |
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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