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V2010.07.01
章碼:02795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10.07.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861(機關代碼 7;官方檔案路徑明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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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工程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工綱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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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795章V1.0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適用於景觀或室外鋪面如廣場、人行道、景觀步道及自行車道等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以下簡稱透水地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透水地磚工作項目之規定。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透水地磚、襯墊砂層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2.3 本章所規定之材料,如契約無特別敘明得添加或使用再生粒料時,則以使用天然級配粒料之透水地磚為限。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
(2) 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3)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 夯實試驗法)。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795章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施工製造圖:顯示透水地磚之鋪設型式及細部大樣,包括斷面各層之材料及尺寸、緣石配置,並經工程司核可。
(2) 樣品:廠商應提送擬採用透水地磚製品之樣品至少8塊。
1.5.3 廠商資料
(1) 透水地磚製造工廠之工廠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2) 透水地磚若有使用再生材料為添加物時,須註明添加物之種類、名稱、及摻配比例。
1.5.4 透水地磚試驗報告。
1.5.5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6 品質保證
1.6.1 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1.6.2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透水地磚應完好無缺,搬運地磚時應防止斷角及破裂,不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1.7.2 透水地磚儲存時應與地面、土壤隔離;必要時應予以覆蓋,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襯墊砂層
(1) 須為質地堅硬、潔淨、乾燥之砂,粒徑2-3 mm,且不含黏土、植物或其他雜質。
(2) 厚度依契約圖所示,但不得少於40mm。
2.1.2 非織物:依契約圖之規定,並符合CNS 11228之規定。
2.1.3 透水地磚
(1) 透水地磚係使用水泥、粒料、攙和物、化學添加劑、及其他無機物質添加物為原料,依照適當配比,添加適當之水,拌和均勻,以模壓(mold press)或鑄模(mold casting)方法成形後,經適當之養護而成。其品質標準與CNS 14995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相同。
(2) 無機物質添加物以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為原料時,僅限於廢陶瓷、廢磚瓦、廢玻璃、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或大理石、花崗石、其他石材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但以無害於透水地磚性能者為限。
(3) 透水地磚若使用廢陶瓷、廢磚瓦及廢玻璃等為添加物,其添加比例,以不超過25%為上限;若使用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或大理石、花崗石、其他石材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等為添加物,其添加比例,以不超過50%為上限。
(4) 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時,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利用規定,或經第三公正機關驗證足以滿足工程需求者。
(5) 透水地磚須製作良好、形狀整齊、稜角方正、無裂痕之機製品。透水地磚底面因透水及排水之功能需求,得有各種不同型式之凹紋,但不得影響透水地磚平穩鋪設。
(6) 透水地磚之型式、尺寸、顏色依契約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其尺度及許可差須符合CNS 14995 之規定。
(7) 品質: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品質項目 |
試驗值 |
試驗方法 |
透水係數(cm/sec) |
1 × 10-2 以上 |
CNS 14995 |
抗壓強度(kgf/cm2) |
280以上 |
CNS 13295 |
抗彎強度(kgf)* |
1,200以上 |
CNS 13295 |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280mm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路基不論為挖方或填方施工,應達到設計圖上所示或工程司所指示之高程、坡度及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路基壓實度至少應達到依CNS 11777-1方法試驗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1.2 路基上方之級配粒料底層,依照本規範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之規定辦理。
3.1.3 施工前應先測量放樣,並標示各部分高程及範圍,然後據以施工。
3.1.4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3.1.5 清除透水地磚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2 施工方法
3.2.1 檢查級配粒料底層是否平整,不得有雜物或凹凸不平之現象。
3.2.2 設計圖如規定須鋪設地工非織物時,非織物鋪設於級配底層之上,接縫處搭接寬度須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3.2.3 於級配底層或非織物上鋪設襯墊砂層,厚度依契約圖施作。襯墊砂應為潔淨、乾燥之砂,不得含有其他土壤或雜質。襯墊砂整平後,不得於其上走動。
3.2.4 設置標線將每塊透水地磚位置預先定妥,由一端開始鋪設,磚縫寬度一致並不得大於3mm。
3.2.5 磚縫須力求平直,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鋪築地坪面發現不平直時,須拆除重做。
3.2.6 透水磚鋪設完成,在完成面上鋪設夾板,並於震動機上加墊橡膠墊後,以每秒20次之震動頻率來回震動夯實,使鋪面緊密結實,再將細砂掃入磚縫即完成。
3.2.7 位於曲線部分或鋪面邊端無法以整塊透水地磚鋪築時,應以機具將透水地磚平整切割使用,不得以鐵鎚、油壓剪或其他工具敲切。
3.2.8 臨接緣石之透水磚面與緣石頂面高程須吻合一致,不得高出或低於緣石頂。
3.2.9 新鋪地坪面與緣石、樹格柵、花台等街道附屬設施之界面、細部收頭等突出部份應加以保護。
3.2.10 鋪築時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電工程配合,預留洞位或砌入套管。
3.3 檢測
施工前須依所用材料之品質、鋪設厚度、透水性等均須加以檢測與抽樣,其抽樣頻率如下表,以求品質試驗結果符合CNS 14995之規定。
單位:個
批量 |
抽樣數 |
各項檢驗試樣數 |
||||
外觀 |
尺度 |
抗壓強度 |
透水係數 |
抗彎強度* |
||
10,000以下 |
6 |
6 |
3 |
3 |
3 |
3 |
10,001~100,000 |
12 |
12 |
6 |
6 |
6 |
6 |
超過100,000 |
18 |
18 |
9 |
9 |
9 |
9 |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280mm者。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透水性混凝土磚鋪面,包括襯墊砂層及非織物,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4.2.1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材料之供應、運輸、裝卸、撒鋪、灑水、滾壓、夯實及為完成人行地磚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795 02795-6 LCEB V1.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