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33 污水管管材
¶ 1. 02533 污水管 V2010.07.01.doc
第02533章V1.0
污水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項工作應依設計圖、本規範之要求以及工程司指示之管路及高程構築污水管線。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2.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3 鋼筋混凝土管
(2) CNS 1298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3) CNS 2458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4) CNS 2459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檢驗法
1.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533章 污水管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筋混凝土管依CNS 483鋼筋混凝土管C型接頭之規定,管內塗刷環氧樹脂(Epoxy Risin),乾膜厚度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主劑與硬化劑混合比依廠商之說明書規定為之,並務須攪拌均勻。
2.1.2 聚乙烯塑膠硬質管應符合CNS 1298之規定。
2.1.3 鑄鐵污水管依設計圖或特訂條款之規定。
2.1.4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應符合CNS 2458、CNS 2459 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溝槽開挖與水管墊層
(1) 除設計圖註明外,位於管頂及低於管頂部分之溝槽,其寬度不得寬於管之兩側各加45cm,亦不得窄於其管外徑兩側各加30cm,污水管溝槽開挖與水管墊層應照設計圖說之規定。
(2) 開挖應適當,避免管子臼口及接頭直接放置於基礎開挖之材料上。所有管路及坡度之校正,應俟管體下基礎挖除後,換填適當之墊層材料,而不可用塊體或楔體墊等。如有必要,溝槽兩側應設置臨時擋水、擋土設施。
(3) 推進施工工法
推進工法可分為中大管及小管推進工法,廠商應視設計圖說之規定選擇合適工法施作。工作井應視土質、地下水、施工條件及開挖深度等條件之不同,選擇合適之施工方法。推進設備之選用應合乎工程目的。
3.1.2 污水管之鋪設
(1) 管線及高程之測定:管線及高程之控制樁由工程司按常規實際情形設定之。
(2) 管之鋪設:鋪設橡膠墊圈接頭之混凝土管時,溝槽底部須先行排水、壓實及排除不潔物,以期在接管時,接頭不受污泥、土、礫石或其他不適宜材料之污染。
(3) 污水管溝槽之回填:污水管溝槽應儘可能在管子安放後立即回填之。除非經工程司之同意,廠商不得使50m以上已裝妥之污水管暴露在溝槽內。在沉砂池、人孔或其他附屬物附近之溝槽,須俟圬工之水泥徹底乾硬後始可回填。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各類尺之污水管涵,在完成之位置,於管頂以直線長度丈量全長。
4.1.2 污水管線之規定範圍內溝槽開挖、回填、管子、水管墊層及臨時擋水擋土等費用,已包括於污水管涵每公尺長度單價內。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有關項目分別計量。
4.2 計價
4.2.1 鋼筋混凝土污水管涵以公尺長度計付。
4.2.2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污水管涵以公尺長度計付。
4.2.3 鑄鐵污水管涵以公尺長度計付。
4.2.4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污水管涵以公尺長度計付。
4.2.5 上述管涵每公尺長度單價應包括全部人工、材料及完成污水管涵埋設所 須之機具設備,包括開挖、回填、管子、水管墊層、接頭封口及填隙所有管件及臨時擋水擋土,以及一切埋設污水管有關或附帶之全部其他工作之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鋼筋混凝土污水管涵 |
|
公尺 |
|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污水管涵 |
|
公尺 |
|
鑄鐵污水管涵 |
|
公尺 |
|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污水管涵 |
|
公尺 |
4.2.6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有關項目分別計價。
〈本章結束〉
02533 02533- PAGE 1 LCEB V1.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