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18 排氣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V2010.07.01
章碼:02518
官方資料庫版本:V2010.07.01
工程會資料庫紀錄:1826(機關代碼 7;官方檔案路徑明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本章原始檔:02518 排氣閥 V2010.07.01.doc
官方來源:工程技術資料庫-各機關施工綱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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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正文
第02518章V1.0
排氣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整套之複合式、及附件之供應、安裝、試車及相關規定。
1.1.2 本章包括排氣閥之供應、安裝、試車。在工作範圍內廠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機關供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搬運、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機關工程司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2 工作範圍
廠商應提供整套排氣閥設備及附件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安裝、試車、管理維護及操作維護、訓練課程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795 水道用彈性座封閘閥
(2) CNS 14866 密閉導管內水流量之量測-冷飲水用水量計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518章 排氣閥
1.5 資料送審
1.5.1 廠商於得標後,於工程契約規定之期限內應檢附下列資料3份,以供審核。
(1) 主件型錄及施工製造圖(註明各部分尺度、材質等)。
(2) 將來功能試驗場所之證明文件(內含公司名稱、座落城市、試驗排氣量槽容量、管路、儀器等資料)。
(3) 備品清單。
(4) 中文操作維護手冊。
(5) 安裝、施工之各項細節。
1.6 現場環境
1.6.1 安裝位置詳設計圖說。
1.6.2 使用環境:各設備使用位置之周圍溫度及相對濕度,依據設計圖說或該工程契約之規定辦理。
1.6.3 使用情況:本排氣閥係裝置於露天場所,廠商所使用之器材及安裝應考慮防銹、防水、防塵設施。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機件、器材運送、安裝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
1.8.2 構件、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且因安放所產生之應力應低於設計之容許應力內。
1.8.3 構件、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構件及材料相互碰撞。
1.8.4 排氣閥應妥為儲存包裝,不得沾染有礙本產品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發生破裂、彎曲變形等情事。
2. 產品
2.1 功能
2.1.1 用途:本排氣閥裝設於抽水機出水口處或送配水管線局部昇高處及其他適當地點,用以大量排除管中集結之空氣,以增進水管及抽水機之安全及使用效率,且當管內一旦有負壓產生時,此閥亦可迅速吸入空氣,以避免管線產生負壓。
2.1.2 功能:當管內開始注水時,塞頭下降停留在開啟位置進行排氣,當空氣排完時閥內浮球被浮起,傳動塞頭而關閉,停止排氣。當管內水正常輸送時,如有小量空氣聚集在閥內,至相當程度時浮球下降,空氣可由小孔排出。當抽水機停止或管內產生負壓時,塞頭可迅速開啟吸入空氣,以確保管線安全。
2.1.3 管徑400mm以上之管線使用雙口排氣閥:管徑350mm以下管線則使用單口排氣閥。排氣閥前應附設制水閥,以便利修繕。
2.1.4 地下水位高或有淹水可能之處,應考慮提高裝設地點防止污染本設備。
2.2 材料及設備
2.2.1 排氣閥材質及構造
(1) 主要構造包括閥體、浮球(Stainless Ball),浮桿(Float Arm)及塞頭(Poppet)。塞頭內含有1個小孔(Small Orifice)或其他類似裝置。
(2) 閥體及閥蓋:須為球狀石墨鑄鐵(FCD 400)製造。
(3) 浮球: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料)製造。
(4) 浮桿:須為青銅(BC-6)製造。
(5) 塞頭:須為青銅(BC-6製造。
(6) 槓桿架(Lever Frame):須為不銹鋼(ANSI SUS 304)製造。
(7) 座封(Seat):須為高級橡膠(BUNA-N)製造。
(8) 彎管或排氣口蓋:球狀石墨鑄鐵(FCD 400)製造。
2.3 接頭
(1) 25mm∮須符合CNS 14866螺紋(外徑39mm,每25.4mm螺紋數14、螺紋角度55度)之規定。
(2) 50mm∮以上須符合CNS 12795標準規定,最高使用壓力為7.5kgf/cm2者採7.5K凸緣鑽孔,為10kgf/cm2者採10k凸緣鑽孔。
2.3.1 塗裝與顏色:除不銹鋼外其閥體、閥蓋、排氣口蓋、彎管等內、外須經噴砂或其他處理方式,除去油銹、水份、污物等雜質,同時使其內外表面光滑後,再採用環氧樹脂體塗裝,外表須再以1-46(土耳其藍)塗裝,塗料乾後不溶解於水,不影響水質且不因空氣、溫度變化而發生異狀。其內外塗裝之總厚度須為0.125mm以上,外表顏色色號1—46(土耳其藍)。
2.3.2 標註及編號:每只之外表均須以不銹鋼(ANSI SUS 304)名牌標明製造廠名或商標、自來水標誌、標稱口徑、製造年份、製造號碼等。
2.3.3 通用附件
(1) 不銹鋼ANSI SUS 304通條(針):作為清除塞頭小孔堵塞物用。
(2) 25mm∮排氣閥須附銅質旋塞閥1只:須為青銅(BC-6)製造。
3. 施工
3.1 檢驗
3.1.1 水壓試驗
(1) 閥體施以17.5kgf/cm2靜水壓至少3分鐘,不得有冒汗或漏水等現象。
(2) 浮球施以20kgf/cm2靜水壓至少1分鐘,不得有變形或破裂等現象。
3.1.2 功能試驗:廠商須以每種口徑10套為1組抽取1套(未滿10套者亦視為1組)辦理下表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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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口徑
25mm
50mm
75mm
試驗壓力(kgf/cm2)
0.25
0.6
0.25
0.7
0.25
0.7
排氣量(CMD)
1,800
4,000
10,000
20,000
22,000
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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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口徑
100mm
150mm
試驗壓力(kgf/cm2)
0.25
0.6
0.25
0.7
排氣量(CMD)
50,000
100,000
145,000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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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排氣口漏水試驗:須以壓縮空氣及壓力水同時試驗,壓力由0.2kgf/cm2起至10kgf/cm2止,閥須能排氣且排氣口均不得有漏水現象。
3.1.4 塗裝與顏色:依本章第2.2.3款規定檢測其厚度。
3.1.5 功能試驗抽樣辦法:無論國貨或外貨須於國內辦理。以每種口徑每30套為1組抽取1套(未滿30套者亦視為1組)依本章第3.1.2款規定辦理試驗;若該組樣品檢驗結果,排氣量未達規定值,惟在規定值之90%以上時,可在該組口徑內再抽2倍試驗,惟須全數合格,否則該組口徑視為不合格應整組剔除,檢驗不合格者或不合格之整組產品應另加標記,不得混用。
3.1.6 採用國貨時閥體、浮球廠商須逐套檢驗,於製造完成未塗漆前須依本章第3.1.1款水壓試驗規定辦理;另第3.1.2款及第3.1.3款試驗則於塗漆並組合完成後辦理試驗,廠商於國內試驗期間須事先通知機關,以便派員不定時抽查或會驗;合格後應通知機關以便依本章第3.1.4款及第3.1.5款辦理抽樣試驗。試驗合格後始可交貨。
3.1.7 採用外貨時廠商須依本章第3.1.1款、第3.1.2款及第3.1.3款規定由國外製造廠試驗期間須先通知公證公司。以便派員與製造廠會驗簽認辦理。第3.1.4款及第3.1.5款應由機關於國內辦理抽樣檢驗。其檢驗設備可由廠商自備或自行借用國內合格試驗場所(須具有可供試驗本功能之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由機關檢驗人員辦理試驗。其所需試驗設備及試驗費用概由廠商自行負責,交貨時均須檢附海關進口明文件、國外測試過程相片、國外製造廠及公證公司簽認之試驗合格紀錄表各1份。
3.1.8 國外檢驗之公證公司由廠商委託經我國中央信託局最近核可之當地公證公司或其當地分公司代為檢驗,其檢驗測試過程須涵蓋公證公司人員,測試之排氣閥、契約號碼、測試設備等相片3張以上(標註有年、月、日)。所有文件及相片均須蓋有公證公司之戳記以資識別。
3.1.9 設備進場時,須提出製造廠之出廠證明(正本)、外貨並附進口證明(正本)及檢驗合格證明(正本)等各1份供核,否則不得安裝,如因此延誤工期由廠商自行負責。
3.1.10 所有檢驗費用均由廠商自行負責。
3.2 安裝
所有機件及安裝均由廠商負責,須配合管線工程等進行,或事先取得認可預留接合孔,將來機件裝妥後由廠商配合供水時負責試車,以保證所供應設備能順利操作。
3.3 試車
全部安裝完成後,需經機關指定連續運轉數日(每日24小時操作)後,均無故障發生始為合格,合格後始可報完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排氣閥按契約以套為計量標準,並以實作計量。
4.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己包括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1)預埋件;(2)吊裝工程;(3)環境安全維護;(4)零件材料之檢驗費用等。
4.2 計價
4.2.1 按契約以套為單價給付。
4.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人工、材料、機具、保險、管理、利潤雜費與附帶設備、運輸、試車等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3 經判定因施工不當或品質不佳而至須改善,並經機關工程司同意者,其一切費用由廠商負責。
〈本章結束〉
02518 02518-7 LCEB V1.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