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85 坡面工
¶ 1. 02385 坡面工 V2010.07.01.doc
第02385章 V2.0
坡面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利工程堤防、護岸、護坡等之混凝土坡面構築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土方坡面整平
1.2.2 混凝土坡面澆置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385章 坡面工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混凝土: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本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之175kgf/cm2混凝土,依設計圖面指定之強度施設。
2.1.2 伸縮縫: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放樣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坡面應每10m或轉折處應釘設一處放樣標板,作為施工控制之用。放樣標板材料應使用厚1.5cm、寬9cm以上之不變形木料。放樣標板上應明確標註該處之設計樁號、高程及相關測量資料。
(2) 依照設計圖說,將堤防中心線或坡頂線放樣在現場,並在伸縮縫分界點釘控制樁。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伸縮縫每間隔10m設置1處;放樣標板亦可作為安裝伸縮縫之位置。
3.1.2 澆置面處理
(1) 澆置面土工除應按照土工施工規範之規定施工外,在開挖或填方初步整理時,均應使坡面土方較設計線增加沉陷預填高度,於鋪設混凝土前將預填高度部分削除整理。
(2) 鋪設混凝土前之澆置面整理,應將坡面清理平整,使用機械拍(夯)實,使其與設計坡度確實相符,並灑以適當之水量,使之濕潤,經品管人員認可後方可開始鋪設混凝土。
3.1.3 伸縮縫模型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伸縮縫模型(導模)底寬至少30cm、高度依坡面設計厚度而異,以厚2mm以上之鋼板焊製而成,背後以角鋼斜撐及加勁板補強,以堅固不變形為原則,長度配合設計坡面長調整,可為組合式,安裝後於底座打入長道釘固定之。
3.1.4 機具設備
坡面工之施工,除原有人工拍實工法依內面工之施工法及機具設備外,依施工法之不同,其應具機械設備如下,該等機具應於施工前籌備妥當,並經工程司認可後施工。
(1) 鋪築機工法
A. 混凝土鋪築機全1套,包括混凝土輸送機、混凝土鋪築機及滾壓輪伸縮縫切割機等。
B. 軌道200m。
(2) 拖模工法
A. 導模(伸縮縫及厚度控制模)、底模、頂模模具最少10套。
B. 拖模、發電機、捲揚機、工作架、振動機。
C. 容量1m3以上挖斗之耙挖機1台。
(3) 機械拍實工法
A. 導模(伸縮縫及厚度控制模)、底模、頂模模具最少10套。
B. 容量1.5m3以上挖斗之耙挖機1台(含鋼拍板)。
3.2 施工方法
3.2.1 混凝土及鋪設
(1) 混凝土之材料、配比、拌和、運輸、工地試驗等,應依照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
(2) 混凝土鋪設應自底部開始,由下而上,無論以拌和車之洩槽卸料鋪設或以耙挖機鋪設,均應設法以防止混凝土材料析離,每段(單元)工作開始後,需一氣呵成不得中止,以免產生不必要之接縫。
(3) 伸縮縫之施作應依設計圖之規定辦理。
3.2.2 拍實
混凝土澆置後,應先以木板、鐵耙、耙挖機或輸送帶推成粗坏後,再按下列施工方式拍實之。
(1) 鋪築機工法
以滾筒上下滾壓至少4次,如混凝土厚度超過20cm以上時,應啟動附屬之振動棒,增加攤平螺桿之攤平能力,以強化混凝土壓實效果。
(2) 拖模工法
澆置作業自坡底開始,以振動機對灌入模內之混凝土充分搗實。初澆置時,振動機之振動棒可伸入拖模下方搗實,使模內充滿混凝土,拖模向坡頂方向提升後,振動棒只能在拖模前方振動,不可伸入拖模下方,以免使下方已成型之混凝土受擠壓而上浮。
(3) 機械拍實工法
混凝土鋪設完成後,以拍實鋼板順坡度作推擠,並上下振動拍實,直至混凝土表面出漿為止。如厚度在40cm以上時,應分2層鋪設,2次拍實。
無論以滾輪壓實或以振動棒搗實,或以拍實鋼板拍實或其他方法拍實,均應直至混凝土表面有水泥漿出現。伸縮縫或死角則應以輔助器材搗實。
3.2.3 修飾
混凝土經拍實整平後,應以木質鏝刀或木質抹板修飾表面平順,表面不得留有孔洞,最後使用棕帚或草帚等順紋掃光。掃光時應注意使水泥漿能填滿混凝土表面,掃光後尚遺留之微小孔洞禁止使用任何乾濕砂漿塗敷表面。
3.2.4 養護
(1) 坡面工之混凝土澆置後4~6小時(視天氣而定)應以設計規定之養護方法,依工程司之指示施行之。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養護材料、用具,概由廠商自備,並應於混凝土澆置前運抵工地,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2) 坡面工之養護,如設計液膜養護劑噴灑在混凝土表面法,則應於坡面工澆置後3至4小時內噴灑,養護劑使用量以每公升噴灑面積不超過5m2為限,並分3次平均施噴於坡面工混凝土面,養護劑得著色(黃色等)以便識別。
(3) 如規定為灑水養護,其暴露面應以適當保濕材料妥加覆蓋,或不斷灑水,使連續保持濕潤,期間應為7日以上。
3.2.5 伸縮縫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斷面設置伸縮縫。
3.3 現場品質管制
坡面工之混凝土品質控制與評估,應依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辦理。
3.4 厚度檢驗
3.4.1 取樣方式
完成之混凝土坡面工應作厚度檢驗及評估,評估標準以每 1,000m2鑽取樣品1組,不足1,000m2時仍應鑽取1組,每組有3個樣品。
鑽驗位置選定原則為:
A. 坡面長度每Lm取樣1組(L=A ÷坡面高(m)),將坡面以每Lm劃分一區段,以紅漆標示之並註明樁號里程。
B. 每區段取樣樁號及位置如下:
第1個樣品樁號:(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第2個樣品樁號:L/3+(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第3個樣品樁號:2L/3+(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註:Ran(Random),係為電算機之亂數表,取小數點以下3位數。各區段欲鑽心之樣品樁號及位置(坡面由上往下計算)於取樣前先填表計算之。
3.4.2 檢驗項目
(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坡面工 |
抗壓強度 |
依本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依本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
厚度 |
設計厚度以上 |
數量未達200m2時免檢驗。 數量達200~1,000m2檢驗一組。(1組3個) 數量超過1,000m2時,每1,000m2加驗一組。 |
(2) 評估判定及拆除重作、扣款
每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如低於設計厚度之85%(或其平均厚度低於設計厚度之90%),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應拆除重作;拆除重作之材料、工資等一切費用概由廠商負責。拆除重作範圍之認定:在判定不合格之處向外側鑽心檢測,直到其厚度達設計厚度95%為止為拆除重作範圍。
每一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如達設計厚度之85%以上,且其平均厚度達設計厚度之90%以上,且經工程司認定不影響結構安全者,得以扣款方式辦理,否則仍須依前項規定拆除重作。其扣款方式為:[1-(平均厚度/設計厚度)] x (坡面工契約單價)。坡面工契約單價包括完成坡面工所需之一切工料在內,惟不包括屬於機關供給材料部分之價款。例如:設計厚度為30cm,經檢驗求得平均厚度為27.5cm,則扣款為[1-(27.5/30)] ×(坡面工契約單價)。
(3)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經工程司同意廠商得要求重驗,重驗位置由工程司指定,原則上在原鑽驗位置50cm以內範圍為原則,重驗以1次為限。
(4) 對檢驗結果需挖除重做時,則挖除部分不扣款,惟重做部分仍應辦理檢驗。
(5) 機關進行鑽孔抽驗時,廠商負責人應在場,並指派工人配合辦理,不得藉故拒絕;抽驗之鑽孔廠商應以同強度之不收縮水泥砂漿填補之。
(6) 厚度檢驗
依本章第3.4.1款規定測定混凝土坡面厚度,計算該組厚度之平均值,並依下列規定判定:
A. 合 格:每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如高於設計厚度,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合格。
B. 不合格:每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未達設計厚度,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不合格。其不合格之該組所代表之混凝土需拆除重作或辦理扣款依本章第3.4.2款(2)規定辦理。
混凝土坡面工厚度檢驗表
抽驗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工程名稱: (坡面高= m,L= m)
組別樣品Ran里程
樁號Ran位置
(m)厚度
(cm)平均厚度
(cm)評估112321233123412351236123註:
1.混凝土坡面工檢驗頻率為以每A=1,000m2鑽取樣品1組,每組有3個樣品。
2.每組取樣區間長度L=A ÷坡面高(m)。
3.第1個樣品樁號:(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4.第2個樣品樁號:L/3+(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5.第3個樣品樁號:2L/3+(L.Ran)/3,位置:坡面高(m).Ran。
6.Ran(Random),係為電算機之亂數表,取小數點以下3位數。樣品鑽取位置為自坡面上端向下起算。
抽驗人員: 廠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混凝土坡面工依設計圖說所示,依不同之厚度個別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混凝土坡面工依設計圖說所示,依不同之厚度個別以平方公尺計價。該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附屬工作、場地整理租金維護接縫、養護及工地試驗、檢驗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放樣、澆置面整理,混凝土之鋪設、拍實、修飾、接縫及養護等。
4.2.2 厚度檢驗未符合標準者依3.4.2(2)辦理。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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