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4 土方測沉板
¶ 1. 02324 土方測沉板 V2010.07.01.doc
第02324章V1.0
土方測沉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測沉板之材料、設備、施工、檢驗及觀測等相關規定。裝設土方測沉板之目的在於計測填方區及路堤下方土壤結構層之總沉陷量,用於調整需符合本規範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之規定所計得之資料,以決定精確之填方數量。
1.2 工作範圍
1.2.1 土方測沉板之設置
1.2.2 土方沉陷量之觀測
1.2.3 土方測沉板之維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2) CNS 10007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324章 土方測沉板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包括安置與監測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土方測沉板應具有木板(受潮後不彎曲者)或鋼板之底座,底座之上裝設有可接長之鋼管,詳如設計圖說所示。底板之尺度及每節升高接長所用鋼管之直徑應如設計圖說,未規定時,則按下表規定:
|
填 高 |
底板尺度 |
鋼 管 內 徑 |
|
0~2m |
1×1m |
5.0cm(2in) |
|
2.01~4m |
1×1m |
7.5cm(3in) |
|
4.01~6m |
1×1m |
10.0cm(4in) |
|
6m以上 |
1×1m |
15.0cm(6in) |
2.1.2 鋼管應牢固安裝於底板上,並與底板面垂直。接長用鋼管之管徑,按每一裝設位置之填方總高度決定之,接管全長之管徑,係同一口徑。
2.1.3 鋼管上需依許可之每層填築厚度,作紅、白色間隔的標示油漆。
2.1.4 管帽應有標示所在位置之識別。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本項工作包括依照設計圖說所示與本規範之規定製作土方測沉板,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之位置予以安裝。
3.1.2 土方測沉板安置前,原地面應先整理及壓實,土方測沉板安置後,即開始填築,不宜延誤。土方測沉板之裝設位置由工程司決定之,或依照設計圖說所示之位置安裝。鋼管接長之高度不得比底板或填方壓實面超過2m。管之開口一端,應經常以管帽蓋妥。
3.1.3 開始填築路堤及填土增高時,土方測沉板及鋼管之周圍約3m直徑範圍內應小心舖築土壤,並以手提型機動夯壓機或其他經認可之適宜工具予以壓實,以達所需之壓實度,其後每層可按正常填築辦法處理,並應小心工作避免擾動已豎立之鋼管,豎管可用套管連接方式加長。
3.1.4 土方測沉板之裝設,須視實際需要情形,設立防護圍籬,以避免施工作業損及該項設備,夜間需有警示燈。
3.1.5 資料之評鑑
(1) 工程司須測定土方測沉板板底之原始高程、施工期間之高程、及土方完成時之高程。土方測沉板板底之最後高程應於填築碎石基層及底層之前測定。沉陷量等待期需符合本規範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或設計圖說之規定。
(2) 工程司應鑑定全部之最後高程,判定填方區路堤下面土壤與土層所產生之沉陷量。
(3) 任何土方測沉板因受損或有不準確之情況,使其測得之結果無法予以採用時,則該地區之沉陷量,可由鄰近兩端土方測沉板所測得之沉陷量平均計算求得,並由工程司決定之。
(4) 該項由平均計算求得沉陷量所代表之地區,應為自土方測沉板破壞點向兩端延伸至土方測沉板未受破壞處之一半距離。
(5) 大整地面積之填方區之沉陷量以各點之平均數計算之,總沉陷體積數量(Vol=填方區面積×平均沉陷量)
(6) 路堤區間沉陷量之計算..路堤某區間(長度為Lm)填方沉陷量之計算為..
A. 假定路堤中心線左右兩側邊坡坡趾之沉陷量為零。
B. 連接在路堤中心線上依土方測沉板所量出之沉陷量(m)之描繪點至中心線兩側之坡趾點,與兩坡趾點連線圍成一三角形之面積(面積為Acm2)。
C. 面積(A)與路堤區間長度(L)相乘之積再乘以1.3倍即為該區間之總沉陷體積數量(Vol=A×L×1.3)。
(7) 填方區沉陷量以各點之平均數計算之,總沉陷體積數量(Vol=填方區面積×平均沉陷量)。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 |
檢驗 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鋼管 |
外徑 |
CNS 4435 |
依設計圖說所示 |
1次 |
|
厚度 |
CNS 4435 |
依設計圖說所示 |
1次 |
|
|
鍍鋅量 |
CNS 10007 |
400g/m2 |
1次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按實作數量,以座計量,但損壞或不能使用者,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每一處實際安置之土方測沉板,應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土方測沉板」項目之單價給付,但損壞或不能使用者不予計列。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安裝保護及測量紀錄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2324 02324- PAGE 1 LCEB V1.0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