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0 不適用材料
¶ 1. 02320 不適用材料 V2010.07.01.doc
第02320章V2.0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基地、路堤及構造物工作中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棄,包括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基地及路堤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2.2 構造物工作之不適用材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
1.3.4 第02323章--棄土
1.3.5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12387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1.4.2 相關法規
(1)廢棄物清理法
1.4.3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1)AASHTO T180
1.4.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320章 不適用材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有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密度小於1.5t/m3之不良土壤,依CNS 12387 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或填方之材料,皆為不適用之材料。但不包括自然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之材料,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設計圖說標明以及經工程司指定範圍內者,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挖除並運棄處理之。
3.1.2 不適用材料之運棄處理需符合本規範第02323章「棄土」之規定辦理。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之適用材料填補滾壓,壓實度需符合本規範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及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材料之處理方式除上述之外,可依設計圖說之規定改良之。
3.1.4 挖除之材料若為垃圾、受污染、含有特殊成份或有毒物質,須經特別之物理化學方法或特殊之掩埋處理,其處理方式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惟不屬於本工程之範圍。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不適用 材料 |
最大乾密度 |
AASHTO T180 |
小於1.5t/m3 |
1.數量未達20 m3時免檢驗。 2.數量達20~100m3檢驗一次。 3.數量超過100 m3時,每100 m3加驗一次。 |
|
土壤分類 |
CNS 12387 |
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不適用材料挖除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之範圍實際挖除自然方數量,以立方公尺計量。凡因超挖或因廠商之疏忽或便利而挖除之部分,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不適用材料挖除以立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檢驗、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於棄土場之處理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要之費用在內。但不包括因所挖除之材料係為垃圾、受污染、或含有特殊成份、或有毒物質,致須經特別之物理化學方法或特殊之掩埋處理等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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