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09 路幅整修
¶ 1. 02309 路幅整修 V2010.07.01.doc
第02309章V1.0
路幅整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所有土方工程施工作業完成後,全部路幅應依照本規範之規定整修之。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2.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相關準則
1.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2309章 路幅整修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路基之路肩應按設計斷面予以修整,使其表面及邊坡平順齊整,並具有均勻之斷面。若該路基未加舖路面時,則整個路基均須予以修整,使具有均勻之斷面及平順之邊坡。
在已完成之路幅上,不得堆存材料,亦不得拖拉物料橫過路面。路面上之污物及外來物均應全部清除乾淨。
3.1.2 凡在路權範圍內之路堤、路塹、引道、連接道路、邊溝、渠道改線、材料場等處之邊坡,均須按設計圖所示之線路及高程予以整修。
3.1.3 路權範圍內及其附近之明溝與渠道中之碎屑及阻礙物均應清除,已完成之管涵、箱涵、排水設施、及其附屬構造物等之內部,均應清除乾淨。管涵端牆、橋端、電線桿、柱等處附近之剩餘土、碎屑、廢料及其他阻礙物均應予移除,該等地區應按工程司指示予以修整。凡可能造成邊坡鬆動之石塊、樹根或其他無用材料,均須移除並予適當處理。清除及掘除作業時所餘留之廢物及碎屑,於路幅整修時均應予以處理之。
3.1.4 廠商已清除之地區內所餘留之雜草及其他有礙觀瞻之生長物,均應除去。
3.1.5 依上述最後整修所積聚之廢料,應予以焚燒或運至路權範圍外處理之。拋棄於路權外之材料應照工程司指示辦理。
3.1.6 整個路幅及路權範圍內應保持整齊美觀。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若契約詳細價目表列有付款項目時,則「路幅整修」無須計量而以總價一式給付。
4.2 計價
該項總價之給付應包括:供應人工、機具、工具、及附屬設備所需之費用;及為清理位於路權範圍內外之匝道、連接道、街道、鄰接道及槽化交叉道等所需之費用;以及為整修因廠商作業所擾動地區所需之費用。全部工作均須按設計圖、本規範、特訂條款之規定以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之。若契約詳細價目表未列有付款項目,則其價款已包括於本契約各有關項目內,不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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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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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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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幅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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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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