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32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 1. 01532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V2010.07.01.doc
第01532章V2.0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於開挖區域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安裝、維護與拆除規定。本工作亦包括於必要時或工程司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板工作。
1.2 工作範圍
1.2.1 開挖區域之上方為維持施工期間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與其支撐系統。
1.2.2 包括必要時或工程司指示時,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板工作。
1.2.3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準則應足以承受AASHTO HS20-44規定之載重及衝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或其他包含廠商機具設備之適用活載重、衝擊力及靜載重等設計。但懸吊公共管線用之支撐系統(跨梁)應與路面蓋板用梁分別設置,不得共用,以免車輛機具行駛於蓋板上之振動損及公共管線。
1.2.4 供行人行走之臨時覆蓋板設計,應與供車輛通行之覆蓋板相同,考量實際作用於覆蓋板上之最大載重。
1.2.5 相關工作
(1)構造物開挖。
(2)交通維持。
(3)公共管線之維護、支撐及復原。
(4)鋼結構。
(5)鋼筋。
(6)結構用混凝土。
(7)瀝青混凝土。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255章--臨時擋土樁設施
1.3.4 第02256章--臨時擋土支撐工法
1.3.5 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舖面
1.3.6 第03210章--鋼筋
1.3.7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8 第09910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CNS 294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2)CNS 9278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ASTM A36M
(2)ASTM A572M
1.4.3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2)AASHTO HS20-44
1.4.4 美國銲接學會(AWS)
(1)AWS D1.1
1.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1532章 開挖臨時覆蓋版及其支撐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1)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準則應足以承受設計圖說所規定之載重及衝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或其他包含廠商機具設備之活載重、衝擊力及靜載重等設計。但懸吊公共管線用之支撐系統(跨梁)應與路面蓋板用梁分別設置,不得共用,以免車輛機具行駛於蓋板上之振動損及公共管線。
(2)除設計圖已有覆蓋板詳圖外,廠商應負責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施工、維護及移除,工作之執行應符合所示之施工順序與交通維持時程,及相關單位之規定與安全要求。
(3)開挖臨時覆蓋板如採用已使用過之材料,應提送該材料以前每次使用狀況之資料,例如用途、使用時間、載重型式等,如仍堅固完好且無任何影響其強度之缺陷,得用以替代新品。
(4)臨時覆蓋板「防滑係數」應符合各種車輛(包括機車)之防滑效果,如工程司認定防滑能力不足時,應加鋪瀝青混凝土或其它材料。
(5)提送覆蓋板組立及移除之詳細時程,並應與所需之交通管制計畫時程配合。
1.5.2 工作圖
(1)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2)現有管線設施經工地調查確定其位置後,配合工地情況位置繪製工作圖。
(3)標明擬用之臨時覆蓋板之施工程序及方法,包括支撐系統及必要之施工細節與高程。
1.5.3 廠商資料
1.5.4 各項檢驗及試驗報告
1.6 品質保證
鋼材之銲接應由合格之銲工執行,並應符合AWS D1.1之規定。
2. 產品
2.1 鋼質覆蓋板
2.1.1 應依設計圖說,符合CNS 2947或CNS 9278之規定。
2.1.2 覆蓋板表面應有抗滑措施。
2.1.3 鋼料:除圖說另有說明外,所有製軋型鋼、鋼板和組合桿件均應符合CNS 2947、CNS 9278、ASTM A36M及ASTM A572M等標準之相同規定。
2.1.4 混凝土:符合本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5 鋼筋:符合本規範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
2.1.6 瀝青混凝土:符合本規範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舖面」之規定。
2.1.7 開挖寬度與覆蓋鋼板規定尺度如下表:
|
開挖寬度 |
使用鋼板規格(長×寬×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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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cm |
120cm× 240cm× 1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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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cm |
120cm× 240cm× 1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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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cm |
120cm× 240cm× 16mm |
|
90cm |
150cm× 300cm× 1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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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cm |
150cm× 300cm× 20mm |
2.2 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2.2.1 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2.2 覆蓋板表面並有抗滑措施。
2.2.3 鋼質覆蓋板
(1)鋼板:應符合CNS 2947、CNS 9278、ASTM A36 M及ASTM A572M 等標準之相同規定。
(2)銲接:應符合AWSD1.1之規定。
(3)油漆:應符合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之規定。
(4)支撐墊條:採用合成橡膠或同類材料。
(5)覆蓋板頂面應有交織紋面,以提供防滑作用。
2.2.4 混凝土與鋼之複合式覆蓋板
(1)鋼板:應符合CNS2947、CNS9278之規定。
(2)銲接:應符合AWSD1.1之規定。
(3)鋼筋:依本規範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
(4)混凝土:依本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5)油漆:應符合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之規定。
(6)支撐墊條:採用合成橡膠或同類材料。
(7)每片混凝土覆蓋板之四周垂直面應有鋼框保護。
(8)覆蓋板表面應有抗滑措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3.1.2 覆蓋板安裝工作之執行應與交通維持之時程相互配合。
3.2 施工方法
3.2.1 重要路口當天可回填或於次要路口、路段或巷道中施工時,應於規定工作時間收工前,依核可之施工計畫鋪設止滑鋼板,以便行駛車輛。若當天無法完成覆土,且在重要路口交通量大,應採用蓋板梁型之覆蓋板。
3.2.2 覆蓋板之安裝應依設計之高程。鋼板下方與開挖同寬處,應與鋼板四周銲角鋼,以免車輛行進之振動,而使鋼板滑離開挖孔面。
3.2.3 覆蓋板面於鋪設瀝青混凝土前,應保持板面乾燥、污泥或其他碎屑雜物。
3.2.4 現有路面與覆蓋板交接處,必須維持良好排水,防止積水之部位應鋪設瀝青修補材料,以形成平順之接合。
3.2.5 鄰近廠商所使用之開放區域或其他區域之行人步道覆蓋板邊緣應設置護欄及圍籬,並給與油漆及維護。
3.2.6 進行鋪面及人行道之挖除工作時,應依規定設置護欄。開挖深度達2m時應沿開挖區四周全長設置人行步道及圍籬。
3.2.7 設置載重及車速限制等標誌及維持行車安全,以限制作用於覆蓋板上之載重不得超出設計之最大載重。
3.2.8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應於不用時即行移除。
3.2.9 覆蓋板應以合成橡膠或類似之支承條墊之,以減少噪音。
3.2.10 覆蓋板鋪設時應由中心部向端邊鋪設,並以金屬扣件扣緊;安裝後不應有翹起、脫落情形發生,以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3.2.11 覆蓋板所覆蓋之區域應設置並維持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以確保各施工階段之安全與效率。
3.3 許可差
3.3.1 板面高程差應維持±6mm以內。
3.3.2 覆蓋板之水平間隙不得超過10mm。
3.3.3 覆蓋板之架設若須高於現有路面或人步道之高程,其與地面連接之斜坡坡度不得大於5%。
3.4 通風
安裝覆蓋板之開挖區域應設置通風系統。
3.5 照明
(1)覆蓋板所覆蓋之區域設置並維持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以確保各施工階段之安全與效率。
(2)照明設備應符合相關規定之安全要求。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臨時擋土樁設施屬於本規範第02255章「臨時擋土樁設施」之計量範圍,臨時擋土支撐工法屬於本規範第02256章「臨時擋土支撐工法」之計量範圍。
4.2 計價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工作,按實際施作數量,以平方公尺計價。該單價包括所有人工、材料、設備、製造、設置、覆蓋板、防滑表面、覆蓋板之支撐及梁結構、通風系統、照明設備、護欄、圍籬、維護之油漆、填縫之材料及施作及覆蓋板移除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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