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21 施工中安全網
¶ 1. 01521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V2010.07.01.doc
第01521章V2.0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高處工作或橋梁等工程施工時為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需之防護網,包括材料、安裝及拆除等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高處工作之安全防護網設施
1.2.2 跨越道路之橋梁工程安全防護設施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相關法規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1521章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1.5 機關指示
使用過之安全防護網經工程司或其代表同意得再使用。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安全網
(1) 應採用天然纖維材質(馬尼拉麻、瓊麻、大麻)或合成纖維材質(尼龍、維尼龍、聚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酯)之繩索編製,低聚乙烯材質除外。
(2) 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10cm;其餘形狀之網目者,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100cm2。
2.1.2 覆網
(1) 應採用天然纖維材質(馬尼拉麻、瓊麻、大麻)或合成纖維材質(尼龍、維尼龍、聚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酯)之繩索編製,低聚乙烯材質除外。
(2) 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2cm;其餘形狀之網目者,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4cm2。
2.1.3 如本工區已使用過之PE(聚乙烯)、PP(聚丙烯)或尼龍格網材料未曾負載大型墜落物荷重,且經目視判定仍屬堪用,經工程司同意,可重覆繼續使用。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高處工作之安全防護網設施
(1)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於工程施築前應先吊掛安全防護網,以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
(2) 吊掛及拆除安全防護網時應注意吊掛人員之安全,吊掛人員除了應配帶安全帶外,必要時應搭設施工架。
(3) 安全防護網應設置兩層,網孔10×10cm者在下,網孔2×2cm者在上層。
(4) 如本工區已使用過之安全防護網未曾負載大型墜落物荷重,且經目視判定仍屬堪用,經工程司同意,可重覆繼續使用。
3.1.2 跨越道路之橋梁工程安全防護設施
(1) 跨越道路之橋梁工程,於施工時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免在施工期間,因掉落之石粒、板屑、工具等擊傷行人及車輛。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設置之安全防護設施,人員不得行走於其上。
(2) 吊掛及拆除防護網時應注意吊掛人員之安全,吊掛人員除了應配帶安全帶外,必要時應搭設施工架。
(3) 除設計圖說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外,防護設施應設置兩層,防護網在下層,其上以密排合板固定於構造物。
(4) 如本工區已使用過之安全防護網未曾負載大型墜落物荷重,且經目視判定仍屬堪用,經工程司同意,可重覆繼續使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內容已含於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項目下,包括材料、吊掛及拆除等費用之計量。
4.1.2 安全防護網工作,以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內容已含於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項目下,包括材料、吊掛及拆除等費用之計價,不另計價。
4.2.2 安全防護網工作,依契約項目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吊掛、拆除、交通安全設施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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