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83 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
¶ 1. 03383 支撐先進及場鑄逐跨工法 V2013.01.doc
第03383章
支撐先進及場鑄逐跨工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支撐先進工法及場鑄逐跨工法橋梁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上部結構施工計畫書、細部計算及施工製造圖之送審
1.2.2 必要之機具設備、臨時設施
1.2.3 施工階段之結構分析、臨時橋墩或支撐架之基礎設計
1.2.4 施工方法
1.2.5 包括橋梁採支撐先進工法及(或)場鑄逐跨工法施工之支撐鋼架及模板、混凝土澆置、鋼筋彎紮及施預力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25章-橋梁工程施工作業安全一般要求
1.3.2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3 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結構物
1.3.4 第03110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
1.3.5 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4.2 交通部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1.4.3 AASHTO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公路橋梁標準規範施工篇)
AASHTO Guide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egmental Concrete Bridges(節塊混凝土橋梁施工設計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配合施工進度研提結構施工計畫書,報請工程司核可,其內容包含下列資料:
(1) 施工程序
(2) 施工方法
(3) 施工進度
(4) 施工人員組織、資歷
(5) 施工機具設備之配置、數量及下列各項性能資料(含設計圖及計算書):
A. 設備之尺寸。
B. 應有澆置混凝土及支撐系統裝拆與推移時所需足夠工作空間。
C. 設備所能承受之垂直力及彎矩等。
D. 設備承受各種工作載重時之撓度。
E. 移動支撐系統之方式及細部資料。
F. 若採用液壓千斤頂,應附相關機具之資料。
G. 其他擬採用之臨時設施。
H. 模板之型式及品質。
I. 模板工作圖及計算書。
J. 拱度調整裝置。
K. 臨時支撐架,依據第01525章「橋梁工程施工作業安全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
1.5.2 承包商應研提細部計算及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其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1) 施工縫之配置。
(2) 預力鋼腱之詳細配置。
(3) 施預力之順序及方式。
(4) 依施工循環週期估算上部結構之乾縮及潛變量,並提供下列資料:
A. 上部結構各單元端部間或與橋台背牆間之距離
B. 橋面伸縮縫伸縮容量之檢核
C. 活動型支承可移動量之檢核
D. 下部結構受力之檢核
(5) 撓度計算。
(6) 移動支撐系統時對橋墩之影響。
(7) 橋面伸縮縫預留槽尺寸(配合所採橋面伸縮縫型式)。
(8) 鋼筋施工製造圖(含配合所採橋面伸縮縫型式繪製預留槽之預留筋詳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混凝土:應符合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規定。
2.2. 設備
2.2.1 承包商至少須提供下列完成本工作必要之機具或設備,以利工程進行:
(1) 支撐系統:施工與推移所需臨時支撐及基礎、支撐鋼梁(架)等設備,須能一次場鑄一個施工階段。
(2) 場鑄逐跨工法所採臨時支撐架應依第01525章「橋梁工程施工作業安全一般要求」、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結構物」及第03110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之規定辦理。
(3) 模板:尺寸須精確且與混凝土接觸面應平整,接縫不得漏漿,支撐應牢固並有足夠強度能耐振動器之振動而不致變形或漏漿,且裝拆容易。
2.2.2 臨時設施
施作前,工作詳圖、計算書及使用方法應經工程司核可
(1) 臨時穩定設施:施工期間上部結構未具足夠側向束制力時應加設本設施。
(2) 臨時支撐:支撐先進工法於支撐鋼架之安裝、拆卸(第一及最末階段)或特殊需要時須架設臨時支撐,此支撐須為易安裝及拆卸之支架(墩),且支撐鋼架推移時即使意外發生仍不可危及既有構造物之安全。
(3) 臨時欄杆:橋面版外側應設置臨時欄杆,以維持施工人員作業及通行之安全。
(4) 輔助支撐:施工期間之支承荷重需求若大於設計荷重,承包廠商應另設臨時輔助支撐。
2.3 設計與製造
2.3.1 施工階段之結構分析
(1) 承包廠商應配合其所採用之施工程序、機具設備,提報由專業技師辦理計算與簽證之結構計算書(包含預拱值及容許誤差),經工程司核可。
(2) 若因施工循環週期過短致乾縮及潛變量與設計假設值差異過大,經工程司審核後指示前項內容需調整時,承包商應配合辦理修正施工計畫。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承包商可採經工程司核可之措施提高混凝土之工作性及早期強度,採添加化學摻料時其性能應符合CNS 12283之F型或G型規定。
3.1.2 預力鋼材、套管及端錨等之安裝與保護,應符合本章1.4.3相關規定。使用蒸氣養護時,後拉法預力鋼材需於蒸氣養護完畢後始可安置。
3.1.3 每一階段施工縫之混凝土接觸面應充份打毛或做成粗糙面。
3.1.4 澆置混凝土前,模板須緊密固定於已完成之結構,以確保施工縫處銜接平順。
3.1.5 除另有規定外,箱型梁依序先澆置至腹板之下半部約1/3高度,並填滿下翼斜角(Bottom flange Fillet),再澆置底板及腹板未完成部分,腹板澆置高度應略高於上翼斜角(Top flange Fillet)之底部,最後澆置頂板。縱向澆置順序由遠端至近端、由低處至高處澆置。
3. 2 養護
應符合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支撐先進及場鑄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係以「立方公尺」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支撐先進及場鑄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契約單價已包含預力混凝土橋梁之製造、模板、支撐系統設備(含施工作業所需臨時穩定設施、臨時支撐、輔助支撐及欄杆等)、混凝土早強措施,及按設計圖、本章規定及工程司指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一切材料、人工、機具設備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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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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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先進及場鑄逐跨工法預力混凝土,xxx kgf/cm2 |
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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