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31 預力鋼腱及端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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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231章
預力鋼腱及端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預力混凝土構造物所採預力鋼腱、鋼絞線、鋼線、套管、端錨及續接器等之預力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預力鋼線、鋼絞線、端錨、續接器及預力混凝土用套管之材料規格
1.2.2 預力鋼線、鋼絞線、端錨、續接器及預力混凝土用套管等產品及施工資料之送審
1.2.3 安裝、檢驗及現場品質管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CNS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2472 灰口鑄鐵件
CNS 2869 球狀石墨鑄鐵件
CNS 3332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
CNS 4018 一般許可差(機械切削)
CNS 4021 一般許可差(鐵鑄件)
CNS 12739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
CNS 12740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檢驗法
1.4.2 交通部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1.4.3 AASHTO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Bridges(公路橋梁標準規範施工篇)
1.4.4 ASTM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A53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ipe, Steel, Black and Hot-Dipped, Zinc-Coated, Welded and Seamless(鋼管、鋼、熱浸鍍鋅、銲接及無縫鋼管之標準規範)
ASTM C564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Rubber Gaskets for Cast Iron Soil Pipe and Fittings(鑄鐵汙水管及配件之橡膠墊圈標準規範)
ASTM D335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olyethylene Plastics Pipe and Fittings Materials(聚乙烯塑料管及配件材料標準規範)
1.4.5 歐、美、日等工程技術先進國家認可之預力工程協會或組織之規範
1.5 定義
1.5.1 預力鋼腱:係指預力鋼線或預力鋼絞線。
1.5.2 預力系統裝置:係指後拉法之預力端錨(Anchorage)或續接器(Couper)之整組構件,包含錨頭、承壓板(錨座)、喇叭套筒、夾片或錨錐、保護蓋、活動續接器套管等,及其施預力設備等。預力續接器分為固定型(接續已施畢預力與錨碇之鋼腱者)及可動型(接續尚未施預力之鋼腱者)。預力系統裝置之各構件均應為同一廠牌,不同廠牌不得混用。
1.5.3 同系列預力產品:指產品適用相同鋼腱標稱直徑但不同股數之預力裝置(此處「股數」指系統產品所要錨錠之鋼腱股數,非工程所擬使用之預力股數)。若其固定(錨錠)方式與傳力機制相同,並由相同構件組成,僅各構件尺寸不同者之預力端錨或續接器,視為同系列預力產品。另固定端錨與活動端錨相互替代、且符合前述同系列預力產品條件者,可視為同系列產品。
對於夾片數及其尺寸不同者或鋼腱標稱直徑不同者,則為不同系列產品。(例如:使用二片式夾片之預力系統與三片式夾片之預力系統為不同系列產品,使用12.7 mm∮鋼絞線之預力系統與使用15.2 mm∮鋼絞線之預力系統亦為不同系列產品)。另固定鋼腱之方式不同者亦為不同系列產品,(例如夾片型與握裹型是屬不同固定鋼腱方式,為不同系列產品)。
1.6 資料送審
1.6.1 預力鋼線及鋼絞線
(1) 承包商應先提送產品說明書(含產品型錄、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產品編號或型號、規格、尺寸等),送請工程司認可後始准使用。
(2) 施工前承包商應要提送製造廠出具之出貨單、批號、出廠證明、檢驗合格證明。國外進口產品尚需附經海關證明之進口報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1.6.2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承包商於施工前應先提報下列文件,送請工程司核可後始可進行次一階段之作業。
(1) 產品資格文件:
A. 產品說明書(含原廠產品型錄、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產品編號或型號、預力系統裝置之各部構件及機具規格、尺寸及構造詳圖等)
B. 型式檢驗報告書:依據主辦機關之規定,一般包括:
a. 報告書之試驗認證機構。
b. 依主辦機關所規定之試驗報告內容:例如試驗試體資料、試驗用鋼腱性質、型式檢驗項目、試驗方法與流程、試驗結果,以及其他規定。
c. 型式檢驗報告失其效力之條件及情況,以及已進場材料之處理。
C. 產品安裝說明書。
D. 製造廠預力系統廠商派赴工地指導承包商辦理安裝作業之技術人員資歷文件。
(2) 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A. 製造廠出具之產品出廠證明及檢驗合格證明。
B. 國外進口產品尚需附經海關蓋章證明之進口報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3) 檢驗送審文件之規定: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之相關檢驗送審文件包含試驗機構、試驗認證機構及試(檢)驗報告(含型式檢驗與進廠檢驗)。對於相關送審與檢驗文件主辦機關可依據工程特性、內容與品質要求,以及當時之法規、工程技術、相關預力工程協會或組織之規範等資料另作更詳細之規定。
1.6.3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進場時應提報原送製造廠之產品測試報告,產品送達工地後應再依契約之規定取樣試驗,若契約無規定時,並以不超過500支為一批,取3個試體取樣試驗。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預力鋼絞線及鋼線:應符合CNS 3332之SWPR7BL規定及設計圖示規格並經工程司核可。
2.1.2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應為經工程司核可之預力系統裝置,其材質應符合產品說明書。
2.1.3 預力混凝土用套管
(1) 內置預力者:應符合CNS 12739規定及設計圖示內徑及規格,並應具充分強度以免搬運及安裝或澆置混凝土時因混凝土之壓力或與振動機接觸而變形,且應具水密性,以免水泥漿滲入套管內而影響施預力工作。
(2) 外置預力者:其外徑與管厚應符合設計圖示,埋置於混凝土內部分應採鋼管且材質符合ASTM A53之Grade B規定,外露部分則採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且材質符合ASTM D3350之元件分類PE345433 C規定,並應附原廠之產品測試報告以確保產品品質,產品送達工地後應取樣試驗。前述兩類管間須以能防漏密封之緊迫接頭接合,該接頭經軸向之水壓力測試須達17.5 kgf/cm2壓力時無洩漏,而其內部防水材質須符合ASTM C564規定,外部緊迫體須為CNS 8497或CNS 8499規定之304類不銹鋼材,且其螺栓厚度須小於1.5 cm以符合該兩類管相接之空間。
(3) 套管及其接頭應具足夠堅固性,能承受混凝土澆置、灌漿及施工荷載而不損壞或過度變形,並能承受因半途終止之灌漿作業所需清理灌漿沖洗套管之水壓力。
(4) 灌漿:應符合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擬訂之施工計畫書應妥為考慮採購、製造、送審、運輸、試驗及檢驗等相關作業所需時程,並配合工期及時辦理鋼腱線之低鬆弛試驗,否則因而延誤工期,應由承包商負全責。
3.2 安裝
3.2.1 鋼絞線或鋼線及預力構件之安裝應符合設計圖示及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規定。
3.2.2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
(1) 相鄰套管間及與端錨之接頭應緊密,絕不可漏漿或受力脫開,並應作水密性試驗。接頭處應為螺旋式,其搭接長度應為內徑之1.5倍以上,且不得接成折線,安裝時應注意不得損及套管。
(2) 套管應安裝於正確之位置及方向並以鋼筋固定,以免澆置混凝土時因受混凝土之壓力或與振動機接觸而移動位置或方向,其固定鋼筋之間距規定如下:
佈設於橋面板之縱向或橫向預力套管:不得超過0.6 m。
佈設於腹板之縱向金屬套管:不得超過1 m。
佈設於腹板之縱向非金屬套管:不得超過0.6 m。
(3) 必要時,部分彎曲度較大之套管須於工廠內預彎。
(4) 套管安裝完成後之位置及方向是否正確、套管有無受損、是否將預力鋼絞線之必要部分全部包裏、接頭處是否牢固及密不漏漿等均須經工程司檢查認可後始可封模並澆置混凝土。
3.2.3 預力端錨及續接器
(1) 預力端錨與續接器應固定於設計圖或施工圖所示位置,並按圖示之位置及形狀組立。
(2) 預力端錨承壓面應與鋼腱垂直。
(3) 用續接器續接鋼腱時,不得在施預力時鬆脫或滑動。續接器並應有保護套筒,施預力時活動型續接器在套管內應留有充分自由移動之空間,各續接器於續接處亦不得產生會影響應力傳遞之滑動。
(4) 預力端錨及續接器之套筒與套管相接處,應緊密不得脫落與漏漿,安裝完成後須再檢查以確保其完整性。
3.3 檢驗
3.3.1 預力鋼絞線
(1) 材料樣品須具代表性,並於預定使用期限前及時依CNS 3332規定試驗,其中鬆弛試驗試片之取樣及檢驗頻率依契約之規定,若契約無規定時為每30捲取樣檢驗1次。若連續試驗6次(含經加倍取樣重驗)均合格則頻率放寬為每60捲,其後若有不合格且經加倍取樣重驗仍不合格,則回歸原頻率。
(2) 為確保品質控制,承包商應選用優良產品,該產品若有3次因抽驗不合格而退料時,承包商應改採其他製造廠牌之產品。
3.3.2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材料進場時,應即分批檢驗,進廠檢驗項目與數量依契約規定。對於取樣數量,若契約無規定時,同系列預力產品以不超過1,000個辦理進場檢驗一個(活動續接器係以各單根鋼絞線續接組成者,以單根續接個數計算),各標工程之同系列預力產品若有3次因抽驗不合格而退料時,承包商應改採其他製造廠牌之產品。
3.3.3 外置預力部分之鋼絞線應依契約規定辦理檢驗,若契約無規定時應取代表性試體(含鋼絞線及夾片)二件依交通部頒「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第7.27節規定作動力試驗,其試驗報告應於外置預力鋼絞線安裝於完成結構物至少30日前送工程司核可。
3.3.4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應符合CNS 12740規定。
3.4 現場品質管制
3.4.1 預力鋼絞線
(1) 裝運時應併同所用防蝕劑置於貨櫃(箱)內以免受物理性損壞與銹蝕,其包裝或貨櫃若受損應即更新或整修。除特殊需要或工程司特許外,預力鋼材表面不得塗以化學防蝕劑。
(2) 儲放於工地時應有妥善防蝕措施並設專人保管維護,若有銹蝕、沾污或損傷者均不得使用。
3.4.2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
(1) 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之各組件應標示其製造廠名稱、型式及號碼等(夾片則僅需標示製造廠名稱),儲存及運輸時亦應妥善保護並設專人保管,若有銹蝕、沾污、機械損傷或散失者均不得使用。
(2)臨時性防護措施應不影響安裝操作之效果及永久性防蝕之實施。
(3) 各預力混凝土結構單元(伸縮縫至伸縮縫間),於未準備足夠該結構單元所需全部之預力系統構件(包含端錨、續接器、施力設備等)數量並完成進場檢驗前,不得開始進行與預力有關之施作。
(4) 預力系統安裝及施拉預力時應由預力系統廠商指派經驗豐富之技術人員(其曾經實際指導安裝之橋梁工程內容、施工時程、端錨及續接器之型式及數量等經歷應提報工程司備查)赴工地指導承包商辦理並於安裝施拉前向工程司解說安裝施拉作業,直至工程司認為承包商可自行安裝及施拉預力為止,其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相關費用內,不另給付。
(5) 其餘事項應依AASHTO公路橋梁標準規範施工篇之規定辦理。
3.4.3 預力混凝土用螺旋套管
(1) 經工程司認可之螺旋套管應儲存於倉庫內或加覆蓋存於適當之場所,以免銹蝕或沾油污、灰塵等雜物,並應防止受損或變形。
(2) 套管若有受損或內面有顯著銹蝕者不得使用,其外表面若沾有油污、鐵銹等雜物時,安裝前應以適當方法清除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預力鋼腱」、「外置預力鋼腱」係依經工程司核可之施工圖示兩端錨之外端面間各預力鋼線、鋼絞線之總長度換算為重量並以「公噸」為計量單位,若因承包商施工或設備之故而增加之預力鋼線、鋼絞線應由承包商自行負擔,不另計付。
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預力鋼腱」、「外置預力鋼腱」之契約單價已包含預力鋼線、鋼絞線、預力端錨、預力續接器、套管、間隔器、施預力、灌漿、錨碇設備、設計圖未明示惟係承包商所採預力系統必要之補強鋼筋(「外置預力鋼腱」另亦含套管接頭處理)、損耗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工、機具設備等費用,且型式檢驗費用之攤提、進場前自主品管辦理之各項材料與成品試驗、製造廠派赴工地指導承包商辦理安裝作業之技術人員等費用,已包含於預力端錨及預力續接器材料費內,另無其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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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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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力鋼腱 |
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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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置預力鋼腱 |
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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