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54 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 1. 03054 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V2013.01.doc
第03054章
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建造鋼筋或無鋼筋之水泥混凝土(以下簡稱混凝土)構造物之材料、施工、附屬設施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構造物材料規格、施工縫及黏結、構造物開口接縫、混凝土之澆置及振動、搗實、橋面版之澆置及修飾、養護、保護及許可差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3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4 第03210章-鋼筋
1.3.5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4 相關準則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090 預拌混凝土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紀錄文件
預拌混凝土之紀錄文件應依CNS 3090相關規定辦理。
1.5.5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混凝土材料應符合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2.1.2 鋼筋應符合第03210章「鋼筋」規定。
2.1.3 填縫劑、止水帶應符合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通則
(1) 構造物各部之混凝土等級應符合契約規定。
(2) 構造物尺寸、樣線及高程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 鋼筋材料及施工標準,應符合契約及第03210章「鋼筋」規定。
(4) 模板及支撐架施工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規定。
3.1.2 止水帶
止水帶之施工要求應符合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規定。
3.1.3 混凝土
混凝土之澆置、振動搗實、養護依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3.1.4 施工縫及黏結
(1) 除工程司認可外,施工縫僅可設於設計圖或混凝土澆置計畫所示位置,因緊急情況而增設時,應以鋼筋橫穿施工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 設置施工縫時,應以確保與新舊混凝土妥善接合為原則。
(3) 新澆置之混凝土以鋼筋與舊有混凝土結合時,植筋材料與施工方法,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4) 用以黏固新舊混凝土面之黏著劑及其施工,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1.5 構造物開口接縫(平行或榫接構造伸縮縫)
所有接縫須按契約所示施設,並應符合下述要求:
(1) 開口接縫應用木條、金屬片或其他合適材料設置,並在澆置施工稍後移除之。移除時需小心,避免損壞混凝土邊角。接縫處混凝土邊緣須予修飾,鋼筋不可伸出開口處接合面外。
(2) 契約示明或經指定之柏油浸蔗板或保麗龍(發泡聚苯乙烯Expanded Polyestyrene)製成之伸縮縫填板,須在混凝土澆置前佈設於正確位置。填縫板之孔洞及接縫須填以灰泥料(Mastic)以防止泥漿或混凝土由接縫流至另一邊。接縫處之混凝土邊緣須予修飾,並依契約指定處放置止水帶,完成後之伸縮縫其外露面應填以填縫劑。
3.1.6 橋面版之澆置及修飾
(1) 橋面板混凝土之施工應依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辦理。
(2) 橋面板之尺寸、樣線及高程等要求,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1.7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混凝土表面之修飾應依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規定辦理。
3.2 許可差
混凝土構造物尺寸之許可差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3.3 保護
3.3.1 混凝土養護期間須確實保護不受干擾,並避免載重應力過大、重大衝擊或過度振動等之損傷。若需提前施加載重,應有適當的施工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實施。
3.3.2 預鑄鋼筋混凝土或預力混凝土構材之提放、運送、儲放、搬移及安裝,須留意避免扭曲、拉扯或導致構材破裂或損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依契約相關規定計量。
4.1.2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計算混凝土用量時,構造物內鋼筋或結構鋼所占體積不予扣除。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契約相關規定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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