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61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 1. 02961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V2013.01.doc
第02961章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設備、施工法及其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將原有瀝青混凝土路面之部分或全部厚度刨除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或DIN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2. 產品
2.1 設備
2.1.1 路面冷式刨除機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使用之刨除機刨刮刀寬度應在1.5 m以上, 最大刨深在10 cm以上。
(2) 刨除機應附有自動縱橫坡度調整器。
(3) 刨除機須有自動灑水裝置,以防作業時灰塵飛揚。
2.1.2 如遇特殊地形狀況或因設計圖說規定,無法以1.5 m以上之刨刮刀刨除時,經工程司認可後可使用較小型之刨除機施工。一般狀況下則嚴禁使用小型刨除機。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應依設計圖說規定之高程或厚度刨除,刨除之厚度以刨刀痕跡之平均厚度為準,刨除表面應保持平順。
3.1.2 刨除作業中發現面層滑動,不正常鬆裂,應報請工程司處理。
3.1.3 遇有水泥混凝土結構面或其邊緣,刨除機無法施工時應改用人工或小型機械清除。
3.1.4 路面上之設施應適當保護,不得破壞,若有損壞,應由承包商負責修護。
3.1.5 橋面進行刨除時,為避免刨除料掉入橋梁伸縮縫及排水孔,於進行刨除作業前,應以膠布完全密貼於橋梁伸縮縫及排水孔上,待路面刨除完成及清掃乾淨後,除去膠布。
3.1.6 刨除機施工時不得使用加熱器加熱路面助刨,以免發生危險、污染空氣及損害地下設施。
3.1.7 刨除機施工時應安排專人指揮交通,以維持施工範圍周邊交通安全及秩序。
3.1.8 路面刨除後如有行車安全之虞者,應設置安全措施。
3.1.9 刨除作業完成後,產生之刨除料應立即裝車運走,並依契約規定,運至指定場所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再生瀝青混凝土拌合廠,且應報請工程司核可。刨除料如指定做為再生瀝青混凝土之用,應保持乾淨不得與垃圾、土石及其他廢料混雜。
3.1.10 刨除後路面應清掃乾淨。
3.2 許可差
刨除之寬度與設計寬度之誤差不得大於10 cm。
3.3 承包商應於刨除前提供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或「公噸」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以「平方公尺」或「公噸」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有價之刨除料折價以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單價計價,自契約總價內扣除。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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