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21 先進支撐
¶ 1. 02421 先進支撐 V2013.01.doc
第02421章
先進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開挖中為保護開挖面或頂拱,於開挖面上方施作先進支撐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含先撐鋼管、注膠先撐鋼管、先撐鋼棒、鋼護板及先撐管冪等之材料與施工。承包商應依據本章規定、設計圖說及核定之施工計畫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424章─隧道噴凝土
1.3.2 第02432章─隧道鑽孔及灌漿
1.4 相關準則
1.4.1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2056 低壓有縫鋼管
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CNS 4437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將相關品質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使用之先進支撐,應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先撐鋼管材質須符合CNS 2056之規定。
2.1.2 先撐鋼棒須符合CNS 2473之規定。
2.1.3 鋼護板材質須符合CNS 2473之規定。
2.1.4 噴凝土須符合第02424章「隧道噴凝土」之規定。
2.1.5 注膠先撐鋼管,鋼管品質須符合CNS 4437 之規定。注膠材料應由承包商視地質狀況決定注膠材料之型式及性質,並送請工程司核可。
2.1.6 先撐管冪鋼管須符合CNS 2056 之規定,灌漿材料須符合第02432章「隧道鑽孔及灌漿」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開挖前整地,方便施工機具移位、定位、鑽孔、入孔與打擊。
3.1.2 除擊入式支撐鋼棒外,沿隧道頂拱,距擬裝鋼支保之外緣,依設計圖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方向、位置、孔徑與間距施作鑽孔。管冪鋼管尤需確實控制鑽孔的方向與角度。
3.1.3 擊入式支撐鋼棒的擊入端應削尖或作適當處理。
3.2 安裝
3.2.1 先撐鋼管、先撐鋼棒、注膠先撐鋼管與管冪鋼管之長度、安裝方向、位置與間距,均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方式辦理。
3.2.2 擊入式先撐鋼棒應依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之先撐鋼棒佈置與方法施工。
3.2.3 鋼護板之型式、厚度、長度、安裝間距和位置均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方式辦理。鋼護板每片相接或適當間隔打入前方未開挖之岩體內,打入深度須大於預定開挖長度,使開挖後,該鋼護板具有足夠承載力以防止岩塊坍落。
3.3 施工方法
3.3.1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先撐鋼管及先撐管冪均應以低壓灌漿填充於安裝過程造成之所有空隙,水泥漿或砂漿可視現況,經工程司同意後,加入適當之速凝劑。
3.3.2 鑽孔及灌漿工作應符合第02432章「隧道鑽孔及灌漿」之規定,並於灌漿完成後,始得進行下一輪進之開挖。
3.3.3 注膠先撐鋼管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材料,以適當壓力注入鋼管內,於注膠完成後,始得進行下一輪進之開挖。
3.3.4 鋼護板板後之空隙和空間應填塞噴凝土或灌滿合於規定之水泥砂漿後,始得進行下一輪進之開挖。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先撐鋼管、先撐鋼棒、注膠先撐鋼管或先撐管冪鋼管,依核可之管徑、安裝長度以「公尺」為單位計量,突出鋼支保後緣10 cm以外之鋼管不予計量。注入膠液依實際注入化學溶液之單位重量,以「公斤」計量。先撐管冪之水泥灌漿依實際施灌並經工程司核可之水泥量,以「包」為單位(每包50 公斤)計量。
4.1.2 鋼護板按工程司核可之安裝片數及長度乘以鋼護板之標準重量,以「公斤」為單位計量。鋼護板突出鋼支架後緣10 cm以外部分不予計量。
4.1.3 因變形、沉陷、移位而拆除未再重組之鋼護板,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先撐鋼管、先撐鋼棒、注膠先撐鋼管、鋼護板及先撐管冪鋼管按契約單價計價。
4.2.2 注入膠液按契約單價計價。
4.2.3 先撐管冪之水泥灌漿依契約單價計價。
4.2.4 契約單價包括所有人工、材料、設備、加工、安裝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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