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79 灌漿錨筋
¶ 1. 02379 灌漿錨筋 V2013.01.doc
第02379章
灌漿錨筋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式邊坡保護工法所採用灌漿錨筋之產品、施工及計量與計價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清孔、錨筋之製作、灌漿、搭架、安裝等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 第03210章--鋼筋
1.4 相關準則
相關試驗、檢驗方法及標準,以採用CNS、ASTM、JIS或DIN等規範之規定為原則,並需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契約規定須送審者
2. 產品
2.1 材料
灌漿材料使用之水泥、細粒料、鋼筋等應依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及第03210章「鋼筋」之規定辦理。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鑽孔
錨筋尺寸及錨筋孔之位置、方向、間距及深度,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錨筋孔之直徑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約為錨筋直徑之2倍。
3.1.2 拌漿
灌漿錨筋所需水泥砂漿之配比為1:1.2:0.4(水泥:砂:水之重量比),以拌和機拌和均勻,其拌和時間不得少於5分鐘,每盤拌和後應於30分鐘內用完。在拌和後至用完前應以機具緩慢攪動,以免產生分離或沉澱。
3.1.3 錨筋安裝
(1) 錨筋孔注入砂漿前,須澈底以壓縮空氣清孔或清水洗孔至水自由溢出孔外。除地質為未固結之土層外,每孔之沖洗工作務必持續至迴水清澈且不含泥砂或岩石碎片為止,或以壓縮空氣清孔,持續至吹出之空氣不含泥灰或碎片為止。錨筋孔施鑽或沖洗或清孔完成後,孔口應即堵塞,以防止外物侵入。
(2) 砂漿應於錨筋插入錨筋孔前施灌,灌漿以灌漿管插入孔底,再灌入水泥砂漿並徐徐將管抽出,使水泥砂漿自孔底向上灌滿至孔口。
(3) 錨筋應先澈底清理潔淨,然後插入至規定深度,並於砂漿初凝前加以振動或敲擊,使插入部分與砂漿密接。已裝妥之錨筋應特別注意保護,以免發生鬆動。
(4)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錨筋完成灌漿5天內,其周圍15 m內不得進行開炸。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灌漿錨筋之計量依其錨筋直徑類別,按實際安裝入土深度,以「公尺」或「支」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灌漿錨筋之計價按契約單價計價,契約單價包括鑽孔、清孔、錨筋之供給、灌漿、搭架、安裝等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機具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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