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36 路基整理
¶ 1. 02336 路基整理 V2013.01.doc
第02336章
路基整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方工程中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之整修滾壓。
1.2.2 鋪築基層或底層或混凝土鋪面之前,對新舊路基之整理及維護。
1.3 相關章節
1.4 相關準則
1.4.1 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CNS 14732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CNS 14733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AASHTO─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M145 Classification of Soils and Soil-Aggregate Mixtures for Highway Construction Purposes(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契約規定需送審者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於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應徹底清除一切雜物,並按設計圖所示之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予以整修平順。
3.1.2 路基頂面下75 cm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5類或設計圖說規定。
3.1.3 已整修完成之路基頂面應妥加保護與養護,以免遭受損壞。除為施工所必需之車輛外,其餘車輛不得在其上面行駛。路基頂面未經工程司檢驗合格之前,不得鋪設基層或底層。
3.1.4 經工程司檢驗合格之路基,如於進行下一步工作之前,被車輛、不良氣候或其他因素損壞時,承包商應自費依本章各有關規定修復並再經工程司檢驗合格為止。
3.1.5 路肩應以設計圖所示之材料,按設計圖所示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填築。路肩應於路面完成後儘速完成,且於施做路肩時,不得損及鄰近路面。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336-1。
表02336-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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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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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整理 |
土壤分類 |
AASHTO M145 |
A1~A5類或符合設計圖說 |
每一工程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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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度 |
CNS 14732 CNS 14733 |
達CNS 11777-1求得最大乾密度之95%以上。 |
每1,500 m2檢驗1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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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度 |
3 m直規 |
高低差不得大於3.0 cm |
全面目視檢視,懷疑處以3 m直規檢測。 |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之路基上,除施工所必需外,應避免車輛之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之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以產生嚴重損害者,應依工程司之要求移走或不准通行。
3.3.3 所有在路基表面上之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層填築料前,由承包商自費修補之。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之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路基整理按完工後經檢驗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如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未列路基整理項目者,則本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詳細價目表其他相關工作項目之單價內,不另計量。
4.2 計價
4.2.1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路基整理項目以每平方公尺單價計價。
4.2.2 該項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檢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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