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781 緊急廣播設備
¶ 1. 16781緊急廣播設備V2013.02.05.doc
第16781章
緊急廣播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緊急廣播設備及其附件之製造、供應、安裝及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緊急廣播設備包括緊急廣播主機、揚聲器設備、接線端子盤及緊急電源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16010章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建築技術規則(CBC)
1.4.2 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5.4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於製造前,應提送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1.5.6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下述文件..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7.2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3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的方式管理產品。
1.8 保固
1.8.1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1.9 現場環境
1.9.1 標高海平面:1,000公尺以下
1.9.2 相對濕度:20%~90%(屋內)
1.9.3 溫度:0oC~40oC
2. 產品
2.1 設計要求
2.1.1 緊急廣播主機
(1) 功能需求
播音優先順序為
A.緊急播音
依據最新頒佈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備標準」、「建築技術規則(CBC)」等法規施行,以符合消防法。功能在於火災時,整合火警偵測系統之警報以進行火警相關訊息之連動廣播。火警時,監視人員可透過廣播系統向區內進行廣播,亦可做多達三十種之預錄內容自動廣播。
緊急廣播動作時,廣播系統可連鎖暫停受信總機及綜合盤之警報聲響。並在緊急廣播停止動作後恢復動作。
B.一般業務播音
播音系統依需要分為若干播音分區,經播音選擇開關作單一分區、多分區播音或經全區播音開關作全區播音。
(2) 設備規格
A.符合消防法規規定,並為消防認證合格產品。
B.緊急廣播時採用警音及中文語音方式自動播放警報方式。
C.主要語音播放功能包括下列情形:
a.火警偵測發報播音。
b.確認火警播放。
c.非火警播放。
d.火警語音廣播時間可調整。
D.操作主機系統迴路容量依契約圖所示,並至少預留10%備用迴路。
E.火警連動可依消防法規需求設定連動功能。
F.廣播主機須具備自我偵測包括蓄電池異常、功率放大器異常、喇叭回路短路、系統通信異常等偵測系統功能並發出警示音響。
G.功率放大器
a.頻率響應範圍:40 Hz~16 kHz。
b.失真:≦1%。
c.訊號雜訊比:≧80 dB。
d.輸出電壓:100 V。
e.輸出功率:依契約圖所示。
G.音量監聽器
a.具備揚聲器乙只及輸出功率錶乙只。
b.配合主機迴路數設置切換開關以便監視各揚聲器輸出功率。
H.麥克風,附腳架及固定座。
2.1.2 揚聲器設備
(1) 嵌頂式揚聲器
A.額定輸出功率:6 W。
B.匹配變壓器功率分接頭:6/3/1 W三種分接頭。
C.頻率響應範圍:180 Hz~16 kHz(或優於此頻率範圍)。
D.音壓標準:L級92 dB/1 M/1 W。
E.揚聲器單體直徑:≧12 cm。
F.安裝固定架。
G.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可。
H.需附防塵、耐燃之喇叭背罩。
(2) 掛壁式揚聲器
A.額定輸出功率:6 W。
B.匹配變壓器功率分接頭:6/3/1 W三種分接頭。
C.頻率響應範圍:180 Hz~16 kHz(或優於此頻率範圍)。
D.音壓標準:L級92 dB/1 M/1 W。
E.揚聲器單體直徑:≧12 cm。
F.安裝固定架。
G.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可。
H.需附防塵、耐燃之喇叭背罩。
(3) 號角揚聲器
A.額定輸出功率:15 W。
B.匹配變壓器功率分接頭:15/10/5/3 W四種分接頭。
C.頻率響應範圍:380 Hz~4.5 kHz(或優於此頻率範圍)。
D.音壓標準:L級92 dB/1 M/1 W。
E.IP65防塵防水型,單體為防水處理。
F. 水平90度;垂直135度。
G.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可。
2.1.3 自動溫控風扇
(1) 控溫範圍:自動溫控風扇在機櫃內溫度高於48°C(含)以上需自動啟動運轉、機櫃內溫度低於38°C(含)以下需自動停止運轉。
(2) 電源:110/220 V。
2.1.4 接線端子盤
(1) 接線端子數量應依迴路數決定,並預留10%備用端子。
(2) 接線端子電流容量:≧20 A。
2.1.5 緊急電源
(1) 電源:依實際需求可達系統全功率輸出運轉十分鐘之kVA數值。
(2) 需使用DC 24 V完全密封之鉛鈣電池。
(3) 緊急電源發生故障時須立即能發出警示音響
3. 施工
3.1 安裝
3.1.1 通則
(1) 承包商應與建築承包商密切配合,依照建築進度安裝器材。
(2) 緊急廣播播音需配合消防火警警報動作。
(3) 導線兩端需標誌導線編號,編號內容方式需提交審查核可,並於施工製造圖清楚註明,以供系統測試查線使用。
(4) 所有緊急廣播迴路之配線,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備標準」規定採用耐熱/耐燃電線電纜,任何導線不可於配線中途連接或補長,因此承包商於配線時應正確估算所需配線長度。
(5) 接地導線應使用綠色PVC絕緣線,線徑與配線連接方式,需依照法規規定辦理。
3.2 現場試驗
設備安裝、檢查後,應施行現場試驗,此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試驗結果如發現缺陷、或不合於本規範或施工製造圖,承包商遵照相關規定,立即改善,不得異議。
3.3 訓練
3.3.1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3.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緊急廣播主機、接線端子盤、直流電源裝置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組」為單位,實作數量計量。
4.1.2 揚聲器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只」為單位,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緊急廣播主機 組
接線端子盤 組
直流電源裝置 組
XXX 揚聲器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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