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14 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
¶ 1. 16414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V2013.02.05.doc
第16414章
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低壓600 V以下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Molded Case Circuit Breakers Type 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es, MCCB Type ATS或ATS)及其附屬配件之製造、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低壓自動切換開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16010章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437 電源自動切換開關
(2) CNS 14816-1 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1部:通則
(3) CNS 14816-2 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部:斷路器
1.4.2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947-1 低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1部:通則
(2) IEC 60947-2 低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部: 斷路器
(3) IEC 60947-6-1 低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6-1部:多功能設備-切換開關設備
1.4.3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C 8201-2-1 低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1部:斷路器
1.4.4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489 無熔線斷路器、模殼式開關及斷路器外殼
(2) UL 1008 切換開關之標準
1.4.5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經濟部)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控制線路圖及外部接線圖。
1.5.3 技術資料、操作及維護手冊。
1.6 品質保證
1.6.1 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相關準則之要求,並需符合本規範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6.3 提供本規範產品之製造廠須為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設備專業製造廠,並有5年以上製造實績,且營運情形良好。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7.2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3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之方式管理產品。
1.8 保固
1.8.1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功能
2.1.1 遇供應電源異常時,ATS應能將負載從一常用供應電源轉換至備用電源,且當常用供應電源恢復正常時,負載會自動回復至常用供應電源,轉換時可有一預定的時間延遲,而且可包括一斷電位置(Off Position)。如常用及備用電源兩種供應電源均有時,則ATS應切換至常用電源供應。
2.1.2 ATS之控制所需要之設備(如控制開關)及保護(如斷路器)等,須要符合CNS 14437、CNS14816-1、CNS 14816-2或IEC 60947-1、IEC 60947-2、IEC 60947-6-1或JIS C 8201-2-1或UL 489、UL 1008標準之相關要求事項。
2.1.3 在額定電壓下,ATS可適用於設計圖所示之額定電流之切換。
2.1.4 ATS須為CB級:具有過電流保護裝置,且其主接點有投入及啟斷短路電流的能力。
2.1.5 ATS須具有可測試常用電源斷電之裝置;控制電路應具有抗電磁干擾能力,通過電磁相容性(EMC)試驗。
2.1.6 ATS之操作機構必須有可靠之電氣及機械連鎖裝置來防止常用及備用之電源同時投入。任何狀況下,連鎖機構均能正常運作。
2.2 設備規格
2.2.1 ATS為由無熔線斷路器(Molded Case Circuit Breakers, MCCB)、電源監視與控制電路及切換設備等所組成之電源自動切換開關(MCCB型)。
2.2.2 額定絕緣電壓(Ui):600V AC。
2.2.3 額定電壓(Ue):如圖所示。
2.2.4 頻率:60 Hz。
2.2.5 極數:如圖所示。
2.2.6 框架容量(AF):如圖所示。
2.2.7 額定電流(AT):如圖所示。
2.2.8 額定對稱啟斷容量(IC):於使用電壓時,為如圖所示。
2.2.9 操作及控制電源:220V AC。
2.2.10 ATS須提供至少2a2b遙控接點,其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應符合使用要求。
2.2.11 ATS除應有電動操作裝置之外,必須有手動操作裝置,手動操作柄或把手可設於箱體內部或外部。
2.2.12 ATS主開關部分必須以顯示板或顯示牌指示投入與啟斷狀態。此裝置於無電源狀態下,須能正常運作。
2.2.13 ATS外箱須有二個投入狀態指示燈,分別標示「常用電源」及「備用電源」。
2.3 ATS之動作
2.3.1 ATS之動作程序為遇供應電源異常時,將負載從一常用供應電源轉換至備用電源,且當常用供應電源恢復正常時,負載會自動回復至常用供應電源,轉換時可有一預定的時間延遲,而且可包括一斷電位置(Off Position)。如常用及備用電源兩種供應電源均有時,則ATS應切換至常用電源供應。
2.3.2 電源異常監測
供應電源之特性產生變化,並超過所預設值時,發出訊號使ATS動作,例如當所供應電源之電壓、頻率,產生不正常的改變。
2.3.3 控制電路包括下列切換功能:
(1) 引擎起動時間(Time Delay On Engine Starting,TDES):自常用電源異常時至ATS之遙控接點送出引擎運轉訊號之時間,為0.1秒至30秒,可調型。
(2) 常用轉備用之時間(Time Delay Of Transfer From Normal To Emergency,TDNE):當常用電源異常而且備用電源可用時至ATS切換至備用位置之時間,為0.1秒至30秒,可調型。
(3) 備用轉常用之時間(Time Delay Of Transfer From Emergency To Normal,TDEN):自常用電源完全恢復正常時ATS切換至常用位置之時間,為0.1秒至30秒,可調型。
(4) 引擎冷卻時間(Time Delay For Engine Cool-Off,TDEC):自常用電源完全恢復至ATS之遙控接點送出引擎停止訊號之時間延遲,為0.1秒至180秒,可調型。
2.4 工廠品質管理
2.4.1 工廠試驗及檢查含中間檢查,應符合CNS 14437之要求。
3. 施工
3.1 安裝
3.1.1 ATS開關盤須有足夠空間,以便電纜線及銅排引進及引出。
3.1.2 依核可之施工圖安裝。
3.1.3 依據核可之電氣單線圖及廠商說明書安裝及設定。
3.1.4 箱體均應接地並依設計圖與接地系統連接。
3.1.5 安裝工作須依經濟部頒布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施工。
3.2 檢驗
3.2.1 施工完畢後,委任政府核可之檢查機構或技術顧問機構辦理檢驗,至少包含下列各項目:
(1) 常用電源斷電之自動切換動作時間。
(2) 常用電源復電之自動切換動作時間。
(3) 手動切換動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組」為單位,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無熔線斷路器型低壓自動切換開關 組
〈本章結束〉
16414- PAGE 1 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