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241 鉛酸蓄電池組
¶ 1. 16241鉛酸蓄電池組V2013.02.05.doc
第16241章
鉛酸蓄電池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鉛酸蓄電池組之安裝、施工、試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鉛酸蓄電池組包括電池架組裝、固定、蓄電池運搬、連接及電解液灌裝、充電、維護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16010章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038 固定式鉛蓄電池
1.4.2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130-3 電池接頭
1.4.3 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1) IEEE 450 電池保養測試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設計標準。
1.5.3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規格及所依循之測試標準及測試程序。
1.5.4 蓄電池組及其附屬電氣設備組成之組件之裝配方式、安裝圖、接線圖及相關手冊。
1.6 品質保證
1.6.1 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本節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鉛酸蓄電池組設備相關準則之要求,並需符合本規範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之規定及其他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7.2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3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之方式管理產品。
1.8 保固
1.8.1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蓄電池
2.1.1 使用環境
(1) 平均相對溼度:20%~90%
(2) 屋內溫度:0°C~40°C
(3) 耐震:水平加速度0.15 g
2.2 型式
2.2.1 機房電池室使用之鉛酸蓄電池應為免加水密封型,於正常使用狀況下,設計壽命為10年以上,並符合CNS 6038或IEC 60130-3之規定,且能供應60分鐘以上之連續性與間歇性負載。
2.2.2 蓄電池組標稱電壓:2 V/cell/block。
2.2.3 周圍溫度20°C±5°C時蓄電池組每只電池放電終端電壓不得低於1.67 V,並附當低於此值時直流電壓停止輸出之裝置。。
2.2.4 每只電池浮充電壓為2.25 V。
2.2.5 電池極板組、極板組連板及端子柱必須銲接一起,以利導電,減低內電阻,增強機械強度,延長使用年限。
2.2.6 電池槽通風口應有過濾氫氣之自動瓣(Flip Top Vents) 防止外氣之侵入。
2.2.7 蓄電池間連接板必須裝上硬質絕緣蓋板,防止外界導電觸碰短路,以策安全。
2.2.8 電池架之佈置應經認可。如需多層結構,則台階最多為三階。
2.2.9 電池架應有防地震之支撐,以防止蓄電池瓶從底條及電池架上滑下,並應採用結構角鋼或槽鋼,並經烤漆處理。支撐應為扁鋼栓在電池架上。支持電池之架上方應有槽鋼。所有必須螺栓、鎖墊圈、螺帽及類似之另件均須使用不鏽鋼材料。
2.2.10 蓄電池須為壹只成一單元,必須附有電池連接板,跳線板等配件,以構成整個電池組。
2.2.11 整個蓄電池組須有隔離開關保護,以便維護時隔離其他系統,啟斷容量依相關圖面標示為準。
2.3 零件及附件
2.3.1 110%容量之電解液:須符合製造廠家規定。
2.3.2 放電設備1套:配合電池容量。
2.3.3 工具箱1只。
2.3.4 比重計1只。
(1) 溫度計1只: 0°C~100°C。
(2) 電壓表1只:數位型。
2.4 工廠試驗及檢查
2.4.1 蓄電池應依IEEE 450標準作充放電容量測試
3. 施工
3.1 施工前準備
3.1.1 施工前詳閱製造廠之說明書。
3.1.2 詳閱施工圖面。
3.1.3 備妥必須之施工機具及電解液。
3.1.4 備妥安全護具。
3.1.5 核對蓄電池規範。
3.1.6 檢查蓄電池外殼及極板外觀。
3.1.7 充電機安裝已完成。
3.1.8 蓄電池室應有適當管制,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1.9 蓄電池室在正式通風設備未完成前需有良好臨時通風設備,嚴禁煙火,以防爆炸。
3.2 蓄電池組組裝
3.2.1 蓄電池之安置採串聯連接。
3.2.2 組合電池架並固定於基礎上。
3.2.3 小心吊運蓄電池裝於電池架上。
3.2.4 以刷子清除蓄電池接頭氧化物並塗上防氧油。
3.2.5 裝電池間連接銅板,依規定扭力安裝。
3.3 蓄電池充放電
3.3.1 初次充電
3.3.2 使用泵充灌電解液,工作人員必須有適當安全防護。
3.3.3 灌充電解液至蓄電池之高液位、灌液後靜置數小時待液溫降至製造廠家規定值以下,開始以10小時率~20小時率定電流充電,如電解液液溫超過49°C,必須降低充電電流。每小時二次,紀錄每個電池之比重、溫度、電壓及總電壓。
3.3.4 充電時電池溫度絕對不可超過49°C。
3.3.5 每個電池之比重皆到達標準時,初充電完成。
3.4 放電試驗
3.4.1 按8小時率~12小時率放電,每小時二次,紀錄每個電池之比重、溫度、電壓及總電壓。
3.4.2 放電完成後,應儘速回充電。
3.4.3 充電完成後,改以浮動充電。
3.4.4 核對電池容量曲線。
3.5 浮動充電
3.5.1 依說明書規定調整電壓。
3.5.2 浮動充電。
3.6 維護
量電壓、清潔等工作。
3.7 檢驗
3.7.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鉛酸蓄電池組 |
1.廠牌、規格 2.現場測試 |
1.點檢型錄、規範書 2.測試計畫書 |
CNS 6038 |
逐一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鉛酸蓄電池、蓄電池架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組」為單位,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鉛酸蓄電池、蓄電池架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鉛酸蓄電池 組
蓄電池架 組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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