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50 接線裝置
¶ 1. 16150接線裝置V2013.02.05.doc
第16150章
接線裝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插接器(由插頭及插座構成)裝置配線裝置均為最常用之項目,並說明其裝置之安裝與測試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插接器及其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16010章 基本電氣規則
1.3.5 第16133章 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
(2) CNS 3907 配線用插接器試驗法
1.4.2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498 電機插頭及插座
1.4.3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經濟部)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3 施工計畫
1.5.4 施工製造圖:標示每項裝置的尺寸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1.5.5 材料單:參考工廠製造圖上的材料,列出以零件編號或廠商編號識別的每種零件。
1.5.6 廠商文件:敘述裝置產品及相關附件之產品型錄等資料。
1.5.7 樣品: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裝置設備每一項目均提送一件樣品。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工作之執行應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他章節相關準則對有關接線裝置之要求並應依據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7.2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1.7.3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的方式管理產品。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所有接線裝置,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提供所需之接線裝置,並應符合CNS 690、CNS 3907或UL 498相關之規定。
(1) 單插座:15A、125V、3-線、2極、接地型(採用不銹鋼蓋板)。
(2) 雙插座:15A、125V、3-線、2極、接地型(採用不銹鋼蓋板)。
(3) 專用插座:20A、250V、3-線、2極、接地型(採用不銹鋼蓋板)。
(4) 地板插座:15A、125V、3-線、2極、接地型。
(5) 隧道防水型插座附插頭:15A、250V、3-線、2極、接地型。
(6) 隧道防水型插座附插頭:20A、250V、4-線、3極、接地型。
(7) 接線盒之形狀及尺寸,應適用於各種安裝方法之插座及電話出線口,接線盒應符合第16133章「電氣接線盒及配件」之規定。
(8) 銜接一般電源、發電機電源及UPS電源之插座回路,須依不同銜接電源分別以不同顏色為底標明字樣之貼條黏貼於每一插座蓋板上, 貼條顏色及字樣施作送工程司審核認可。
3. 施工
3.1 檢查
3.1.1 確認出線盒裝設於適切高度。
3.1.2 確認牆上開口已切除整齊,並完全被牆上的蓋板所掩蓋。
3.1.3 確認分路已完成,測驗完畢並準備連接。
3.2 安裝
3.2.1 接線裝置在組裝以前按圖確認所有安裝元件之高度。一般而言,安裝之高度應以裝置之中心為準,惟應核對圖上說明並加確認。
3.2.2 依據製造廠商之指示安裝製品。
3.2.3 安裝時應與地面保持平行或垂直。
3.2.4 將接線裝置接地端連接到分路設備接地導線上。
3.2.5 將包紮導線繞上螺絲端或插入於插孔端以連接配線裝置。
3.2.6 將接線設備及牆上蓋板調整平貼至同一高度。
3.2.7 緊急系統之插座應接至緊急電源。
3.2.8 裝設於危險性地區之插座應採核可適用該場合之等級者。
3.2.9 凡接線盒或拉線盒之蓋板,若其所連接之裝置未列在本章項目內者,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為空白不銹鋼蓋板。壁蓋板應為正方形或矩形以蓋住其出線盒,凡裝置集中者須採多聯蓋板,導線跨通之隔板孔洞上須設保護墊圈。
3.2.10 本工程接線裝置之施工,除另有說明外,需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之規定辦理。
3.3 現場測試
3.3.1 檢視每一接線裝置是否有缺點。
3.3.2 確認每一接線裝置都能送電。
3.3.3 測試每一接線裝置都有正確之極性。
3.4 檢驗
3.4.1 檢查各接線裝置是否裝設於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之高度,各接線裝置外緣是否與牆壁、地板平行,2個以上裝置設置於同一處時,須間隔均勻、高度一致。
3.4.2 接線裝置表面受損或操作機件不平順者須予更換。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插座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只」為單位,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插座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XXX插座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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