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40 配線器材
¶ 1. 16140配線器材V2013.02.05.doc
第16140章
配線器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一般電機安裝之電線連接及其相關配件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電線之連接
1.2.2 電線之連接所需之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16120章 電線及電纜
1.3.5 第16150章 接線裝置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43 絕緣橡膠布帶
(2) CNS 2064 電氣絕緣用黏性聚氯乙烯膠帶
(3) CNS 3434 銅線用壓著端子
(4) CNS 5417 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工具
(5) CNS 5517 壓縮端子
(6) CNS 5518 銅線用裸壓接套筒
(7) CNS 6768 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器總則
(8) CNS 10900 工業用接線板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3 施工計畫
1.5.4 樣品:依據設計圖,提送所需一件樣品。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6 品質保證
1.6.1 品質保證工作之執行應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其他章節相關準則對有關配線器材之要求並應依據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之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所有配線器材,應依設計圖說所示,提供所需之配線器材,並應符合CNS 1143、CNS 2064、CNS 3434、CNS 5417、CNS 5517、CNS 5518、CNS 6768、CNS 10900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檢查所需之連接工具。
3.1.2 在連接之前,徹底清潔電線。
3.2 安裝
3.2.1 使用分接頭和端子的接合以獲得導線之最大安培容量。
3.2.2 備用導線的末端以電氣膠帶絕緣紮好。
3.2.3 用標籤將動力及照明分路編號標示於回路或饋電線起始處。
3.2.4 於控制盤之槽內以標籤標示分路,標出連接分路之號碼。
3.2.5 在箱體、端子箱、設備架、控制盤及其它端子上標示訊號和控制線。
3.2.6 導線連接於電氣端子必須緊密牢固,不得鬆脫,並須使用壓著端子,若使用60 mm2以上之線徑,其扁狀接頭上不得少於2孔並應符合CNS 3434之規定。
3.2.7 導線在導線管或電機人員不易接近之線槽內不得有連接接頭或分歧。
3.2.8 屋外路燈導線不得在燈柱底接線,須穿至手孔始得接續並依規定以良好品質之防水絕緣膠帶緊密包紮。
3.2.9 配線器材連接之導線及插座須依第16120章「電線及電纜」及第16150章「接線裝置」之規定辦理。
3.3 檢驗
3.3.1 要確認所有的連接和標籤均正確裝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項目不予計量。
4.2 計價
本工作有關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詳細價目表之相關工作項目另件另料內,不另計付。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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