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32 導線管
¶ 1. 16132導線管V2013.02.05.doc
第16132章
導線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導線管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金屬導線管
1.2.2 非金屬導線管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07840章 防火阻絕
1.3.5 第16010章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2 硬質聚氯乙烯電線導管
(2) CNS 2606 電線用鋼管
(3) CNS 2607 電線用塗裝鋼管
(4) CNS 4624 鋼管用熱軋碳鋼鋼管
(5) CNS 6079 金屬製導管及地板槽附件總則(電線用)
(6) CNS 6109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配件總則
1.4.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經濟部)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應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5.2 現場施工圖:標示導線管明確位置,並須註明尺寸。
1.5.3 廠商資料:敘述導線管之產品型錄。
1.5.4 樣品:依據設計圖說所標示之導線管,除業主另有規定外,每一項目均提送一件樣品,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數量內不另計價。
1.6 品質保證
1.6.1 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工作之執行應符合導線管相關準則之要求,並應依據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及其它測試之規定進行測試。
1.6.3 提供本規範產品之製造廠須為導線管設備專業製造廠,並有5年以上製造實績,且營運情形良好。
1.6.4 導線管及配件均應為符合CNS標準之產品。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之規定辦理。
1.7.2 導線管運送及卸下時,須注意勿損壞導線管,卸貨時長度超過6 m時,全長均須加支持。
1.7.3 應儲存於乾燥地點,避免灰塵、雨淋及陽光曝曬。如置於室外,導線管上方須加遮蓋。
2. 產品
2.1 功能
2.1.1 電機導線管須能提供一完整管路及配件的組合,包含管接頭、連接器、彎頭、護管夾、管帽及其他形成完整系統的元件和配件。
2.2 材料
2.2.1 金屬導線管
(1) 種類:厚鋼導線管、薄鋼導線管、無螺紋導線管。
(2) 本體:符合CNS 4624第1類之規定。
(3) 厚度:符合CNS 2606之規定。
(4) 防銹:鍍鋅或鋅熔射處理。
(5) 使用於潮濕、高腐蝕氣體地區等特殊場所之金屬導線管須具有符合CNS 2607內外塗裝處理。
2.2.2 非金屬導線管
(1) 種類: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本體:聚氯乙烯樹脂或聚氯乙烯為主體之共聚合體。
(3) 厚度:符合CNS 1302之規定。
2.2.3 管件:須符合CNS 6079或CNS 6109之規定。
2.3 工廠試驗及品質管制
2.3.1 依據第01450章「品質管理」以及本節之規定。
2.3.2 導線管、配件等出廠應附測試報告,必要時會同廠試或送往檢驗機構測試,其測試報告並需經品管主管簽字,檢驗測試所發生之費用均已含於工程總價內。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查驗現場施工圖是否與工地實況相符。
3.1.2 協調並配合各項工作順序及進度,避免與其他工作衝突。
3.1.3 檢查及確認所施作材料之規格及配置位置。
3.2 安裝
3.2.1 導線管
(1) 除另有圖示或規定者外,導線管儘可能為明管。明管則與建築牆壁平行,用直角彎頭。除另有規定者外,明管不可斜角走向。兩出線盒間導線管均須連續佈置,若有分接頭時則須做接線盒。轉彎應使用大半徑彎頭或加適當之附件。
(2) 混凝土地板下泥土直埋之導線管應以175 kgf/cm2之混凝土保護。
(3) 平行之配管應與蒸汽或熱水配管至少隔距300 mm,橫交時至少隔150 mm,離冷水配管至少75 mm,離瓦斯管至少100 mm。
(4) 室外地下導線管
室外地下導線管向人孔及手孔之傾向應至少保持0.25%之坡度,應注意防止積水。導線管內安裝任何電線或電纜時應先完全清理乾淨。在每一空管槽內應留下一尼龍繩以備未來安放電線或電纜用,同時其出口應加帽或加栓塞,以防止雜物或水份進入,直到安置電線為止。
(5) 機械設備之空間
在機械設備之空間中,裝設明管時應適當考慮通風管及機械配管。所有明管須配合現場而加設吊掛裝置確實固定。風管或風管吊架不可用以支持任何電機設備或電機管槽。
(6) 建築天花板
導線管通過場所如有建築天花板時,則將導線管設在建築天花板上方,而不埋於樓板內,且建築天花板為垂板或格柵時,應以黑色油漆塗裝。
(7) 磨光
導線管之磨光應在攻牙以後,兩端應切正,對齊裝進雙接頭、管接頭及套接管中。
(8) 拉線盒
如導線管之長度超過30 m,或二個以上90°彎頭,應在維修可及之處做拉線盒。
(9) 支撐
所有支撐元件均應有適當之螺紋接合,接合之螺紋部分及未來可調之螺紋應清晰可見。
(10) 越過伸縮縫之導線管
導線管跨過伸縮縫者應有認可型式之膨脹接頭。
(11) 接地之連續性
金屬導線管及接頭應保持電機及機械之連續。
(12) 金屬導線管之末端處理
A. 金屬導線管於切割、攻牙及鉸光後,應予徹底清理,所有帶螺紋之套接管及管接頭,應在組合之前立即以適當之無鉛,導電、抗蝕,潤滑劑塗抹使之防水。
B. 導線管接合完畢,應立即塗上保護之冷鍍鋅漆,以防止在扳手咬痕上腐蝕,導線管進入線盒、箱體及設備之時,應使用護圈。導線管末端通至線盒而無接管者應以兩鎖螺帽及一護圈或盒接固定。經工程司許可於非埋管及埋管處所得使用快速接頭接合,但於埋管時須有保護措施避免混凝土侵入管中。
(13) 非金屬導線管連接
塑膠管切割後,管口應自內向外修光以去除毛糙稜角,並應完全擦掃乾淨,塑膠管之接頭應採用製造廠商建議之封劑,並應保持水密。每一導線管包括彎頭、肘管及其他配件在內。在兩拉線點間導線管之全長不得含有二個以上90°彎頭,總角度為180°,包含出線口之彎頭及配件。
(14) 埋入導線管
A. 通則:在澆置混凝土前,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均應確實固定位置並予撐牢,此等零件應無銹垢、鬆脫之銹點、乾固之泥漿或其他可妨礙其固著之表層。用以支持導線管之木頭不可埋入。
B. 凡導線管穿越牆壁至冷凍室,牆壁之兩面若有壓力差或濕氣,導線管應有合適之管封,此種管封係使用格蘭式管封。導線管通過建築之伸縮縫時應採膨脹接頭。
C. 依下列方法安裝埋入混凝土之金屬導線管:
a. 澆置混凝土以前,導線管之每一外露管口應加蓋,每一出線口、拉線口及接線盒均應以紙或布塞滿,盒蓋也應予以封妥。
b. 承包商應對埋入之地下導線管做下列試驗。70 mm及更大之導線管應以通管棒拉過。較小之導線管應以適當尺寸之鋼絲附刷拉過。任何導線管如有阻礙現象,應使用一特製之棘齒銼、或以切割式通線或其他可接受之方法加以清除。
c. 如此種阻礙無法清除,或有可能損傷電纜之情況時,此一導線管應予換新。
d. 由水泥穿出準備將來延接用的導線管,應在螺紋下端至少保留距地300 mm之長度,並以鋼質管塞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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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尺寸 mm(CNS) |
廠製最小半徑 mm |
現場彎製最小半徑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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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 28 |
20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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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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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300 |
380 |
|
70 |
380 |
460 |
|
82 |
460 |
610 |
|
104 |
610 |
760 |
e. 埋入之導線管彎頭依下表規定:
f. 現場製作之彎頭應無切痕、齒痕及其他表面之損傷。
g. 埋入之導線管,穿出水泥面上下5公分處需塗抹防銹紅丹漆或柏油。
(15) 明管
A. 除必須使用錨定螺栓埋設者外,吊架及支撐配件之製作及組立均須考慮跨過結構伸縮縫時,須使管槽可自由移動,並設地震防護補強。
B. 每一吊架應於裝妥載重時可以調整。
C. 施工中,導線管仍須支撐以防止變形並確保獨立之支持。
D. 位在戶外之導線管應以同類之金屬帶或管夾繫牢,出線盒在戶外及在潮濕場所應保持防候及水密。
E. 導線管間最長之支持間距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F. 膨脹水泥螺栓應為鋼質或鐵質,放在以碳化物鑽頭所鑽之孔或其他核可之方法鑽製之孔內(預埋螺栓亦可)。
G. 結構鋼繫件應含C型夾帶扣夾、焊固之螺柱或認可之梁夾。
H. 吊桿應符合下列之一覽表,吊掛一支以上導線管時,應使用較大直徑之吊桿(吊桿採用全牙式熱浸鍍鋅螺桿)
|
導線管直徑(mm CNS) |
吊桿直徑(mm) |
|
54或更小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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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4 |
16 |
I. 每一吊桿應有一吊環以承載導線管,上方應留出空間以備上下調整及裝設鎖帽。
(16) 多向支持式吊架
A. 多向支持式吊架係為兩支或以上之吊桿者,可用於電纜架或做為多支導線管之共同吊掛。應使用地震防護之支撐。
B. 此型式吊架之間距應依吊掛最小導線管之距離辦理。
C. 遇有僅吊兩支導線管時,吊桿之直徑應依較大直徑之導線管辦理,如吊掛多於二支導線管時,最少須採用16 mm直徑吊桿。
D. 吊架橫桿應採用角鋼,在垂直方向之腳應較長,或用特製之鋼質箱形槽鐵以便裝上彈簧式螺帽,每一槽鐵螺帽之最大定額載重應不少於450kg。
E. 與導線管相接觸之U型螺栓應限制每一導線管左右移動,但應容許導線管滑動。
(17) 側牆上吊掛之水平導線管
A. 54 mm以下之導線管可使用膨脹螺栓及單孔鍛鐵導線管夾固定。
B. 導線管沿有濕氣之牆吊掛,或其導線管之直徑大於54 mm應以牆角架支持,每一牆角架應以不小於38 mm×38 mm×3 mm之角鐵製作,並應有三點連於牆上,牆角架應作熱浸鍍鋅。
(18) 導線管豎管及垂直配管
A. 通過結構地板之豎管,在每一地板面應有豎管夾牢固之。
B. 承載支點之間距應不超過3 m。
C. 自水平走向開始之豎管可以水平導線管兩邊之吊桿支持,每一吊桿及管夾可承載全部載重。
(19) 可撓性金屬導線管
A. 除另有規定者外,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之製作應符合明管適用之構造,附件應連於導線管,而其夾住導線管之壓力應符合可撓性鋼管所規定之電阻及拉力試驗。
B. 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可使用於照明燈具及在天花板上之其他設備。
C. 可撓性液密金屬導線管應使用於連結馬達及其他有振動或移動之設備。
D. 凡屬熱偶裝置,各種感測器及電磁閥之配管均須使用可撓性金屬導線管。
(20) 凡導線管穿越防火牆、防火隔間、防火樓板、或防火結構天花時,其管周圍之結構開口亦須按第07840章「防火阻絕」之規定加設延燒防火材料。
3.2.2 導線管配件
(1) 管封
每一地下導線管接頭均應加封,使其保持水密。
(2) 管套節
預埋管得使用導線管套節。
(3) 止鎖螺帽及護圈
所有導線管與出線盒,接線盒或箱體之接合應在盒之外部使用止鎖螺帽,並在內部使用止鎖螺帽及護圈或盒接。
(4) 絕緣護圈
導線管之末端如為36 mm以上者,應設有接地型絕緣護圈。
3.3 檢驗
3.3.1 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施作完成後,在澆築混凝土之前,應會同工程司到場檢核及認可。
3.3.2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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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要求標準 |
頻 率 |
|
導線管 |
1.各類導線管廠牌、規格 2.管徑、厚度 3.施工 |
1.測試報告、出廠證明 2.量測工具 3.目視 |
1.CNS相關規定、規範 2.圖說、規範 3.規範、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
隨時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PVC管、鍍鋅厚鋼導線管、無螺紋導線管、可撓金屬導線管、PVC被覆可撓性金屬軟管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公尺」為單位,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PVC管、鍍鋅厚鋼導線管、無螺紋導線管、可撓金屬導線管、PVC被覆可撓性金屬軟管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PVC管 XXX mmψ 公尺
鍍鋅厚鋼導線管 XXX mmψ 公尺
無螺紋導線管 XXX mmψ 公尺
可撓金屬導線管 XXX mmψ 公尺
PVC被覆可撓性金屬軟管 XXX mmψ 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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